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盘新规禁止分享未授权作品,法律与共享冲突间的站位选择

新闻 作者:邮箱投递 2015-10-22 02:55:51
文|姜伯静 摘要: 网盘,若想实现存储功能,若想延续分享功能,就有可能会触碰法律的风险。而在我看来,如果网盘想要规避这种风险,只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砍掉个人存储这种业务,一是大量购买版权。 copyright 数年前,当周鸿祎和他的360横空出世时,免费几乎成为最时髦的潮流。而周鸿祎当时推荐的《免费》这本书,经常被人们提起。 那时候,呼吁微软免费,呼吁微软开源,成了很多人的理想。 但在今天,我想在至少中国互联网,已经很少有人再提“免费”二字了。连腾讯,都要对NBA直播收费了。而跟免费息息相关的共享精神、分享精神,尤其是在那些与版权有关的领域,也在法律的压力下变得越发式微。 而这种式微,最明显的就是网盘的境遇。或者说,是旧式共享的境遇。 曾几何时,网络存储在国内火得一塌糊涂,但今天,它必须要接受新的考验,那就是网盘新规。 10月21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了《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网盘服务商应当在其网盘首页显著位置提示用户遵守著作权法,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应当在其网盘首页显著位置详细标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后24小时内移除相关侵权作品,删除、断开相关侵权作品链接。 而在此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某些网盘所采用的旧式分享方式曾经很流行,所谓旧的分享方式就是大众分享方式。但随着通知的出台,很显然,网盘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随意的大众分享版权不明晰的作品了。事实上,之前的净网已经在抑制这种分享。只是,现在更为明确。并且,网盘经营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处理那些版权不明晰的作品。 网盘的压力越来越大,我感觉,在旧的分享方式方面,网盘几乎不会再有任何机会了。 《通知》指出,“网盘服务商不得擅自或者组织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不得对用户上传、存储的作品进行编辑、推荐、排名等加工,不得以各种方式指引、诱导、鼓励用户违法分享他人作品,不得为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这很直白的告诉网盘,不要有任何幻想。 网盘,若想实现存储功能,若想延续分享功能,就有可能会触碰法律的风险。而在我看来,如果网盘想要规避这种风险,只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砍掉个人存储这种业务,一是大量购买版权。 砍掉存储业务,就必须转型;购买版权,就得加大成本。这样一来,网盘想要生存的话就是要转变为视频网站类的存储商,或者与视频网站合作,购买版权作品供用户存储下载。否则的话,除了一些标明允许大众分享的作品,哪些作品会允许大家免费下载分享呢? 网盘的新规,将旧式共享、分享彻底秒杀。 之前,我们的理念是,互联网需要共享,需要分享。但现实是,版权人也要吃饭,如果大家都要免费共享,免费分享,那版权人就会饿死。传统音乐产业几乎丧命于网络免费的分享,这就是之前的教训。于是就出现了矛盾,是解决我们的共享需求,还是保护版权人的吃饭需求?而作为仲裁者的法律,必须要选择一个位置“站边”,不可能选择回避或者中立。于是,即便是我们支持共享的人也会明白,法律应该保护版权。而旧式共享,这个免费吃饭的理念,必须要付出代价。 网盘新规,就是法律在共享精神和版权保护中间进行站位的结果,这别无选择。 而那些网盘运营者,除了转型为企业云的,除了自身有丰厚的版权资源的,除了本联盟内有版权资源的,如果仍然一心醉心于旧式网络共享,那么,前途必然不妙。 只是,苦了那些活跃在网盘中的伸手党,他们今后如何过活?其实我感觉,真正的共享应该是建立在保护版权所有者前提下的共享,免费也应该有代价。之前,我们可能过分的强调自我了。 也许,未来会有一种新的共享,但那一定是在保护版权所有者前提下的共享。但在今天,法律必须要在旧有的共享精神和版权保护中间选择站位。而网络存储中的个人存储部分,必须要琢磨出一个更为合适和更为稳妥的方式,来满足人们的共享需求。或者,存储运营者为用户买单;或者,共享发起者为分享伙伴买单。而法律,似乎也应该找出一种办法,来应对共享需求。不然,除了影院、DVD、视频网站,我们就没有别的选择了吗? 旧的共享已死,新的共享还未诞生,我们只有等待。(本文首发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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