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王海的奇幻时代

百家 作者:半佛仙人 2021-01-07 19:12:09


这是半佛仙人的第451篇原创


1


最近因为辛巴和罗永浩,职业打假人王海又火了一把。


刚开始打假辛巴的时候,有人猜测这是抖音要干快手,王海只是资本手里的一杆枪,没想到王海反手就给罗永浩来了一枪。


快手不喜欢他,抖音也不喜欢他。


所有资本都不喜欢王海。


如果你是资本,你看着王海也头疼,他完全不管什么拉一派打一派或者远交近攻,短视频平台一共两个巨头,他一次就能得罪两个。


哪怕上一秒他还在打击你的竞争对手,但你知道这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偷着乐了。


只要你符合他的捕猎标准,他随时可能来搞你。


而且王海选择目标的原则很明确,专打大公司大资本,因为体量大,赔得起钱,打假的收获丰厚。


简直是资本的蚂蟥。


有趣的是,王海本身也是资本的一部分。


他名下有多家职业打假公司,鼎盛时期员工超过两百人,各个身怀绝技。


在王海打假的上半场,他就是作为一个普通人去打假的,以个人身份出面,每次都要自己下场。


但是在下半场,他选择了用资本思维打资本。


模仿资本的思维,运用资本的模式,同时也获得了资本的效率。


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


某种意义上,王海成为了资本中的一个癌细胞。


2


王海这个人非常有趣,在和打假搭上关系之前,他本身就是一个经历非常丰富的人。


王海的父亲当过几年民办老师,在王海出生后,他父亲辞掉教职,承包了学校的校办厂,后来又把厂子迁到了青岛的市郊。


工厂的新址离城区很远,从此王海的父母住在厂里,当时才小学二年级的王海和年幼的弟弟住在家里。


两人每个月只能见到父母一次,那就是领生活费的时候。


这段和父母分居的生活一直持续到了他初中毕业,直到1989年,王海的父母才搬回家中。


还没和父母过上几天温馨的家庭生活,他父亲承包的厂子在北京的办事处便出现了大量贪污和携款潜逃,导致工厂入不敷出。


他父亲就和他商量,家里需要一个可信的人去北京,希望他作为长子能承担这个责任。


很多年后,王海在自己的自传里写到这件事情的时候还是很遗憾。


他在书里强调自己的学业稳居年级前二十,完全可以考上高中,但他只能放弃上学。


到北京后,他接管了办事处的财务和业务工作,当年度,工厂便扭亏为盈。


那一年,王海十六岁。


他没具体聊过自己当时是如何遏制住贪污的,但是此后的很多年中,他不断在类似的事情上展现出奇特的敏锐。


有一次有个记者去采访他,两个人在街上逛了逛,王海顺手在早点摊上买了一个馒头。


他看了一眼馒头,掏出手机拍了张照片,转头对记者说,这个馒头白得过分,面粉肯定有问题。


再有一次,王海在商场买了件羽绒服,看了一眼,就感觉羽绒含量没标牌注明的那么高。


他找鉴定机构测了一下,果然不出所料。


这种敏锐非常有意思,有时候并不是真的发现了什么端倪,而是一种近乎PTSD的直觉。


简单说,就是被坑多了,产生了惯性,看到什么东西都觉得有坑,都想拿去测一下。


尴尬的是,大部分时候他都猜对了。


如果坑真的无处不在,那么被迫害妄想症可能才是正常人。


来到北京的第三年,王海父亲承包的工厂转型外贸,王海终于从办事处解脱出来,为了打发时间,他开始学习外贸和法律知识,还花钱报了函授班。


后来王海在打假过程中展现的对法律的熟悉和运用,多半离不开这一时期的积淀。


又过了几年,时间来到了1995年。


1995年二月的某一天,王海在北京东城宽街的一家书店里,偶然翻到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也正是在这一年,王海完成了人生中第一次打假。


一切仿佛是命中注定。


3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前,我国的民事法律的赔偿原则一直是损一赔一,在法律上这种赔偿形式被称为补偿性赔偿制度,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对。


所谓的补偿性赔偿,就是说对于平等的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行为,一般是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就判令给出多大的赔偿。


