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高中生起诉12年未见的母亲,调解才知母亲已患癌症……

百家 作者:19楼 2019-11-26 01:32:26


杭州一高中女生小美(化名)在父母离婚后,已12年未见过母亲。父亲去世后,小美为了追讨抚养费,将母亲诉至杭州市萧山区法院。近日,在调解结案后,她通过法官才知道母亲没能对自己说出口的那句话,原本对母亲心怀怨念的小美瞬间愣住了……


父亲离世后生活困难,女儿将母亲诉至发法院


2003年出生的小美,现在正读高中。4岁时,小美的父母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美由父亲负责抚养教育,母亲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之后,由于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小美主要跟随爷爷奶奶生活。


因家庭变故,16岁的小美早早就品尝了生活的苦涩。去年12月,因为父亲意外死亡,小美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和学校支出,此时,她想到已经12年未曾谋面、从未支付过抚养费的母亲。今年10月,小美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至她能独立生活为止。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真研究案情,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小美的生活、读书现状。同时,法官了解到,小美的母亲早已再婚并养育了两个子女,他们夫妻俩收入不高,还背负了14万多元的债务。对于小美所说母亲“从未支付过抚养费”的说法,小美的母亲表示,她在小美父亲死亡前一直按时转给他抚养费。


为何母女两人的说法会有如此大的出入?法官认为,安排两人见面是找到答案的关键。“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很无辜,父母离婚是清净了,但孩子仍然生活在父母恩怨留下的战场里。”法官指出,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尤其要注重情理法结合,最好以调解唤醒母女亲情。


12年后再见,母亲已患癌


调解当天,母女两人的态度都很冷漠,面对面坐着却几乎没有互动。经过耐心的沟通后,法官得知,小美的父亲生前确实按时接收小美母亲转来的抚养费,但他从未向小美提及过。同时,小美的母亲表示,她曾在小美父亲死亡后给小美转过12000元钱,当做是一次性支付小美成长至18周岁的抚养费。但按照杭州的生活水平,这笔钱不足以支持小美未来两年的生活和学业支出。由于对母亲心怀怨念,小美隐瞒了这个事实。


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及法治教育,小美的母亲表示,愿意将小美的抚养费从每月300元调整至每月800元。


签完调解协议后,小美的母亲悄悄将法官叫到法庭外,希望对方事后帮忙转告小美一句话,而这句话听得法官也内心一颤。原来,小美的母亲已经身患胃癌中期,她希望有朝一日小美能够谅解她。听完法官转达的这句话,本来面无表情的小美也愣住了……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第十八条规定,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本案中小美父母离婚时间是2007年,当时双方协议被告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而2018年度浙江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71元,平均每月2456元,尚在读书的小美还没有经济能力。根据上述情况,小美妈妈原来给付的抚养费目前显然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同时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小美的母亲再婚后养育两个孩子,尚有14万多债务未履行,自己又身患癌症。她的负担能力有限,显然应酌情降低抚育费。


法官表示,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小美的母亲能够告知病情,小美可能会撤回起诉。但事已至此,调解协议无法更改,加之小美的母亲也愿意承担今年10月份起小美的抚养费,因此,只能成为法官的一种“遗憾”。


网友热评: 

@elwm:只有自己养育孩子的时候才能理解父母的苦衷……


@Phoenix:看完泪目,小孩的成长离不开母亲,但是父亲的不幸给孩子心理上带来的痛苦是无法忍受的,希望小美妈妈能早日康复。


@文武:这位妈妈太不容易了!

来源:浙青网,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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