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说法:父亲治病难报销 儿子“借名”来骗保

百家 作者:董毅智 2017-09-29 07:48:23

父亲因没有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生病住院治疗无法报销,儿子找到一个与父亲名字相近的同村村民合谋,以该村民的名义办理父亲住院治疗手续骗领合作医疗费。928日,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该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政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王某政共同退赔被害单位沭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经济损失人民币1799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底,被告人王某父亲王某华患病在医科大学附属二院治疗,因王某华没有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而被告人王某政参加了“新农合医疗保险”。被告人王某遂伙同被告人王某政等人商议,由被告人王某政持身份证办理王某华的住院手续,用王某政”名义让王某华住院以骗领合作医疗补偿费。后被告人王某通过他人持注明为王某政”的王某华医疗收据、诊疗病历等材料至时任某来镇沟村书记凌某处,让凌某出具王某政参加“新农合保险”及在医院救治的证明,后被告人王某持村委会证明及其他相关病历材料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骗取合作医疗补偿费17999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王某政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王某已退出赃款人民币1万元,暂扣于公安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王某政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王某政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王某政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能退出部分涉案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考察,对被告人王某王某政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政,用王某政”名义办理王某华住院治疗手续,骗领合作医疗补偿费,王某王某政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共同犯罪概念指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王某王某政共同实施犯罪,符合共同犯罪概念,以共同故意犯罪论处符合法律规定。




董毅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法律自媒体人、专业互联网律师(EC/TMT)、投资金融律师(PE/VC),风险控制专家。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环球时报、创业家、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I黑马、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天下网商、百度百家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创业导师,有上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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