但是在1993年颁布的《消法》中,我国第一次以特别法的形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


《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若有欺诈行为,需要加倍赔偿。


损一赔一变成了损一赔二。


不过,在第一次翻阅《消法》的时候,王海注意到的倒还不是“商机”,而是立法的缺陷。


他发现《消法》对很多概念都缺少详细解释,比如哪些消费行为受到《消法》的保护,比如具体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假一赔二,这些都没有明文规定,所以49条看起来很好,却缺乏可操作性。


王海的判断并没有出错,这些问题一直持续到95年9月1日,北京市出台《消法》的地方性法规为止,才有了明确的解答。


有很多问题在立法的时候无法做到事事周全,但修订法律又是一件不能轻率的事情,所以法律改变的速度经常会跟不上社会变化的速度。


幸好,法律也总是在不断地自我进化和完善之中,就好像1995年的《北京市实施〈消法〉办法》对《消法》49条的补充一样。


但王海第一次打假的时候,这些法律法规尚且还在酝酿之中。


他走的是一条没有路的路。


他曾经走错过方向,也曾经走得歪七扭八、毫无章法。


但这确实是一条新路。


4


1995年3月25日,怀着对《消法》49条的好奇和困惑,王海去了一趟北京隆福大厦。


他想试试假一赔二的规定到底好不好用,所以这次就是奔着买假货去的。


在二楼,他发现一款索尼耳机的合模缝处有毛刺,看着有点像假货,但是他不敢买——万一买到真货咋办。


犹豫了半天,最后他还是花170块钱买了两副。


主要是觉得,一方面钱不多,另一方面东西质量虽然差劲,但即使是真货,大不了拿去送人。


王海老师真是情商鬼才。


后世有些被王海痛打过的企业对隆福大厦耿耿于怀,他们觉得如果不是隆福大厦卖了那两副假耳机,王海也不会走上职业打假人的道路。


但这个假设有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即使耳机检测出来不是假的,王海也会去买其他东西,直到买到假货为止。


更何况以那个年代的情况,买到假货比买到真货更容易。


后来王海回忆起这件事情,他说自己当时倒不是为了赚钱,


“赔不赔钱其实都无所谓,我只是觉得这个索赔的过程一定会非常有趣。”


事实上,这个过程有趣不有趣不好说,但真的很魔幻。


先是东城区消协的电话打不通,王海决定上门去找,结果就连神通广大的北京的哥都不知道东城区消协在哪办公。


他好不容易联系上市消协,结果又被市消协踢到市技术监督局;


再被市技术监督局踢到东城区技术监督局;


再被东城区技术监督局踢回市技术监督局;


再被市技术监督局踢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


再被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踢到了东城区工商局。


王海老师揉了揉自己的屁股,算了一下打车钱,发现打车吃饭住招待所加起来,已经花掉他两百多块钱了。


但这两幅耳机只能赔他170块。


王海大怒:亏了呀,我淦!


于是他立刻又去隆福大厦买了十副耳机。


这个下意识的举动,也是王海后来缔造的职业打假人这个行业的核心逻辑:


为单一商品索赔的时间金钱成本,远高于消费者所能获得的赔偿,所以除非为了出气,普通消费者很少愿意为了一件商品的索赔去起诉和大费周章。


但大量购买同一商品并索赔的成本,则除了财力上并没有太多区别,所以为什么不能通过大量购买同一商品,来摊薄维权成本?


本质上,从个人维权转向职业打假,是经济学原理主导下的必然。


这场王海打假的第一战并没有分出胜负,而是以东城区工商局的调解告终。


在东城区工商局的调解下,隆福大厦同意退赔前两副耳机,但拒绝退赔后面王海买的那十副,理由是:王海买的时候“已经知道那是假货,属于知假买假”。


王海拒绝接受调解。


他说“知假买假凭什么就不能退赔,法律是不能随便打折扣的,实在不行就让法院进行裁决”。


但隆福大厦拒绝接受王海的拒绝接受,他们觉得自己岂能向这个土包子低头。


王海只得先给那十副耳机退货,然后带着先前买的那两副耳机离开了。


此时,算上还没退款的这两副耳机,这一次运用《消法》的尝试给王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580元。


