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课程|《九民会议纪要》关于公司为他人担保的规定解读—暨公司作为保证人时银行的常见法律风险

百家 作者:信贷风险管理 2020-02-05 08: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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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九民会议纪要》关于公司为他人担保的规定解读——暨公司作为保证人时银行的常见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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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保证担保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债权保障措施,在银行的信贷业务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公司作为保证人是非常常见一种情形。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第16条以公司名义越权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实践中争议非常大。为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在19年11月8日最高院公布的《九民会议纪要》中有7条专门针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做出了规定。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在信贷业务中属于高频情形,信贷业务人员必须对相关法律规则有清晰的理解,在本次直播中,孙自通律师将结合《九民会议纪要》的最新规定结合相关判例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课程大纲:

1、会议纪要对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新规定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召开相应决议担保效力如何?
3、如何认定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担保时是善意的?
4、如何理解形式审查义务?
5、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非关联担保时要审查哪些文件?
6、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时要审查哪些文件?
7、债权人在接受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时要审查哪些文件?
8、哪些情形下,即便没有决议担保也有效?
9、公司章程中对于由哪个机构提供担保没有规定,债权人在接受该公司提供担保时须审查哪些公司机关决议?
10、纪要关于公司担保的新规则对于信贷行业贷前调查有何影响?
适合学员:
信贷机构和担保机构董事长、行长、主管副行长等高管,以及信贷管理部门、信审部门、风控部门、法务部门、业务部门等的相关业务人员。

老师简介:

孙自通--信贷风险管理专家

中企清大金融教育集团总裁

信贷风险管理公众号创始人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孙老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
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台州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泸州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长安银行、曲靖银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济宁农商行、内蒙古省联社、德阳信用联社、通辽科左后旗信用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以及超过半数的省级小贷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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