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武汉首例!

百家 作者:楚天都市报 2021-01-12 21:08:31

楚天都市报记者 卢成汉  通讯员 殷莉红 费帆

武昌一居民郑某请人私自改装
居民楼外公共天然气管道,
殊不知,
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触犯了法律。


12日,武昌城管通报称,
当事居民郑某及改装者杨某双双
被法院判定
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而获刑。

 


2019年1月25日9时许,家住武昌区中南一路一楼的郑某,通过他人介绍,找来有管道拆卸、安装工作经验的杨某,对居民楼外一条公共天然气管道进行拆卸,并安装连接一新管道,欲接进自家室内。

 


因在施工中天然泄漏,此举引起了其他居民的注意并举报,武昌城管执法队员赶到后,发现系无施工许可,责令杨某停止了施工,杨某随即离开现场。

 


武钢江南中燃燃气(武汉)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会同城管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郑某所在单元楼主供气管采取拆卸的方式被破坏,擅自接入一根金属管,当天拆卸燃气管密闭堵头是在管内有压力天然气的情况下进行,在拆卸过程中不可避免有天然气泄漏,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该公司随即派员对该处管道进行了修复、还原。因发现处置及时,未造成安全事故。

 

郑某、杨某因私改燃气管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武昌城管将这一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

 


上月中旬,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郑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改造正在使用的天然气管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依法对两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杨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郑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因积极交待问题,中止了事态发展,未造成相应后果,免予刑事处罚。

 

武昌城管提醒说,公共天然气管道是“红线”,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在未经许可和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动。如果居民需要对家中燃气管道进行改造,请联系天然气公司,由天然气公司派工作人员上门指导或改动。

 

编辑: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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