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个人成见,谈一谈演员袁立网上传教问题

百家 作者:互联网观察 2019-05-07 08:57:50

宗教问题是敏感且复杂的,敢于冒风险撰写这篇文章,也是出于意识到了“互联网+宗教”一些问题的严峻性。作为一个关心广泛社会议题,对人文与技术充满敬畏心的撰稿人,在酝酿撰写文章之初,便确立了以客观态度为本的退让姿态,本文将着力于袁立利用个人影响传教的问题,和与传教行为相关的问题,进行评判。避免有主观的、对袁立个人的批判。

   

网上传教是一种非法行为吗?

最早留意到网络传教行为,是在2017年。当时正处于打击“泛清真化”时期,网络上讨论食品工业“清真概念泛化”的帖子众多,关于伊斯兰教保守极端化趋势的问题,也得到了网友们的关注。

一些地区监管不到位,部分保守宗教势力违背法规,产生了诸如宗教进学校、利用网络平台如微信公众号传播保守极端宗教内容,挑拨民族矛盾等现象。不过部分网民在此类问题中,带有民族沙文心态,一部分商业媒体也利用此类心态,对民族宗教问题发出了不恰当的声音,助长了保守对立心态。

例如暴走漫画在视频节目《暴走大事件》中对民族和宗教问题的评说,就带有戏谑和调侃倾向;华为面向中东等穆斯林人口众多的地区,发售的 Mate10 手机内内置清真礼拜提醒功能,就遭到了部分网友的猛烈攻击。

言论与舆论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涉及宗教内容的更是如此。从上述案例中,我们看到缺失明确界限和监管的宗教议题,在互联网上产生了不可预期的负面影响,甚至是涉及到了正常的合规的商业行为。

2018年,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治理研究所副研究员鲁传颖,在学术期刊《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的专题文章中曾指出:网络空间的平等、去中心化、虚拟、交互、即时等属性,会与宗教所固有的神圣、保守、封闭等根本属性产生冲突,并有可能改变宗教的基因,使宗教产生难以预测的变异。

上海宗教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纪伟指出:宗教与互联网碰撞出了“互联网宗教”概念,根据“互联网宗教”中二者结合的紧密程度 ,可以将之划分为四个层次,即宗教信息、讲经布道手段、宗教社群社交手段的互联网化,和网络流行文化的宗教化。四个层次宗教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程度高低不一,但都不同程度加剧了宗教监管难度。

成型跨地域发展的传统宗教,其参与主体莫非是两种,宗教组织及宗教组织人员,以及信众。传教行为主要发生在法规限定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和社会人际关系中。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都在强调宗教活动的神圣、保守和封闭性,非宗教场所不得举行宗教活动;而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经过审批,也再次明确了这种理念。

在学界呼吁明确“互联网宗教”概念,对“网上传教”进行监管之后,2018年9月1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针对个人和组织传教行为,明确指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且仅限于在其自建的网络平台上由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讲经讲道实行实名制管理,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活动。

于学理和法规,基于组织和个人主观意愿,未经审批的“网上传教”行为都是需要重视的宗教问题,而且相关平台对相关内容管控不力诱发严重后果的,也将面对处罚和连带责任的问题(指新规颁布之后)。随着法规和监管的完善和细化,一些欠妥的个人行为,未来也必将遭遇遏止。


袁立“微博传教”究竟触及了哪些问题?

一般宗教组织和个人的网络传教,一定程度是具有指向性和包容性的,即便触及法规,影响力也是有限的;而名人袁立微博传教的案例,则是另一种层级的问题,她作为公众人物和演艺界明星,自身拥有1500万粉丝,其一言一行都将是社会焦点。

袁立在微博,将生活点滴乃至社会公共议题,关联到宗教议题已然是习惯。时常转载宗教内容,时常在微博摘录经文的她,时常遭遇争议,一部分非信众网友对其表露出的“公知”倾向,表现出了厌恶情绪。

在我看来,袁立“微博传教”的行为,已然是游走在法律边缘;而更深层级的问题是,其信仰化身为意识形态和主张,利用宗教经文和西方式观念,对社会性事物发出一些缺乏根基、缺乏客观标准的评判,尝试用社会问题为入口归化大众,或是用解读经文的方式评说公共议题,这已然脱离了正常传教行为。

将慈善行为关联到宗教(涉及合法性问题),将社会性事物关联到宗教,将个人生活关联到宗教的袁立,无可避免的遭到了网友们的攻击,这些行为也将其扯向民意的对立面。仔细阅读袁立微博发现,每次袁立发出有关于宗教和意识形态主张的内容,反对和嘲讽的声音每每都会占据上风,站队袁立的大多是信众和个人粉丝。

网络上扒袁立的帖子并不少见,这些内容因为情绪化难免带有主观评判,但是这些内容的出现,也显露出基督徒袁立一些做法的欠妥。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受何种力量,通过宗教和社会公共议题对受争议的意识形态进行散布,危害的最终还是其本人。

在2017年时,我曾见证过一起“极端宗教行为”举报行动,由知乎网友发起的问题,让我注意到了一个名为“民族教育”的微信公众号。这个由地方宗教人员开设的散布极端宗教内容的账号,非常具有伪装性,经常紧贴时事宣传民族团结的账号,看起来和官方组织没有什么区别,但是一旦涉及到身份认同和基督教,这个账号的文风就开始变的诡异起来:对历史和事实毫无根据的解读和捏造,与其对阿拉伯“文明宗主”的向往和认可,构成了鲜明的对比,意识形态层面的输出构成煽动民族矛盾。最后经过多名网友举报,这个账号最终被微信官方封禁。

从某种层面上说,宗教信众更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势力利用,上海高校智库复旦大学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赵冰在《海外基督教会对华“网络传教”问题分析》的文章中提到了我国被海外基督教会虎视眈眈的现状:基督教虽然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不仅在历史上曾协助西方国家对中国进行侵略,而且在现实中仍是西方国家分化瓦解中国战略的重要实施工具。

其次他还提到在社交媒体等工具的发展下,“互联网宗教”的发展下,以低门槛为本的“网络传教”开始兴起:在“网络传教” 环境下,其受众范围并未因此受到实质性影响(指传教人员非职业化,“人人都是传教士”趋势),相反他们仍可凭借手中掌握的海量传教资源,在网络技术支持下,如同“职业传道人”般面向所有网民传教,一些人甚至可以通过集中推送利己信息, 打压、屏蔽异见等手段,在网上被人为塑造成“呼风唤雨”的“新宗教权威”或“新意见领袖”。这些 “网络传教士”长期游离于正常的宗教传播体系和宗教法规监管之外,不仅对正常的宗教传播活动构成了持续冲击,而且还给国家宗教秩序的维护制造了潜在隐患。

如何引导和管理宗教,让宗教成为人们心灵的寄托,而不是成为一种潜在的风险,是这个时间点急需探讨的问题;如今是互联时代,信息技术没有瓦解信徒们的信念,意识回潮和极端主义相比于过去,反而更加强烈了,这需要我们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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