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说法:物价不断上涨要求增加抚养费

百家 作者:董毅智 2018-01-11 10:15:11

王女士与肖先生于2008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由肖先生抚养二人婚生女儿肖某,王女士每月支付150元抚养费。然而,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当时约定的抚养费已不足以维持当前的生活,肖某将母亲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女士按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141月至20173月的抚养费合计11700元。近日,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此起变更抚养费纠纷案,判决支持了肖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王女士和肖先生婚后于2004年生下一女肖某。2008年,王女士和肖先生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肖某由父亲肖先生抚养,母亲王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王女士有探望权。由于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肖某的抚养成本也水涨船高,原来约定的每月15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肖某的成长需要,同时自20141月起,王女士又停止支付肖某的抚养费,导致肖某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肖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将母亲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按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141月至20173月的抚养费合计11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肖某是王女士与肖先生的婚生女儿,虽然王女士与肖先生已经离婚,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且二人的离婚协议也约定了抚养权和抚养费,二人的离婚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告王女士自2014年1月起未支付给肖某抚养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


律师说法:

王女士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支付肖某的抚养费。鉴于生活需求成本上涨,消费性支出逐年提高,原来约定的每月150元抚养费是依据双方离婚时的经济条件达成的,现已不能满足肖某的生活需要,故原告肖某诉请按每月300元的标准,要求被告王女士支付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的抚养费合计11700元,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





董毅智

 

专业互联网(EC/TMT)、投资金融(PE/VC)律师,风险控制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法律自媒体人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财经国家周刊、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百度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专栏作者、创业导师,有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及接受专访。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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