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转!轰动全国的“ 安徽警察事件 ”,刚刚爆出大料!

百家 作者:互联网热点 2020-12-08 22:08:45

在中国当警察,不仅要会斗歹徒,还得会游泳,甚至要求会飞。

不会飞的人,不配在中国当警察。

12月4日,安徽望江一名女中学生投水自杀,不幸身亡。

然后现场的警察,因为不会游泳,被骂惨了。 

新闻标题上赫然写着:“安徽女孩在警方目视下溺亡”。

有些无良媒体声称,望江的警察“不慌不忙”,“淡定等待同伴的到来”,“因为怕弄湿鞋,所以隔着两米的距离就是不愿意救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坐视一个绝望的女孩就这样绝望的死去”。

还有“律师”公然声称,到场救援的警察涉嫌玩忽职守。 

 我不知道这是哪家的律师,居然说出这么弱智的话,难道是下面这家的? 
还有很多键盘侠,在网上大肆攻击现场救援的警察。 
幸好有现场视频,否则警察真的是能被活活冤死。
看完真实的救援视频后,我差点被气死。
太恶心了。
那帮颠倒黑白,强行搞警民对立的无良媒体太恶心了,简直是睁着眼说瞎话。
在视频的第16秒,2名男子慢慢来到水边,一名身穿警服,一名身穿便装,两人开始劝说在水中的女子。
第36秒,还没说几句话,该女子突然纵身一跃,从浅水区跳到了深水区,现场一片惊呼,警察也懵了,而在堤坝上方的另外3名目测40多岁的中年警察,也立刻顺着陡坡前往水边,进行增援。
1分03秒,3名支援警察来到了水边,并立即手拉手结成人绳。
1分04秒,第一个警察开始入水,这是冬季,水温冰冷刺骨,正式救援行动展开。
从第一次入水时间算起,距离女子跳水,经过了28秒。
1分28秒,队首的警察发现前方已经是深水区,双脚踩不到底部,已经不可能实现安全救援了,于是开始停止前进并大声呼喊求援。
1分50秒,有人脱掉了衣服,跳水救人。
从第一次跳水救人算起,距离女子跳水,经过了1分14秒。

