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沪公安持续严查严管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这10起案例被曝光→

百家 作者:上海发布 2020-07-05 14:25:18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本市公安持续严查严管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公布一批近期处置的“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详见↓





2020年6月23日7时38分,宝山公安民警在长江西路虎林路东处,对违法当事人李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6月23日14时15分,奉贤公安民警在青伟路奉村路西处,对违法当事人郑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6月24日7时53分,宝山公安民警在铁通路出铁山路西约3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任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于罚款50元。


2020年6月24日17时01分,奉贤公安民警在航塘路进奉陆路西处,对违法当事人范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6月25日9时07分,徐汇公安民警在漕溪北路南丹路东约2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陈某某实施“驾驶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6月26日7时52分,徐汇公安民警在蒲汇塘路漕溪北路南约1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李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6月26日9时48分,闵行公安民警在三鲁公路联跃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张某某实施“驾驶非机动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6月28日9时56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南奉公路湾张南北路东处,对违法当事人尹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6月28日14时51分,宝山公安民警在月罗公路罗恒路西南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徐某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6月28日14时46分,松江公安民警在玉树路荣乐西路东约2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沈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吴逸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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