一直到很多年后,王海都实现年入千万了,他仍然清晰地记得这个数字。


后来有记者问王海,经过隆福大厦时会不会回头多望上一眼。


他没说会还是不会,而是说。


我已经很久不到那边去了。


5


隆福大厦事件结束的一个月后,王海回到了青岛。


但风波才刚刚开始酝酿。


随着《中国消费者报》刊登对王海的专题报道《刁民?聪明的消费者?》,王海一夜之间成为了消费者维权的代表人物。


《消法》起草人、民法学家何山也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总结起来,核心观点就是无论消费者出于什么目的购买,只要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就应该为假货退赔。


王海得到了来自媒体、民众、法学界的广泛支持。


在舆论的压力下,1995年12月5日,隆福大厦终于同意加倍赔偿王海买的那十副假耳机,刁民变成了“打假英雄”。


同年12月15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授予王海首届“消费者打假奖”,并奖励王海5000元。


这是王海最高光的时刻。


那段时间里,各路媒体争相想要采访他,每到一个城市,都有记者陪同他去当地商场,见证他的“现场打假”。


如果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可能很难理解王海为什么会如此受到媒体和舆论的追捧,但放在那个时代却是理所当然。


那是一个很狂野的时代,各种野路子的创业者用最极致也最快速的方法去追逐财富,有许多营销神话放到现在来看,其实就是谁更敢吹,谁更没有底线。


在那个年代,资本作恶是没有代价或者代价极其轻微的,因为普通人在自己有哪些权利、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这些问题上,依然懵懵懂懂。


用王海的话来说,企业和个人消费者之间是绝对的组织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


企业有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作恶和自保,但普通人却只能依靠个人的力量,各自为战,一盘散沙。


企业可以在电视台和报刊广播投放大量虚构伪造的广告,普通人却没有值得信赖的,和企业没有利益相关的渠道对这些信息进行验证和核实。


消费者不知道该信什么,也不知道该不信什么,分不清哪些是假货,也分不清哪些是真货,即使是那些涉及到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也不得不用自己的身体去尝试。


在第一届315晚会上,那英的那首《雾里看花》,用的是最温柔最委婉的曲调和歌词,唱的却是极端残酷的市场困境。


而许多我们现在常用的法律,在当时又还只是草创,并不为普通人所熟悉。


这个时候,王海,以及其他像王海一样萌生了维权意识和思想,并且有足够行动力付诸实践的人的出现,无疑是对改变其他消费者观念极为重要的示范。


王海摸着法律过河,我们才能摸着王海过河。


他不是他自己,他只是一个案例,一个用来演示如何使用法律的教具,或者就像王海自己所说,他只是《消法》的一个衍生品。


社会需要,时代需要,所以才有了王海。


王海,是时代的工具人。


随着中国消费者报社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连续数年的相关座谈会,以及众多媒体的广泛报道,王海等人的案例被普及到了全国,也确确实实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的规则意识。


对普通人来说,王海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告诉他们“原来还可以这么干,而且我也可以这么干”。


保护自己是一种本能,并不需要教,但是让他们知道怎么运用法律,来安全合法的保护自己,这很重要。


对经营者来说,王海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警示,这是一种非常古老但是有用的威胁,就和老人对小孩说不听话就会被大灰狼叼走一样。


王海管不到所有商家,即使在他最活跃的时期,他打击到的商家也只占制假售假市场的极小一部分,但是只要有被王海盯上的可能性,起码这些人在作恶的时候会更掩饰一些,更收敛一些,这就够了。


真正能改变这一切的,终究还是多年不间断的市场整治和潜移默化的法律宣传,王海也好,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也好,只是窘迫时期的替代品。


他们的确不是长久之计,以恶制恶也的确是饮鸩止渴,但是在那个时代来看,他们的出现又是一种必然,他们的存在也是一种不可或缺。


对于那个乌烟瘴气又光怪陆离的时代来说,一切本来就是新的,新出现一种以恶制恶的打假人,又有何不可?


