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伙同同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5或10元一个

看点 作者:有料 2017-09-18 01:58:05
利用在公安机关内部担任协勤人员的便利,王旭光伙同两名同事获取车辆档案、驾驶员等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出售,不到一年间三人违法获利约7万元。昨日,该案在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王旭光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三人分工“谁值班谁负责” 1975年出生的王旭光为河北人,原为河北某县交警大队协勤人员,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6年5月19日被河北警方刑拘,6月24日被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批捕。 庭审现场,王旭光供述称,同事马某是微机管理员,魏某为普通协勤。实施犯罪过程中,三人分工“一般是谁值班谁负责,档案信息等通过微信发送”。买方通过微信转账或红包到专门微信号,“过十天半月,把钱转到我个人微信,然后转到我的银行卡。” 其中,一条车辆档案信息收费5元,交通违章信息10元,犯罪记录信息也是10元。据王旭光介绍,对于违法所得三人原则上平分,但因为马某为“创始人”,实际所得会多一些。 认定三人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王旭光辩护人认为,在王旭光参与之前,马某、魏某已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使用王旭光微信和银行卡是因魏某等人微信没有绑定银行卡,分赃时也是魏某等人分配较多,因此王旭光在本案中为从属地位,应按从犯罪量刑。 法庭未采纳此条辩护意见,合议庭认为,三人为共同犯罪,作用相当,均系主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王旭光伙同同一中队的协勤人员魏某、马某(均另案处理),利用公安综合管理平台查询车辆档案信息、驾驶员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联系出售他人,赃款通过微信提现,三人违法所得共计约7万元。 在最后陈述环节,王旭光表示认罪悔罪,并向法庭退回赃款。 ■对话 被告人王旭光 微信群里的查询信息广告铺天盖地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该案被告人王旭光。对于犯罪事实,王旭光称,自己最初认为只是违纪行为,没有意识到会触犯刑法,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 新京报:为什么会想到出售车辆档案信息? 王旭光:同事(马某)平时就喜欢车,认识很多倒卖二手车的人,他们需要查车的信息。2015年8月,马某跟我说要做这件事,当时我没答应,说考虑考虑。我也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但自己在工作上心理不平衡,加上家里需要钱,就答应了。 新京报:怎么出售这些信息? 王旭光:马某爱车,有很多微信群,群里有很多二道贩子和终端,二道贩子就是中间环节,终端就是想买车的人,他们想查车辆信息,谁有就跟谁买。群里就有人想查信息,也有人做广告说自己可以查,上面标明了价格。 新京报:大概有多少“下家”? 王旭光:经常找我们的是20多个,也有偶尔找来的终端,提车前会让我们帮忙查。二道贩子会在群里发广告,然后他们再联系我们这些“一手”。 新京报:寻求这些信息和发布信息的人多吗? 王旭光:太多了,微信群里的广告铺天盖地。 新京报:当时有没有意识到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 王旭光:我1999年参加工作,进入交警大队当临时工,当时社会对这个问题不太重视,我们也没太多了解。做的时候没想到这么严重,觉得是违纪行为,违反了保密条例,认为扯不到犯罪上去。 新京报:有想过买个人信息的人可能有其他意图吗? 王旭光:我认为车辆档案没那么大危害,需要更高权限的个人信息、开房记录、户籍信息我没查,这个肯定有风险。买信息的人有没有其他意图我不确定。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现在的判决结果? 王旭光:事情是我做的,后果我承担。对这个后果没有异议,我服从判决,也感谢合议庭从轻处罚。 ■释疑 案发地河北为何在沈阳审? 系列案件涉及全国,最高法指定辽宁法院管辖 王旭光的犯罪事实均在河北实施,为何该案由沈阳当地法院审理? 沈阳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贾敏飞解释,2015年11月,辽宁省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发现大量涉及贩卖全国各地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线索,后公安部将涉及辽宁、四川、黑龙江、广东、河北等25个省份涉案人员达100余人的案件指定辽宁地区警方侦查。 2016年5月18日,辽宁等25个省份警方统一开展抓捕行动,铲除多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系列案件所涉63名被告人由辽宁省辖区内人民法院管辖,昨日开庭审理的王旭光案则是该系列案件在辽宁公开审理的首案。 办案人员认为,该系列案件集中一地管辖,更有利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保障司法工作及时高效。 无具体被害人如何判案? 定罪量刑依据包括涉案信息数量和涉案金额 记者发现,此案没有具体被害人信息。对此疑惑,主审法官、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朱丽娜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涉及被害人非常多,但根据现有案件情况和证据无法确定被害人。” 朱丽娜告诉记者,没有被害人信息并不妨碍定罪量刑。今年6月1日,“两高”出台《关于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九和该司法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的依据除涉案信息数量外,还有涉案金额。 公诉人、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检察官刘雅峰也表示,目前尚未发现被害人相关信息,“但公民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没人知道会经过几手倒卖、最终落入何人手中,这是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形成很难消除,不能保证以后会不会出现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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