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判了
澎湃新闻记者 宫润泽
胡磊/上游新闻
4月22日,四川乐山中院公开宣判“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凶犯李健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2017年12月,李健将夜跑的女子王某欣杀害。审理过程中李健未表示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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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宫润泽 编辑 张兆亿 视频来源 相关人士 责任编辑:周宽玮
据上游新闻报道,遇害者王某欣的家属表示,他们对乐山中院的这一判决“很满意”。
被害人家属手持一审判决书。红星新闻 图
2017年12月14日,31岁的女教师王某欣在乐山市中心的绿心公园夜跑时遇害,被被告人李健劫持。
据乐山市检察院在2018年10月24日第一次庭审中指控,被告人李健在王某欣逃跑过程中,用自己的手机多次击打王某欣头部,造成王某欣晕倒,遂准备将王某欣就地掩埋。在此过程中,李健发现被害人还有生命迹象,又用石头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滑落至旁边沟渠中。随后,李健将王某欣随身财物全部拿走,并用锄头挖坑将被害人掩埋。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健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健在乐山中院的庭审中,均否认了检方的指控。
在今天法院宣判后,遇害者王某欣的表哥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家属方对于乐山中院的判决“很满意”,感谢乐山中院能够还遇害的王某欣一个公道,“王某欣的父母在宣判后直接给法官跪下了。”
上游新闻记者还了解到,王某欣一方的家属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本期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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