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说法:放火不是闹着玩!15岁“熊孩子”纵火获刑

百家 作者:董毅智 2018-04-23 10:35:35

“熊孩子”一时无聊,多次在住所附近旧楼处放火发朋友圈,没想到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15周岁的阿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缴获的作案工具打火机1个,依法予以没收。

 

20173月,阿杰在凌晨时分先后4次在镇一带,以打火机点燃泡沫纸皮箱、房屋围蔽布等方式放火。同月30日,阿杰在去往网吧的路上被便衣抓获。

 

据阿杰交代,他自小与姑姑居住,第一次放火是在2017326日零时许,当时他在姑姑家附近的旧房子处,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着了放在地面的散成块状的泡沫箱,点着火后阿杰立即跑开,用手机拍下起火现场,并将起火现场的视频发到朋友圈。阿杰觉得放火好玩,又没有烧到人,就多次在住所附近的旧楼处放火,直至案发被抓。

 

虽然阿杰的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但阿杰的姑姑非常关心他,也非常愿意照顾阿杰的生活。姑姑希望,阿杰能够有机会重回学校学习。

 

2017813日,阿杰的家属向被害人龙某赔偿了经济损失800元,并向龙某表示歉意,龙某对阿杰的放火行为予以谅解,也表示希望对阿杰从轻处罚,使其尽早重返学校。

 

法院认为,阿杰多次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阿杰犯罪时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阿杰减轻处罚。

 

律师说法: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燃烧财物时,不管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属于放火。火并不是玩具,千万别做放火的“熊孩子”。




董毅智

 

互联网(EC/TMT)、投资金融(PE/VC)律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法律自媒体人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财经国家周刊、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百度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专栏作者、创业导师,有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及接受专访。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微信公众号:dongyizhilvshi



关注公众号:拾黑(shiheibook)了解更多

[广告]赞助链接:

四季很好,只要有你,文娱排行榜:https://www.yaopaiming.com/
让资讯触达的更精准有趣:https://www.0xu.cn/

公众号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