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丨涉港重大决定!国家出手,干得漂亮!

百家 作者:占豪 2020-11-11 2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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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了!

据新华社报道,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

这个《决定》厉害了!

为什么?

因为,这个《决定》是全国人大针对香港议员的问题制定的国家法律。有了这个法律依据,意味着香港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最终认定标准,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这个权力一旦由人大确定,那么该领域的法律伦理,逻辑上就和“一国两制”匹配起来并理顺了。

《决定》第一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从这条规定上我们就可以看出,香港立法会议员只要宣扬了“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或者寻求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行政事务,再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一旦被认定,立刻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那么,如何对香港的立法会议员做上述认定呢?由谁来认定呢?

这其实也很简单,2020年6月30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已经通过了港区国安法,并且根据港区国安法在香港特区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委员会。

所以,一切不但都有法可依,还有执行机构,港区国安委就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认定包括香港立法会议员在内的相关人等的行为是否涉嫌支持“港独”、不承认国家对香港的主权、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再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旦认定,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由香港特区政府剥夺相关立法委员的议员资格。

那么,港区国安委都有谁来构成呢?

国安委的主席由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担任,成员包括特区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国安委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港区国家安全还设顾问一职,据港区国安法的第十五条规定, 港区国安委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也就是说,中央对香港国家安全委的一切运作都了如指掌并提供咨询意见,国家安全委的顾问既对香港国安委提供咨询指导,又是中央对香港的国安委执行机构运行情况的监督。港区国家安全委的顾问现由中央派驻香港的驻港联络办公室主任担任。

另据港区国安法第14条规定,国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这也就是说,港区国安委的一切工作只对中央负责,香港任何司法机构或个人无权干涉或复核,这在香港意味着在国家安全领域具备最高权力。

国家安全委一旦认定哪个香港立法会的议员支持“港独”、不承认国家对香港的主权或干出其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就可以把相关情况交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来处理。特区政府就可依全国人大的《决定》对香港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进行认定,一旦确定相关立法会议员没有了担任议员的资格,就由香港特区政府对外宣布。另外,在港警体系内还有专门针对国家安全的执法机构。

《决定》的法律效力适用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区政府同时还宣布了四人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他们分别是香港第六届立法会议员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梁继昌。

一方面,人大针对部分立法委员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了立法,同时还针对部分立法委员之前违反国安法的行为进行了处置,剥夺了相关立法委员的资格,对相关立法委员依法祭了“旗”。非常棒!完全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接下来,哪个香港泛民议员还敢搞“港独”?还敢搞内外勾结卖国?谁还敢危害国家安全?那就不客气!根据港区国安法和人大刚刚发布的相关决定,不仅废掉其议员资格,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得不说,国家的手段是很厉害的,国家的这些手段,都是直戳痛处。稳定香港,国家正在行动,所有宵小之辈,最终都会被绳之以法,扫进历史的垃圾桶。


占豪(微信公众号:占豪)认为,在国家对香港立法会整治之后,接下来就应该对香港司法、媒体出手了。我们知道,香港问题最大几个领域是司法、教育、媒体、立法会、教会社团等,之前国家已经整治了教育,现在又整治了立法会,那么接下来大概率就是司法了,未来还要进一步整顿媒体。


香港司法问题中,问题最大的是法官问题,香港法官中有很大一部分过去都不站在国家立场上办案,恰恰相反,他们一直在袒护和纵容乱港分子。过去,港警把乱港分子抓了,他们立刻就给放了,遇到严重的情况也顶多轻判几周。


香港司法问题不解决,未来还是隐患。在港区国安法推行后,香港法官“作妖”的空间虽然已经变小了很多,但香港司法系统中的毒瘤依然未除。


譬如,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尧,此前他就因轻判乱港分子而引发很大争议。然而,9月18日他却由裁判法院调到了香港高等法院。乱裁判、乱弹琴的法官,不但没有因为过去犯下的罪行被处置,反而“升迁”到了香港高等法院,由此可见香港司法体系是多么的烂,多么的乱。


而且,哪怕何俊尧要被调离了,在调离之前他还是“作妖”了一回。


据海外网报道,9月9日,他审理了一宗“修例风波”示威案。17岁被告黄智恩被控于2019年11月2日,在中环云咸街一带持有一支喷漆及一个能发出激光光束的装置,意图摧毁财产及在公众地方持有攻击性武器。当天,法庭已裁定案件表证成立,但何俊尧在庭上却不断质疑拘捕被告的警员,称其没有留意在发现被告时附近是否有其他人,还称警员“屡次忘记或避谈重要细节”。


何甚至质疑警员为何不记录两人跌倒的经过,称“追捕过程应该有记录,可以构成袭警、抗拒或故意阻碍警方执行职务,为什么都没有记录?”而当警员讲出某些细节时,何又质问警员“为什么开始不讲?”而被告在法庭裁定控罪表证成立后不作供,何便裁定警员的证供“不可靠”。而控方未能举证被告有意图利用工具犯案,故裁定被告的两项控罪不成立。


而在此前,何俊尧歪判的案件中最著名的是对“港独”组织“香港众志”三名成员2019年在国歌法公听会内抗议的案件,何俊尧裁定三人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但仅罚款1000元港币,更声称其未来必定是“社会栋梁”,叫嚣他们应留“有用之躯”。类似案件,还有很多,何俊尧这哪里是法官,这完全是教唆犯!


国安法颁布后,香港的法官虽整体有所收敛,但一部人仍在干着“乱港”的坏事,依然在乱来。


据媒体报道,香港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三月在脸书上转发香港警员隐私资料,违反去年法庭颁布的临时禁制令。作为区议会的主席,明明知道这是在犯法,她却知法犯法,然而最后却只获法院的轻判,监禁不到一个月,缓刑一年。很显然,这个判断依然是在纵容,这种状态显然不是法治社会。


国家已经针对国家安全立法了,也对议员进行了规范,那么接下来应该要瞄准法官出手了。香港法院是藏污纳垢之地,必须拿清洗剂好好清洗!我们接下来继续关注,看看国家如何清洗这些主要由外国人法官组成的香港司法体系!


占豪(微信公众号:占豪)在几年前就针对香港的司法体系提过建议,尤其是法官的产生机制,怎么可以由一个封闭的小圈子产生呢?应该基于立法委员会建立一个产生机制,法官的产生决不能由小范围的所谓法律界人士、社会名流等一个小利益集团来推荐,必须成立严肃的委员会,由委员会在立法委员会的监督下产生。治香港司法体系,必须治本、治根,现在这个病根就在法官产生机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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