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说法:转运货物损毁 该由谁买单

百家 作者:董毅智 2018-02-01 09:57:58

2016年930日,甲运输公司承接了某药业有限公司的将两件木箱(内中物品为中药柜)运至外省的运输业务后,又将业务委托给了乙公司实际运输。


货物运到目的地后,在卸货时,该木箱不慎被摔,导致其中的中药柜损坏。经鉴定,柜子无法修复,已不能使用。为此,甲公司赔偿药业公司货损费14300元。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因双方未能就该货物损失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其损失14300元。


乙公司辩称: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是事实。但到目的地后发生货损并不是驾驶员的责任,而是收货人的责任。乙公司也同意作适当赔偿,但原告公司要求赔偿的数额太高。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现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承运人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辩称系收货人的责任导致,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采信。双方对货损额虽未有约定,但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能证明货损额为14300元,且其已向货主承担了赔偿责任,支付了该赔偿额,故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14300元,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律师说法:

2016年930日,甲运输公司承接了某药业有限公司的将两件木箱(内中物品为中药柜)运至外省的运输业务后,又将业务委托给了乙公司实际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后,在卸货时,该木箱不慎被摔,导致其中的中药柜损坏。


经鉴定,柜子无法修复,已不能使用。为此,甲公司赔偿药业公司货损费14300元。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因双方未能就该货物损失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其损失14300元。乙公司辩称: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是事实。但到目的地后发生货损并不是驾驶员的责任,而是收货人的责任。乙公司也同意作适当赔偿,但原告公司要求赔偿的数额太高。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现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承运人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辩称系收货人的责任导致,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采信。双方对货损额虽未有约定,但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能证明货损额为14300元,且其已向货主承担了赔偿责任,支付了该赔偿额,故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14300元,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董毅智

 

专业互联网(EC/TMT)、投资金融(PE/VC)律师,风险控制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法律自媒体人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财经国家周刊、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百度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专栏作者、创业导师,有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及接受专访。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微信公众号:dongyizhilvshi



关注公众号:拾黑(shiheibook)了解更多

[广告]赞助链接:

四季很好,只要有你,文娱排行榜:https://www.yaopaiming.com/
让资讯触达的更精准有趣:https://www.0xu.cn/

公众号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