我们很难责怪这些打假人在行事的时候不讲规矩,毕竟他们的对手也不喜欢讲规矩。


既然双方都没有规矩和原则,那么最原始的丛林法则也许才是合理的。


有趣的是,无序最终往往会导向有序。


现在通行的很多商业准则,本身就来自于那个没有准则的年代。


当各方利益不断发生激烈膨胀和对抗之时,必然会出现一个动态的平衡点。


在这个点上,所有利益诉求都能达到相对的实现和妥协,这就是规矩。


他们不讲规矩,但规矩将从他们身上诞生,以他们的辉煌或牺牲为养分。


如果没有王海和其他人去试错,世界或许还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尺度和雷池在何处。


王海活到了今天,并且活跃到了今天,所以此时此刻他才会被我们记住和讨论。


但是在时代的阴影之下,还有更多做着和他相似事情的人,已经死去或者沉寂。


王海,只是那个蹚雷成功的人。


6


王海轰轰烈烈的个人打假事业只维持了不到五年。


五年间,他多次上电视、上报纸,个人荣誉拿到手软,还出了好几本书,被全社会歌颂和崇拜。


随之而来的,便是从“打假英雄”到“攫利小人”的急转直下。


2000年,有人向王海爆料天津的津成电线存在质量问题,王海马上着手搜集资料。


津成电线与之交涉,私下给了王海16万元,要求他停止调查。王海口头答应,实际上仍然在准备起诉,并且在电话中要求津成电线拿出100万元。


王海没想到,津成电线直接撕破了脸,不但把通话内容录了音,而且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把录音公布了出来。


舆情哗然,之前支持过王海的媒体纷纷倒戈,有人说王海是寄生在企业身上的“寄生虫”,也有人说王海是一种“畸形产物”。


还有一篇关于职业打假人的文章里,指名道姓说王海就是一个攫利小人。


但凡把人设立得太高的,走起路来都容易扯着蛋,这个道理,王海在二十年前就已经实践过了。


十几年后移动互联网大兴,王海在打企业假的时候,不忘打互联网上的“假人设”,其中说不定也含有一丝劝诫之意。


当时的王海心有不甘,他到处搜集资料,准备卷土重来,再怼一波津成电线,以挽回自己的名誉。


王海没有想到的是,这场预期中的“翻身仗”还没开始便已经结束了。


由于巨大的精神压力,王海失眠了一周。在失眠的第七天,他接到了一个打过来问候他亲人的侮辱电话,挂掉电话以后,紧接着他又弄丢了自己的钱包。


他试图向别人求助,但周围竟然没有一个人愿意帮他。


一连串糟糕的事情让王海的精神崩溃了。


他冲进南宁国际大酒店,在酒店前台大肆打砸了一通,然后就被民警给拘留了。


王海的妻子从深圳赶来,帮他付了一笔赔偿金,此时,王海已经被送进了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是一所心理医院。


更通俗的说法,是精神病院。


7


从精神病院出来以后,王海放弃了身上的光环。


他宣布退出个人打假行业,不再以个人身份出面打假,随即成立了4家打假公司,开始帮别人“代打假”、“代维权”。


王海对自己的公司是这样介绍的:


我们做的仍然是公益打假,揭露欺诈行为是公益的,再比如“王海热线”也是一个不盈利的、纯粹公益的项目。


但是我们帮助消费者维权,向消费者提供律师团队的服务,这是要收费的。


赚法律服务的钱,不赚打假的钱,这是王海想出的新赛道。


据说,知假买假的老本行,王海也依然在做,只是他已经不再自己出手了。


他会把项目分配给不同的员工,还会建立专业的项目组:


有人负责搜集线索,有人负责调查取证,还有人专门去一些工厂卧底。


大部分项目都比较简单,比如说,如果有牛奶品牌宣传自己可以治阳痿,王海就会派人去买这款牛奶,记录下购买流程,然后要求牛奶厂家证明自己确实可以治疗阳痿。


厂家当然没办法证明,这本来就是一种智商税,王海的公司就会开始走法律流程索赔。


这是真正的用资本的思维打资本,流水线式的打假法,多项打假工作可以同步进行,效率极高,而且还分摊了风险。


从这个时候起,王海正式变成了资本,他用资本剥削剩余价值的模式,把打假变成了打工,把一件有着古典浪漫和个人英雄主义的事情,变成了需要上班打卡的普通职业。


他公司的那些卧底,调查员和律师团,他们不是孤胆英雄,而是有组织有体系有后盾的职业选手。


在那个年代,个人打假人的命运是非常叵测的。


成都民间打假第一人,化名刘江的黄勇,因为打假各地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被联合起诉敲诈勒索。


