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订车票未退被取 地接社工作人员搞的鬼

热点 作者:有料 2017-08-18 02:35:32
华商报讯(记者 卫楠)王女士和同事等20人组团去青海旅行,返程时却遇到烦心事,先是在西宁车站发现票莫名其妙被取走,挂失补票上车找到座位,却发现别人拿着自己的票。地接社工作人员承认,将车票给了其他人使用。 王女士和同事向渭南市文物旅游局进行了投诉。8月16日,渭南市文物旅游局回复,陕西国旅渭南第一分公司违反《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已对该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返程时订不到票 因原订车票未退被取 8月8日,提起青海旅游完返程时遭遇,王女士仍气愤不已。她说,7月中旬,单位在陕西国旅渭南第一分公司报了旅行团,但因旅行社安排的返程时间与单位上班时间冲突,双方协商后终止了合同,他们一行与另一家旅行社签订合同。 7月31日下午,他们按计划乘坐当日下午4时29分的一趟列车返回,王女士一行提前2个小时赶到西宁车站,没想到没法订购4点29分的票。 “据我们了解,是之前的旅行社陕西国旅渭南第一分公司在终止合同后,并没将我们原来订的当天6点的返程票退掉,且这些车票已被取走。”王女士说,同事联系陕西国旅渭南第一分公司负责人,对方说实在不行再待一天,愿承担相关费用。 而王女士和同事所报旅行社一名工作人员说,当时不知什么原因,无法为王女士等人订票,而客人又着急返程,他们甚至一度建议客人买儿童票先进站上车。 王女士一同事回忆,当时旅行社工作人员让拿着儿童票上车,他们虽然同意,但并没有拿着儿童票进站,看到名下还有6点的车票,他们一行人最后选择挂失并补办实名制车票后进站上车。 挂失补票上车 原票却被他人拿着 上车后更离奇的事情发生了,王女士和同事们发现,另外20人拿着以他们身份证购买的车票,坐在他们的位子上。 “当时我们和对方交涉时,对方好几个人情绪激动,他们拿着的车票上是红色的,上面的信息很清楚,都是我们这20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但对方仍坚持认为自己也拿的车票,凭啥让座。”王女士一名同事说,后来列车工作人员和乘警介入,对方20人才承认拿着的车票不是以自己身份购买。 使用王女士和同事身份信息所购车票的旅客,也觉得很冤。其中一名女士表示,他们也是来旅行的,车票是旅行社负责购买,返程时导游将车票发给了他们。这名女士说,她和老伴等报的旅行团,安排的7月27日到31日西宁五日游,7月31日返程前,导游一直没说具体的车次和发车时间,直到当日下午4时许,才给了每人两张票。 “其中一张是短途票,用我们自己的身份证购买,持这张短途票和身份证顺利进站上车。”她说,“而另一张车票是用别人的身份信息购买的,是从西宁站出发,目的地是西安北站。” 根据王女士提供照片显示,以她的身份信息购买的两张车票,一张红色,西安售出;一张蓝色,上面还印有“挂失补”的字样。 据了解,使用王女士和同事信息所购车票的这20名旅客,在回到西安后被乘警留下配合调查。据媒体报道,冒用王女士和同事身份信息购车票的20名旅客,分别来自5家旅行社。 陕西国旅渭南第一分公司:没有退票是地接公司所为 王女士同事认为,是陕西国旅渭南第一分公司没有在合同解除后按程序将订的返程票退掉,才导致出现了这个问题。 对此,陕西国旅渭南第一分公司陕西国旅渭南第一分公司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上述事件与该公司无关,地接社的周先生已承认将车票给其他人使用。她说,但这只是一种违规行为,不存在王女士等人所认为的转卖、倒卖和泄露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没有违法。 “去程和返程车票订购都由地接社负责,本来王女士等人7月31日的返程票已订好,后因为合同解除,我给周先生说退票,周先生回复好的,也说了没有损失。”她说,随后公司也把此前收王女士的钱退还,因此她的工作已经完成。 至于周先生为什么没有退掉返程票?她说:“因为不想承担退票带来的损失,地接社合作的旅行社也不止我们一家公司,所以便把已经订好的票给其他旅行社的人用。” 该公司另一名女工作人员说,王女士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给得太晚,7月21日订的旅行团,7月26日才给的复印件,如果把订好的票退掉,可能其他客人的返程票就订不到。她还说:“我们给地接说了退票,对方也回复说好的,我们以为票都退了,谁知道没有退,这跟我们没有关系。” 负责地接周先生的联系方式,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提供。根据媒体报道,周先生表示,由于身份证复印件传来的晚,退票有20%的手续费,而对方又不愿承担,为减少损失才将这些票给其他人用。这种做法虽然违规,但在旅游业并不稀奇,可以说是行业内默认的“潜规则”。如果不这样操作,恐怕绝大多数的旅行社都要亏本开不下去。 渭南市文物旅游局:责令旅行社整改 事情发生后,王女士和同事向旅游部门进行了投诉。8月16日,渭南市文物旅游局对这一投诉做出了书面回复。 该回复显示,陕西国旅渭南第一分公司将王女士和同事发来的身份证信息发给地接社用于退票时,疏于管理导致地接旅行社冒用王女士等人的个人信息为他人再次购票,严重影响了王女士等人的正常旅行。 经该局认真调查,陕西国旅渭南第一分公司的行为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给王女士等人出游造成不便。经研究,已对陕西国旅渭南第一分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并责成该公司加强游客退订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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