老董说法:车辆侧翻游客受伤 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百家 作者:董毅智 2018-05-15 04:19:00

201747日,钟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境内旅游合同,约定由钟女士等八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新桂林、大漓江、南宁、北海银滩双卧七日游,出发时间为2017415日,结束时间为2017421日,钟女士支付了团费2890元。

 

2017418日上午9点左右,钟女士乘坐旅行社安排的大型普通客车,从南宁去北海的途中,因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到路边水沟边坡上后发生侧翻,钟女士等游客受伤。事发后,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钟女士等22名乘车人无责任。

 

2017517日,钟女士与肇事车辆所属的广西某交通运输公司签订《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协议书》,交通运输公司一次性赔偿钟女士七千元,

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及其他赔偿责任。

 

钟女士认为,旅行社也应该对她受伤事宜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39 685元;并要求退还原告旅行费1130元。

 

旅行社认为,事发后钟女士已经与肇事车辆产权公司达成了私了赔偿协议,并得到了赔偿款,这件事情就已经了结了,钟女士无权再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旅行费都已经使用了,不存在退还的问题。

 

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钟女士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赔偿指数为10%

法院认为,旅行社对旅游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令旅行社赔偿钟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13 247元,并退还旅游费1000元。

 

律师说法:

 

本案的争议点为案外人已对原告进行赔偿后,旅行社是否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钟女士与旅行社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旅行社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为钟女士提供旅游服务,并确保旅行期间旅游者的安全。

 

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钟女士因乘坐旅行社安排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旅行社没有对旅行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对钟女士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产权公司是直接侵权人,应对钟女士承担侵权责任。旅行社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亦应向钟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虽钟女士与案外人签订赔偿协议书,但不能因此免除旅行社的赔偿责任,而且钟女士签订赔偿协议书时并不完全清楚自己伤情程序,也无法预见是否构成伤残,案外人的赔偿款远不能弥补其损失。

 

另外,肇事车辆是旅行社委托运送旅行者的营运性车辆,该车辆应区别于公共交通车辆。因公共交通营运者原因造成旅游者受伤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董毅智

 

互联网(EC/TMT)、投资金融(PE/VC)律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法律自媒体人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财经国家周刊、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百度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专栏作者、创业导师,有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及接受专访。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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