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雇凶打死人 同案怕不承认雇凶偷偷录音

热点 作者:狗仔队 2017-01-08 15:48:30
因村民张某多次到镇里、区里举报自己贪污,大兴区黄村镇小陈庄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杨殿保出资近12万,雇人报复,致使张某被打致死。 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提起抗诉。记者上午获悉,市高院终审改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殿保无期徒刑,其他3名同案犯亦被判刑。 村书记雇凶打死举报人 大兴区黄村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显示,杨殿保于1991年8月2日,担任小陈庄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12月22日,任小陈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2013年5月24日,任三合北巷社区居委会筹备组副组长,2014年1月23日,任三合北巷社区党支部副书记,2014年10月22日,免去三合北巷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委员、筹备组副组长职务,2014年10月30日,免去小陈庄村党支部书记与小陈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 一审法院认定,杨殿保因62岁的被害人张某多次对其举报,而对张某产生不满,后杨殿保伙同王某、邵某预谋对张某进行报复,由杨殿保出资,邵某找人具体实施,后邵某联系侯某来京。 2014年10月7日13时许,侯某在大兴区黄村镇三合北巷路边,持用羽毛球拍袋包裹的铁棍殴打张某,致张某颅脑损伤死亡。邵某先行给付侯某酬金1万元,杨殿保事后给付邵某7万元,邵某另给付侯某酬金2.3万元。杨殿保、王某、邵某、侯某于2014年10月11日分别被大兴分局查获归案。 在审理期间,邵某的亲属代其交纳赔偿款2万元。
自称没有雇凶 杨殿保供述称,我和张某都是小陈庄的人,我们很早就认识,2010年村里改建拆迁,成立了一个经济合作社,由经济合作社出面去运作这些资金,每年给每个村民8千元的分红,张某本人因为是上门女婿,他的女儿又是超生的,虽然交了罚款上了户口,经济合作社还是觉得不能分钱给他的女儿,之后张某就四处上访告状,而且还经常到我们合作社的办公室来闹。 2014年7、8月间,有一次我和我们合作社的司机王某聊天说起这事,王某当时就跟我说,回头把邵某找来教训教训张某,不久,王某带着邵某来到我的办公室,我当时跟邵某说别把这事闹大了别瞎干,之后邵某就要钱,我当时没答应。 大概9月底,王某又带着邵某来找我,还是说教训张某的事,邵某又向我要钱,要12万,但是我还是没有给他,我跟邵某说这事以后再说。 同案怕不承认雇凶偷偷录音 邵某供述称,2003年我来到北京后就住在黄村镇小陈庄,因为杨殿保当时是小陈庄的村干部,我就和杨认识了,后来又通过杨殿保认识他表弟王某,后就与王某慢慢熟了。 2014年8月的一天,王某打电话让我去一趟物业办公室找他,到了办公室后发现杨殿保也在,俩人跟我说让我去打一个姓张的老头,我当时说我不打。他俩就让我给他们找人打,我说找人需要钱,大概15万,他们说考虑考虑,过了两三天,王某给我打电话说给我12万,我答应了。 8月20日,他俩再次把我叫到王某在物业的办公室,王某详细给我说了要打老头的情况,住址,还让我下手重点,把老头打住院,杨殿保还让我和王某用买的新手机联系。 2014年9月27、28号的时候,侯某给我带电话说想来北京挣钱,我就把杨殿保让我找人打老头的事说了,侯某说等来北京再说。10月4日上午侯某打电话说他来北京了,我把他接到我的暂住地,我把事情详细说了,还说事成之后给他5万元,侯某答应了。后来也和杨殿保、王某见了面。 10月7日,王某把我叫到办公室说,侯某已经找到那个老头,并且正在跟着老头,后来我俩去吃饭,席间王某接到侯某打来的电话说,姓张的老头已经打完了,王某给杨殿保带电话说了这个事,后王某、杨殿保和邵某打车去现场看,发现现场路中间倒着一辆自行车,在自行车边上有一滩血,当时他们没有让司机停车,而是直接从边上开过去了,杨殿保嘱咐王某二人把电话扔了,并让邵某第二天去找他拿钱。 第二天晚上去拿钱时,因为怕出事了杨殿保不承认,邵某带了录音笔去找杨殿保,并且录下了他们谈话的内容,当时杨殿保给了邵某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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