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热点 作者:CnBeta 2020-04-30 16:59:20

原标题:明起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网友:如何辨别真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份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既然聊天记录能够作为证据,那么,如何识别电子证据的真伪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些用户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有网友表示:是后台调取的记录,而不是记录截图。挺好的

延伸阅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发声亦应有“度”

网络给了每一个人很大的空间和自由度,但它并不是没有任何约束的公共场所,绝不能触碰法律的禁区。

那么,网上任性发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可能带来哪些后果?

首先,通常会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起侵犯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宣判,是对法律的维护,也是一种深刻的警示,它给那些在网上口无遮拦的人敲响了警钟,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承办检察官说。

来源:综合新华网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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