直到今天,到搜索引擎上以“打假人”和“坐牢”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仍然能找到大量相关案例。


刘江案发生后,有人问王海怎么看,王海沉默了一会,说,刘江的问题在于不懂法律,没有完整的风险防范流程。


但即使懂法律,甚至自身就是律师,也不见得就可以高枕无忧。


2003年,王海的一个朋友,同为打假人的律师黄立荣,在对紫禁城国医馆监控取证的时候被对方发现,遭到多人殴打,导致身上十根肋骨骨折,肝脏破裂,此后不治身亡。


黄立荣的死,似乎是某种不祥的警告:


这本就是一个游离于光暗之间的行业,你不光要懂得如何应对光,更要提防暗。


所以即使有了公司,有了团队,王海仍然保持了足够的谨慎和小心。


他几乎不在媒体面前摘下墨镜。


为了控制风险,他还一度把公司的员工从两百多人精简到三十多人。


如果有必要去现场,最多的时候,他会带上九十多个保镖。


即使如此,他仍然很难获得足够的安全感。


从2000年到2010年,差不多十年的时间里,王海名下的打假公司一直在活跃,但他本人却努力在外界面前隐藏自己。


直到2011年,他才因为起诉耐克而重回媒体视野。


但这一次,他拒绝了媒体的神化。


他公开说,职业打假人既不是英雄也不是小人。


我们只是一群商人。


8


商人这个定位很中性,不吹不黑,不捧不踩。


商人既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既可能有原则,也可能没底线。


对错只看个人,好坏与身份无关,一切都要就事论事。


王海喜欢做一个商人。


英雄也好,小人也罢,都是别人给他的定位。


但商人这个定位,不来自于其他任何人的意志,完全是他自己的选择。


离开个人打假行业后,在一次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说了两句话:


“打假和正义从来没有关系”。


“除却本能,人的一切行为,本质上都是交易行为。”


他说的是对的,但这些话从一个曾经的英雄、后来的小人口中说出,总显得有些黑色幽默。


确实,王海不是什么正义斗士。


他的打假公司三十万以下的案子不接,年入过千万,总不能说正义也有出场费吧。


他会因为某个企业给了足够的钱而选择和解,选择性的正义当然也不是正义。


但你也不能说他是一个坏人。


他确实是为了赚钱,但在赚钱的过程中,他客观上也打击了造假售假者,后期的打击范围还扩大到了虚假宣传和品控不合格的公司。


他会使用不那么光明正大的手段,比如收买员工,派人卧底。


但要对付黑暗,本来就只能用黑暗的手段,甚至要比坏人更坏。


王海本人也确实没有那么“正”,他不但接受庭外和解,还主动索要过“封口费”。


但即使是没那么彻底的打假,也增加了企业作恶的成本,当作恶的成本超过作恶的收益时,企业自然会循规蹈矩。


为什么造假和作恶屡禁不绝,罚之不尽?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收益太大而惩罚太轻。


王海这样的人的存在,就是坏人作恶路上的一道坎。


王海的手越毒,坏人摔得越疼。


至于“封口费”这个东西,在当年那次翻车以后,已经从他的字典里彻底删除了。


此后二十年,王海再也没有翻过车。


以王海的职业,得罪人不是一种可能性,而是一个必然。


每天都有无数人在盯着他,只要他行差踏错一步,等待他的马上就是牢狱之灾。


但他依然活蹦乱跳地跳到了今天。


很多人都看他不顺眼,却拿他没有办法。


他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每一句话和每一个索赔诉求,确保一切都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并且确实是在“打假”。


“打假是目的,赚钱是手段”,这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微博上挂着的签名。


我确实赚钱,但赚钱只是做了正确事情的结果。


我打假,我也赚钱。


这就是一场交易,很公平。


9


有趣的是,当王海在舆论面前躺平,直言不讳自己打假就是为了赚钱的时候,他的路忽然变得开阔起来。


大家不再用英雄和完人的标准来要求他,反而开始自发解构职业打假背后的正面意义。


在B站上那些关于王海打假辛巴的视频里,评论区下的用户展现了一种与二十年前的媒体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


“他确实赚钱了,但他做的是不是好事?是不是对社会有正面作用?”