但此时跳水女子已经见不到踪影了,彻底的沉入了水中,只过了短短的1分钟。
2分32秒,安全绳到位,并仍入水中。
2分46秒,第二名男子脱掉了衣服,跳水救人,
该女子虽然只是纵身向前跳了一步,但那一步堪比悬崖。
跳水前,女子所站立的浅水区,水深不过0.5米,但按照当地雷阳派出所现场勘测的结果,跳水处恰好是一个特别陡的闸口,向前一步的水深,就高达四五米,是一个吃人的深渊。
四五米的水深是一个概念?
如果你在2米深的泳池玩过水,体验过头部沉没在水中,而双脚踩不到底的恐惧,你就知道那是一个什么概念了。
我是不是在陈述事实,到底谁在扭曲真相,大家看完现场视频,心里自然会有相应的评判。
我一直相信,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 
按正常的套路来说,劝说自杀者是需要劝几个小时的,有时候需要劝一天,警察劝不动再找家属来劝,然后想办法趁其不备一把拽回来。
如今只劝了20秒就直接跳了,完全不按剧本来。
难道你公开自杀不是为了威胁威胁身边的人么,怎么直接就跳了?
但附近的警察面对突发情况,依然28秒就增援到位并结成人绳,入水24秒后看到无法安全救援后,也果断安排人冒险跳水了。
还能怎么个快法?
而且这只是一群中年辅警而已,里面就1个人是有编制的,能这么果断的在寒冬入水,说明平时的思想政治工作,真的已经很到位了。
冬天的水冰寒刺骨,普通人如果入水,哪怕会游泳,也会迅速的失去体温,随后因肌肉痉挛而沉底死亡,异常的危险。
那些冬泳的人,必须经过长期训练,而且入水前必须经过大量的热身运动,并且对游泳时间有严格的限制。
水温低于10℃时,建议2分钟上岸一次,最长不得超过8分钟。
每降低1℃水温,入水的最长时间就要下降一分钟,否则人类的体温会被冷水迅速吸干,极易有生命危险。
而望江当天的气温,是2~7℃,最高温仅7℃。
在没有任何热身运动的前提下,几个不会游泳的中年警察们依然入水了。
这很危险知道么。
水火无情,凡是齐腰深以上的水,都具备很高的危险性。
如果水深可以淹没头顶,那不会水的人简直是来一个死一个,根本不是人数和勇气可以解决的问题。
至于四五米深的水,那简直就是吃人怪兽。
有键盘侠说,跳个水而已,哪怕不会游泳你也该跳啊,能有啥大危险。
就在2020年7月3日,台湾“海军陆战队”在军事演习中发生橡皮艇翻船事故。
船上有7名海军战士,均身穿救生衣,翻船地点水深仅1.5米,距离岸边仅160米,不远处就有同时参加军演的舰艇。
结果,居然有2人被淹死,身穿救生衣的情况下,被淹死在1.5米的水中。
总共落水7人,旁边就有5名战友,同样身穿救生衣,附近几百米就有海军舰艇随时可救援。
结果居然有人被淹死,还被淹死了2人。
这可是海军啊,还是海军陆战队,游泳可是他们的必修课,而且还身穿救生衣。
什么叫水火无情,水域究竟有多可怕,从这个新闻可见一斑。
而在水中能保证自己不淹死,和能从水中救人,需要的能力至少差距十倍之多,难度差不多相当于多了100斤的水中负重。
溺水者为了求存,会本能的抓住周围一切可以抓住的东西,哪怕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也要抓住,然后拼命的往水里摁,以求自己能得到充足的空气。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会一点游泳,但技术不精的人下水救人,结果自己死掉的原因。
而能从水中救人,和从水中救一个一心寻死的人,难度又上了一个量级。
因为很多时候,自杀者不仅不会感恩,还会故意拖着救援者一起死。
鉴于此,专门负责救援的消防官兵,明文规定在进行水域救援时,必须严格执行“五个决不允许”:
1.决不允许安排不会游泳的官兵在一线参与水域救援任务;
2.决不允许安排无证人员驾驶救援舟船艇或潜水作业;
3.决不允许水域情况不清盲目下水救援;
4.决不允许穿着非专用救援救生衣下水救援;
5.决不允许穿着灭火防护服执行水域救援任务,尽可能大限度地避免官兵伤亡事故的发生。
之所以颁布“五个决不允许”,是因为在水域救援中,游泳能力不足的人纯粹就是送死,根本无法救人。
连1换1,牺牲自己拯救他人都做不到,纯粹就是无谓的扩大伤亡,并制造更大的救援麻烦而已。
就在2020年10月8日,一名31岁的民警就因下水救人而不幸牺牲,这位民警是未婚,家中独子。 
那些指责民警,说只有两三米距离为啥没救成功的人,都是键盘侠。
真到了现场,他们大概是下面这个样子。 
还有很多人攻击现场救援的警察,说他们有救人的义务,没救上来人就是有罪。
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现场下水救人的民警和辅警,一律被停职了。 
首先,下水救人不是民警的义务。
110是没有办法下水救人的,120也没办法帮你下水救人。
按我国法律法规,下水救人是由119来负责的。
水火无情,和水火有关的都归119消防官兵管。
当然,119也没办法帮你勇斗歹徒,更没办法帮你抓住杀人犯。
术业有专攻。
但即便是消防官兵到场,也只能是努力施救,并不保证一定可以救人成功。
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明明是有人要跳水自杀,但第一时间到场的却是民警,而不是消防官兵?
这事不是说应该消防官兵管么? 
因为派出所到处都是啊,民警第一时间到现场帮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么? 
这怎么看都是好事吧,难道还是坏事?
出车祸的时候,那也是交警先到啊。
破拆车辆救人的也是消防,带走治疗的也是救护车,交警也不是万能的,但既不能救人也不能治疗的交警先到场,也是天经地义的。 
当你打110求助,说有人要跳水自杀的时候,如果民警说这事不归他们管,请打119,请问你什么想法?
按正常流程,民警到场后先劝说自杀者,其他民警联系119和120,把消防部门和医院全部喊到现场,一切准备就绪的时候,才会开始真正的动手解决这个问题。
民警第一时间先到场,主要目的是稳住自杀者,预防事件扩大,而自杀者通常情况下也会和民警对峙几个小时,这个时间内足够消防和医疗部门到场了。
然后消防负责专业救人,民警负责专业维持秩序,医生负责专业治疗。
哪晓得这次的自杀者这么坚决的就跳了,压根就没给其他救援人员到场的时间。
为什么要这么多人做这个事,难道民警不能一个人包圆了么?花那么多钱养警察,居然救个人都需要这么多部门的配合,都是吃干饭的么?
抱歉,警察不是超人,他们的职业是警察,而不是万能超人。 
如果有群众面对持刀歹徒的侵害,旁边有警察在场坐视不理,你怎么指责这个警察都是正确的。
因为此时的警察,哪怕打不过,也必须要上前勇斗歹徒,这是他的天职和义务。
但跳水,尤其是毫无意义,连1换1都做不到的跳水送死,这可真不是他的义务。
能不能把警察培养成万能人才,既能斗歹徒和破案,又能游泳和灭火,最好还会急救术那种。
当然可以,但你出得起这个钱么?

