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沪今起取消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模式,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直接处罚

百家 作者:上海发布 2020-07-13 23:34:32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今天起,上海实行3年的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模式(即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取消,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直接面临处罚。据统计,今天上午共计查处行人各类交通违法900余起。来看典型案例↓




自2017年起,上海公安机关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进式执法”(即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及以上处罚),三年来,教育、查处了一大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多年的宣传引导和执法管理,“尊章守法、安全出行”已成为大家的共识。


为进一步规范行人交通行为,自7月13日起,取消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模式,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现行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提醒,交通出行,安全第一,请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闯红灯、乱穿马路。同时,在过马路时不要看手机,不要抢灯,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快速通过路口,以免发生危险。 


此外,“加处罚款”同样适用于行人违法,对交通违法处罚决定送达后当事人超过15个自然日仍未缴纳罚款的,将按每日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对一年内有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来看案例↓

2020年7月13日8时41分,宝山公安民警在华灵路进新沪路西约52米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郑某某实施“行人通过路口,应当走人行横道而未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


2020年7月13日9时26分,嘉定公安民警在宝钱公路外钱公路路口,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李某某实施“行人不按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


2020年7月13日10时03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川南奉公路邮电路东约30米处,对当事人时某某实施“行人不按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


2020年7月13日10时37分,青浦公安民警在青昆路进沪青平公路南约5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梁某某实施“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


2020年7月13日10时35分,长宁公安民警在威宁路天山路南约30米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黄某某实施“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


2020年7月13日10时8分,浦东公安民警在博山路出崮山路西约180米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董某某实施“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


2020年7月13日7时30分,闵行公安民警在青年支路七莘路西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徐某某实施“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


2020年7月13日12时10分,徐汇公安民警在漕溪北路南丹东路北约5米处,对违法当事人董某实施“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


2020年7月13日13时46分,静安公安民警在南京西路进石门二路西约20米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陈某实施“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


2020年7月13日14时14分,松江公安民警在泗陈公路外婆泾路东约20米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王某某实施“行人不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顾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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