“他确实知假买假了,但如果你们不造假,王海能奈何你们吗?”


就连王海所说的“骗子是割老百姓韭菜的人,我是割骗子韭菜的人”这样似乎不太圆滑的发言,也变成了真性情的流露。


25年来,王海的定位历经了多重转变,很难说哪一个才是真实的他,又或者,哪一个都是他,但也都不是他。


从1995年买了那两副耳机开始,他的身份历经了“刁民”,“打假英雄”,“攫利小人”等各种变化,最后定格在“商人”。


上面说的这些身份,有的是外界强加给他的,比如刁民。


早期王海的“打假”还停留在自己买假货去索赔的时候,有人问他,你知不知道这是假的,王海说我知道啊。


那个人说你特么知道是假的还买,你这不是刁民吗?


后来王海写了一本自传,名字就叫《我是刁民》。


但这本书的第一章,标题却是“我不是刁民”。


表面上他服软了,其实他从来都不服。


有的是舆论赋予,而他又乐见其成的,比如打假英雄。


有一段时间,王海特别陶醉于英雄这个称号,他上了《实话实说》第一期,频繁在央视的新闻节目里露脸,还去客串经济频道的主持人。


但问题是,英雄必须是伟光正的,动机里面必须是不掺杂利益的。


那年头国内还不流行黑暗英雄的设定,正确不绝对,就是绝对不正确。


王海没有刚开始就拒绝媒体冠以英雄的名号,这也许是他最大的错误,但又情有可原。


哪个年轻人能拒绝荣耀的诱惑呢?


但他又承担不了英雄的枷锁。


于是他便有了第三个身份:攫利小人。


2000年,王海向津成电线厂索要一百万“封口费”的那段电话录音被曝出后,他在舆论中的形象一落千丈。


公众接受不了心目中的打假斗士跌落神坛的反差,之前有多崇拜,幻想破灭后就有多愤怒。


接受不了反差的不止公众,还有王海自己。


他想过挽回自己的名誉,也因为辱骂而失控过,但最终,他的选择是淡出媒体和公众的视野。


当不了英雄,那就不当了吧。


谁也没想到,他不想当英雄以后,却又在另一批人的心目中成为了用黑暗对抗黑暗的反英雄。


命运的玩笑,有时候就是这么奇妙。


10


辛巴和老罗,包括整个电商直播,大概都只是王海打假路上的一个过场。


王海说电商直播是打假人的富矿,里面的假货太多了,随便打开一个直播间看五分钟,就会发现到处都是素材。


等到电商直播里卖假货的人少了,打假素材不好找了,他可能就换一个目标了。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打完电商直播,王海应该还会继续打下去。


如果人类能把假货卖到火星,我相信他一定也会把打假的业务发展到火星。


不为别的,就和25年前他为什么要走进隆福大厦买那两副耳机一样。


因为这个过程,真的很有趣。


这些年来,王海化身资本,用各种说起来并不那么好听的手段去打假,在公众场合永远戴着墨镜,不愿意公开露面。


然而他所做的事情,又的确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普通人有利的,这个立场始终没有变过。


时代从来都是有光有暗,但有时候不只有光暗对立,也可能有人身披黑暗,但脚踏光明。


或许对于一个力量远不及资本的普通人来说,这是他对抗黑暗唯一的选择。


在王海的世界里,只有黑暗到极致,才有资格拥抱光明。


至于他的动机是什么,私心和公心各占几成,这些事情其实就和六子肚子里到底有几碗粉一样,自证不了,也没必要自证。


黑暗菩萨是菩萨吗?我觉得也是。


有人质问,菩萨未必有佛心。


然而菩萨本就不必有佛心,但行伏魔事,便是菩萨身。


诸魔退散后,大家习惯于苛求品德的完美。


妖雾重来时,我们或许会接受另一种逻辑:


菩萨,何必有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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