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公民信息是犯罪应成常识

观点 作者:反欺诈小卫士 2017-01-05 03:00:45
接连不断的抓捕行动,可被视作一种宣示:法律开始认真对待侵犯公民信息这种犯罪。同时,还要从刑罚、行政和民事三个方面构筑系统性保护体制。 日前,杭州警方一举捣毁一个公民个人信息销售网络。80余名房地产中介人员因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被警方抓获。新闻细节透露,其中一名主犯,手握客户资料高达300万条。另一名主犯,靠倒卖这些信息5个月之内就获利3万元。这条新闻,在当前各级司法机关着力打击电信诈骗和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的大背景下广为传播,占据了不少新闻榜的靠前位置。 公民信息泄露泛滥成灾已非新闻。那些被泄露的信息,像极了这几天的霾,近乎无处不在。所以,不少人看到有人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时,恐怕不会惊讶,甚至会无奈地接受这样的悲剧。反而是,当我们看到警察动真格出手时,可能会眼睛一亮:咦,他们真的被抓了! 实际上,最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法律名词出现的频率较高。其后一大背景就是,去年年中徐玉玉因电信诈骗致死事件引发的司法行动。要打击电信诈骗,那么打击信息盗取买卖行为的执法力度就不能不跟上。这就使得近来常有团伙涉此罪名落网。 在长久的痼疾面前,这种强力的执法行动无疑能改变一种局面,即民众对信息泄露状况的被动接受,以及一些销售人员、商业机构在泄露、倒卖公民信息犯罪上的恣意妄为。由于相关法律一定程度上的滞后和模糊,以及信息社会的狂飙而至,曾几何时我们对公民信息泄露的打击力度是偏弱的,这导致很多贩卖信息者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是在犯罪。 笔者曾在报名职称考试后反复接到犯罪分子买卖试题以及杂志社有偿刊发论文的推销电话。当笔者试图告诉对方,这是侵犯公民信息的犯罪时,对方的鄙夷和不以为然语气至今深印脑海。如果犯罪分子都是这种嚣张的状态,也就无怪乎公民信息被疯狂窃取并流转。 因此,如果各地警方有力打击倒卖公民信息犯罪的行动,能够持续并常态化,那么就能够面向全社会形成一种宣示——法律开始认真对待这种犯罪活动了!这无疑也能扭转社会对此犯罪的麻木态度,更能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被害者和施害者都能意识到:倒卖泄露公民信息,这是犯罪。 当然,公民信息泄露泛滥成灾,仅凭警方的一己之力,即便是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恐怕也是不够的。还需从刑罚、行政和民事三个方面构筑起遏制公民信息泄露态势的系统性保护体制。 首先,从刑罚角度看,相关法律有待细化。2015年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对侵犯公民信息罪进行了修改,加重了惩罚力度,进一步扩大了惩戒对象。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我们仍面临“个人信息”概念不明,以及“情节严重”的法律表述不具体等困境。从整个法律体系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初稿面世已经11年,但仍未能摆上立法日程,亟待立法更进一步。 其次,则是行政和民事角度,欠缺相关制度设置和法律规定。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相关商业机构、公共部门、商业网站,承担的公民信息保密责任不够明确。目前,我国大多数法规对此的表述都较为宽泛,多为强调这些机构不得出售倒卖公民信息,但在如何监督、要求这些机构履行保密责任上,则语焉不详。这就很难倒逼相关责任方堵住信息泄露的源头。另外,在设置帮助泄密受害者的行政救济以及明确侵权行为的经济赔偿等方面,都有必要弥补空缺和完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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