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孩子当家庭纠纷的砝码?法律班房了解一下

百家 作者:互联网观察 2019-05-21 07:03:36

今天有一个让人略略高兴的结果:周口丢失男婴找到了。

但原因也随之披露。不知道便罢,知道了原因,小编必须笔墨讨伐,否则胸中意难平,愤难消。

为啥?因为这从头到尾都是一场自导自演的闹剧!

我们先来复盘一下整体事件。

2019年5月16日上午,河南周口一女子称自己带着4个月大的儿子外出散步,在一处街边游园小径内因病晕倒(孩子母亲有低血钾病,有晕倒史),等她醒来发现孩子不见踪影,怀疑被人贩子偷走。

随后警方和男婴家人悬赏五万征集孩子线索,广大网友,包括梁咏琪等明星也纷纷在微博转发寻人,整个社会都在为丢失的男婴担忧。

19日,周口警方发布通报,婴儿已被安全找回,然而,就在大家终于松了一口气时,剧情却出现反转,原来此事件是当事母亲因为婚外情,自导自演的一场“丢孩子”闹剧,以期将孩子送给亲生父亲,可怜蒙在鼓里的孩子“父亲”为找孩子几近崩溃。

事情发展到这里,不可谓不「狗血」。公众的热度可以散去,舆论发酵的影响呢?孩子尚且幼小,将来知道事件的始末后,对心理造成的影响呢?

当代社会,每个人都面临着无休无止的压力,工作,生活,老人,孩子,情感纠纷与家庭摩擦以一贯之。有时候,孩子是大人释放压力的出口,一不高兴就非打即骂,把孩子当成自己压力的出气筒;有时候,孩子又变成了婚姻的砝码,成为争权夺利的工具。

不可否认,多数人都爱孩子,但当琐事纠纷摆上了台面,又有几个人顾及了孩子的感受?身为一个岁余孩子的父亲,从切身感受出发,绝对、绝对忍受不了任何拿孩子当砝码去争取个人利益的行为,这对孩子心理造成的伤害,是永远、永远都无法弥补的。

有人可能会说,男婴尚小,对所发生的一切尚未可知。

但浙江乐清11岁男孩的假丢事件呢?

2018年11月30日温州乐清叫黄政豪的11岁男孩走失,母亲“心急如焚”悬赏50万寻子,网友纷纷转发帮忙,五天后孩子找回,剧情依旧狗血:孩子“被偷”只是母亲为了验证丈夫是不是在乎自己,考验,只能拿孩子当道具?

这两起事件,都有一个共同性,那就是无知、法盲。

私藏自己孩子就不犯法吗?我们再来看一下结果:

今年4月29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失联男孩”母亲陈某丹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这种没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活该进班房重塑,好好上一堂法律课。

更重要的是,滥用社会公共资源和警力。大家的同情心是多的没处撒了?警方没有恶贯满盈的人要去抓?他们帮你找孩子的过程,分分钟可能错过了一个逃犯,一个紧急求救,甚至一个亟待解救的生命。

我们再来谈谈这两起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两件事对于两个当事孩子还算“圆满”,因为至少没有真的离开父母。以后如果真的再有人贩子偷孩子,原本善良的公众齐心协力有机会让他们重回父母身边,只是因为这两个无知的母亲,让整个社会寒了心, 从此人生被改变,他们要向谁喊冤?对于整个社会所有善良的人,对于以后真的需要帮助的人,这样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老人倒地没人敢扶,是不是孩子丢了也没人想管?!

两件事件对于当事人来讲,都已经或者即将要付出代价,但法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惩戒,更有矫正的作用,让社会防微杜渐,以此为反例,不再拿孩子当工具,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但,对于公众呢?会真的以此为戒吗?

人的记忆是有延续性的,怀疑论可以说是人性的根本。这并不是对人性的批判,这是我们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进化出来的本能,怀疑论可以让我们远离很多危险的处境,面对一次次的欺骗,我们除了施以爱与同情心,真能引以为戒吗?

无论世界如何发展,无论家庭关系如何变化,希望每一个为人父母者,都能切记,孩子是爱与责任的传递,而不是争权夺利的工具,伤孩子一时,害孩子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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