能在水域游泳是一个中端技能,绝对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掌握的技能,绝大多数人都不会。
而能在水域救人,这是一个非常高端的技能,能掌握的人寥寥无几。
你知道泳池救生员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么?而他只是会在水中救人而已。
那你知道,掌握你所说那么多技能的人才,需要开多少工资才能招到么?
现在打开你的荷包,给全国的警察发一个足以招募到多技能人才的工资,你愿意么?
天天怒喷资本家黑心,真等到自己给别人发钱的时候,一个个扣扣索索的,自己荷包里的钱一分都不想拿出来。
另外,你在自己公司干活的时候,老板要求你什么都会了么?
为什么要这么多人做一个项目,难道你一个人不能包圆了么?
花那么多钱养你,居然编程要别人做,测试还要别人做,IOS版居然还要另设一套班子来搞,你是吃干饭的么?
你自己都不是万能的,凭什么要求别人是万能的。 
寒冬跳水很可能会死,危险性极高。
你把别人当死士来用,那你至少得给死士的报酬吧。
辅警多少工资,基层民警多少工资,每天需要处理多少街头巷尾的破事,建议自己去打听一下。
又要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
我不是在说黑心资本家,我是在说那些所谓的“工人群众”。
让别人给自己发工资,和自己给别人发工资,这些人完全是两副嘴脸。
还有些键盘侠说,明知道是有人跳水,为什么不准备齐全再出发。
所以现场下水救援的民警有罪。
在准备不齐全的情况下,已经就绪的一部分人先到场帮忙,然后其他人逐批到现场,难道这不应该是功么?怎么变成罪了???
谁先急着救人谁有罪,有这么荒谬的说法么?
那下次在现场3公里之外,所有部门先集结,缺一个人,缺一样物资,都坚决不准出发,哪怕花1个小时集结也绝不能出现准备不齐全这种事。
请问这是百姓之福,还是百姓之苦?
赶到现场下水的警察有罪,那没赶到现场的警察有没有罪?
难不成下水救人的有罪,不到现场就没事???
如果不到现场的也有罪,那是不是只要打了报警电话,而自杀的人没救下来,全县所有警察都有罪。
再类推一下,是不是全省警察都有罪,乃至于全国警察都有罪。
另外为什么一定是警察去救人,围观的群众难道就可以心安理得的看这个女孩去死?
难道围观的群众就没有救援女孩的义务?
如果这些围观群众不会游泳,没有下水,是不是也同样有罪?
而现在我们看到的结果是下水救人者有罪,袖手旁观者无罪。
不仅无罪,反而可以叉着腰骂人。 
“你们怎么这么笨,干什么吃的,连个人都救不上来,这么简单的事都不会做”。 
对于现场救援警察的如此苛求,只会带来一个结果,那就是以后没人肯出警了,因为谁出警谁担责,不出警的反而没事。
愿意出警的人越来越少,愿意做警察的人也越来越少。
公元2030年,中国的绝大多数警察都已经被停职了,剩下的也都战战兢兢。
有一天,一个基层民警接了个报警电话,说有人要跳楼,让派出所立刻出警救人。
接电话的民警都快哭了。 
“您行行好,放我一马吧,我是真的不会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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