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配合法院工作,我凭啥给你执行案件?”

百家 作者:澎湃新闻 2017-12-01 08:10:15

澎湃新闻记者 马世鹏 朱远祥


官司赢了,欠款仍迟迟要不回,债权人贾丙西遇上了“老赖”。更闹心的是,他认为执行法官骗了他。


贾丙西是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的一名机关干部。他告诉澎湃新闻,作为申请执行人,他曾被迫应栾川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要求,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笔录上签字,以应付省高院的检查。可在他配合签字半年后,法官仍未兑现执行案件的承诺。


贾丙西称他在法院签字时曾录音,他提供的录音里,有人要求他签字时反复说:“你不配合法院工作,我凭啥给你执行案件?”


11月27日,栾川县法院回复澎湃新闻称,法院工作人员并未让当事人签字造假应付检查,不过执行人员“说出了不当语言”,已对当事法官赵新普做出约谈处理,并在执行局开展作风整顿。


11月29日,贾丙西向澎湃新闻表示,栾川法院和当事法官并未“正视问题”,他已向河南省高级法院举报。


当事人:

执行局法官要求签字应付检查


这起判决已经生效的借贷纠纷案,发生在2013年。当时贾丙西在栾川县黄金管理局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局办公楼“黄金大厦”项目的筹建工作。承建这个项目的,是洛阳市昌成建筑公司栾川分公司。


“老板没有钱,让我联系朋友先给他垫些钱。”贾丙西说,当年7月,他借了5万元给昌成公司栾川分公司,用于办理项目的前期审批。此外,他还先后介绍下属李海荣、朋友刘万在,分别借给这家公司1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看到,昌成公司栾川分公司出具给贾丙西等三人的收据,一共3张,借款总额25万元,均盖有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并有财务人员的签字,约定的利息均为“月息2分”。


“后来项目没有搞成,分公司的老板也跑了。”贾丙西说,他和李海荣、刘万在迟迟收不回借款,便起诉昌成公司栾川分公司及其总公司。


2015年12月栾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昌成公司栾川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其总公司、河南昌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判决承担相关债务和利息。2016年5月,洛阳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6月,贾丙西等人申请执行,此案由栾川县法院执行局办理。“一直到现在,我们没拿回一分钱。” 贾丙西说,今年5月28日下午,栾川县法院执行局政委赵新普要求他和李海荣,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笔录上签字。


“赵法官说,省高院检查,抽到了我俩的案子。”贾丙西称,当时为配合栾川县法院应付上级检查,他和李海荣被迫在终结执行的笔录上签字,“法官说只要我们配合,以后会继续帮我们执行,可到现在见不到一分钱。”


对于贾丙西的说法,另一名当事人李海荣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予以了证实。


录音:

“你不配合法院工作,我凭啥给你执行案件”


贾丙西说,当时他和李海荣在法院的执行笔录上签字,时间是2017年5月28日。不过,该笔录上注明的时间却是2016年11月4日。栾川县法院据此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其落款时间是2016年11月5日。这与贾丙西、李海荣所称的签字时间相差约半年。


“这都是造假的。”贾丙西说,“当时我们被迫签了字,时间都是由他们填。”
贾丙西称签字时他进行了录音,他说, 5月28下午,他和另一名申请执行人来到栾川县法院,进入执行局政委赵新普的办公室。


贾丙西提供的录音中,赵新普要求贾丙西等人在终结执行的笔录上签字。“(上面)抽查10份案卷,其中有你们两份,这个案件应该结了但没结,配合一下就行。”赵新普说。


贾丙西一开始并不愿签字,他提出,被执行人已从省一级企业变成国家一级企业,有执行能力,另外他此前还提供了某药业集团欠被执行人100多万元的线索,法院应加大执行力度。


“你不配合法院,照样把你案件终本(终结本次执行)。这是省法院检查,抽着你们案件了。”录音中,赵新普说:“你既然不配合法院,我凭啥给你执行案件,你这影响整个法院工作。”赵新普说,“上升到一种政治角度说,你不配合法院工作,法院就不执行你这案子。”


赵新普告诉贾丙西,只要签字,以后他仍会按判决书执行案件,“(判决书)废纸两张,我给你执行到底,你这纸变成钱。我说是两张纸,(判决书)就是两张纸。”


贾丙西记得,当时他和另一当事人不愿签字,便走出法院,在门口碰到栾川县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吴振卿,被其叫回办公室。


录音显示,吴振卿对贾丙西等人说,“现在上边抽查案宗,抽到了你们案宗了,手续要完善一下。”吴振卿表示,以后将采取拘留法人代表、纳入失信名单等方式,加大执行力度。于是,贾丙西等人同意签字,配合完成“政治任务”。


吴振卿还说:“上级法院来问,(你们)就说法院正在执行着,别说啥都不知道。”后来他又补充,“如果上级法院打电话,就说法院发过终本手续。”


另一名申请执行人李海荣提供的签字时的录音显示,赵新普提示她只签名,不填日期,“时间别填,我们来填,一填写就不能用了。”


赵新普还承诺:“我一定弄(执行)到底,把钱交到你们手里。”


可在配合签字以后,贾丙西等人至今没拿到一分钱。贾丙西开始“讨说法”。


法院:

未造假,当事法官说“不当语言”已约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提是“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包括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等。


11月27日,河南栾川县法院回复澎湃新闻称,贾丙西申请执行的借贷纠纷案件,2016年6月由该院执行局办理。执行局当年7月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无可供执行财产,2016年11月5日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1月4日,法院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冻结,8月10日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高消费令。


贾丙西则指出,在配合签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他曾提供某药业集团应付被执行人102万元的信息,但执行局工作人员未及时执行,导致资金流走。


对此,栾川县执行局法官赵新普告诉澎湃新闻,这个案子起初并非由他负责。“是另外的工作人员负责执行的,那笔钱他们没有冻住,他们去冻这笔款的时候,钱已经被领走了。”赵新普说,他负责这个案子后,一直在努力执行,“我跑了好多趟,想尽可能把他这款弄回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已经跑到外地去了,找不到。”


对于贾丙西反映的造假签字应付检查一事,赵新普不愿多谈。栾川县法院副院长吴振卿则表示,自己已不分管执行工作,不便接受采访。


在回复澎湃新闻的文字材料中,栾川县法院表示:“不存在法院工作人员让当事人签字造假应付检查情况。”


对于当时“签字造假”的录音,贾丙西称已提供给法院。栾川县法院则在回复中称:“执行人员说出了不当语言,被贾丙西录音。”


栾川县法院表示,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已对当事法官赵新普做出约谈处理,并以此案为例,在执行局开展作风整顿。


贾丙西则认为,栾川县法院并未正视“造假”问题。11月29日,他来到河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相关举报材料。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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