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外地人社保连缴未满1年不享购房补贴

快讯 作者:有料 2017-04-03 05:07:10
据浙江省海宁市政府官网消息,近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调整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称,自4月2日起,在海宁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截至购房之日在海宁市参加社会保险(须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连续缴费未满1年的,不享受相关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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