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浪潮下,虚拟币骗局知多少?

百家 作者:董毅智 2018-04-25 10:04:38

自比特币诞生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虚拟货币,它们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运用区块链技术”等作为吸引消费者投资的“噱头”,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广泛传播,严重扰乱了货币市场,对消费者也造成巨大损失。

虚拟币的四类运作方式

国家审计署3月26日在其公众账号转载《中国审计》署名王梦醒文章《虚拟货币的审计方法》。

文章指出,当前虚拟货币主要包含四类运作手法:

一是构造虚拟货币,涉众诈骗特征明显。审计抽查60家平台发现,实际全部不具备其宣称的技术和任何货币功能,所谓的“币值”均由平台自行随意操控。

二是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吸引投资者眼球。2015年以来,虚拟货币市场就至少经历了“互助盘”“挖矿机”“拆分盘”等运作模式。

三是兼具多种违法犯罪特征。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常被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通常集中控制少数个人或公司账户吸纳、转移资金,又通过互联网媒介建立传销网络扩大集资规模,手法通常同时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场外非法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乃至犯罪活动的特征,但又与每一类违法犯罪活动不尽相同,造成在具体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难以定罪。

 


四是虚拟货币犯罪活动与地下钱庄紧密相连。现实生活中,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服务器往往放置在境外,即境内行骗、境外数钱,为提前跑路做好准备。在利用虚拟货币向社会公众募集大量资金后,幕后实际控制人利用地下钱庄等非法手段将资金转移出境,手法隐蔽,十分不利于监管。即便投资人发现上当受骗后,由于资金已出境,交易数据不能获取,根本无法追索,最终只能是“人财两空”的结局。

虚拟币的四种模式

此外,文章提出,虚拟货币存在虚构模式、互助盘、挖矿机、拆分盘等多种模式。多模式的虚拟货币违法活动总结如下:

虚构模式:各种虚拟货币平台普遍将“比特币”保证其币值不易被操纵的“区块链”“去中心化”等技术宣称为本币种的技术,有的还以国际组织、跨国金融集团命名,有的则直接将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推进的数字货币技术与本币相混淆,用于“背书”,迷惑性极强。

 


互助盘:以平台自创的虚拟货币为投资载体,投资买入虚拟货币称为“提供帮助”,卖出虚拟货币称为“得到帮助”。投资者(买方)在确定投资额度的基础上,由系统匹配卖出虚拟货币的投资者(卖方)。系统匹配时间为1至14天,在等待匹配期间,卖方可享受每天1%的投资收益,收益以账户里增加的虚拟货币体现。匹配成功后,买方需要在72小时内转款给卖方,并上传付款凭证,卖方也需要在72小时内确定收款。至此,卖方完成投资获利退出,买方身份转换成为卖方,并等待系统再次匹配下一位买入虚拟货币的投资人,以此循环。

挖矿机:投资者通过网站指定的交易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再用虚拟货币租赁矿机,由宣称位于国外的矿机托管机构代为“挖矿”。“矿机”分不同等级,租期一年,在租期内按照投资级别不同,投资者账户体现为每天增加不同数量的虚拟货币,其承诺的年化虚拟货币回报高达几倍。

拆分盘:人为构造一套以美元进行计价、价格在一定区间循环往复、数量可以翻倍的运营体系,如虚拟货币价格从0.2美元开始,每销售100万个虚拟币,涨0.01美元,币值涨到0.4美元后进行拆分,即投资者手中的虚拟货币数量翻倍,然后价格恢复至0.2美元,进入下一轮交易和拆分。

 


《中国青年报》早在去年就刊文报道,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结合互联网传销特点和模式对2016年出台的《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进行更新。这份指南点名26种所谓数字货币都是披着或者疑似披着数字货币的外衣进行非法传销的项目。分别是:珍宝币、百川币、SMI、MBI、马克币、暗黑币、MMM、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V宝、维卡币、石油币、华强币、CB亚投行香港集团、币盛、摩根币、贝塔币、世通元、U币、聚宝、21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万福币、五行币、易币、中华币等。

接下来我们就对国内影响力较大的一些虚拟币犯罪案件进行盘点。

国内案件

NO.1 一天卷走10个亿,“太空链”太恐怖!

薛蛮子、阎焱、帅初等一票大佬站台,以“量子”、“太空”、“卫星”等高科技关键词为外衣,一天完成10亿私募,太空链究竟有何魔力?

太空链SPC(Space Chain)是一家主体注册在新加坡的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018年1月进行ICO,1月10日向私募投资人发行代币SPC,当天完成私募。

根据官网信息介绍,太空链基于人类共识的太空探索计划,期待寻找一种共识,能有效地调动全人类的力量来自发地开启太空探索活动。

而白皮书中更是充满了对未来的畅想,也为项目引来一批信仰者。2018年1月太空链进行ICO,1月10日向私募投资人发行代币SPC,当天完成私募。有媒体曾计算,1月10日一天,太空链仅通过私募就筹集近10亿人民币。

然而,看似前途无限的太空链,很快就让其信众失望了。

北京时间1月16日,太空链登陆交易所开始公开交易。据链得得APP整理统计,太空链目前上线4个平台,分别为Exx、币蛋-CoinEgg、CEO交易所、Allcoin。其中Exx平台截至3月12日晚23:50数据显示,目前价格为0.00001566BTC,折合人民币为0.918元,而太空链SPC在Exx的发行价约为2.6元。破发后的SPC只剩首日发行价的35.3%。

 


注:SPC在交易所交易以来的价格曲线图,截取日期3月16日凌晨

 

“知道有大户投了几百万,现在就剩20多万。”一名私募投资者说,一些大户已经维权退币,但即使退出也是巨亏。

然而,太空链的问题不止严重破发,投资者质疑代投承诺未兑现,且项目方白皮书存在造假成分。有投资者表示:破发可以,愿赌服输;但虚假宣传,那就是诈骗,绝对不认。

太空链维权群公告中列出关于太空链的“十四点罪状”,例如:太空链在ICO期间,代投承诺上线火币、币安等事宜,至今没有实现。另外,太空链私募白皮书中宣称与九天微星发射卫星计划,而九天微星方面则否认双方有合作。

九天微星也曾发布《告知函》,对太空链白皮书中关于虚假宣传和盗用九天微星品牌及侵犯其知识产权等提出质疑。

有数据统计,太空链项目融资所获数字货币价值,折合人民币超12亿元。其中,私募阶段融资10亿,通过交易所公开交易两亿。

 

NO.2 OKEx“割韭菜”?警方以诈骗案受理

 

币圈充满庄家和韭菜的斗争

据凤凰科技记者花子健的报道,2018年2月9日,赵先生在OKEx发现一个刚刚发行的新币种“CBT”,当时他注意到其市面价格是0.4元,交易方式为币币交易,即CBT对USDT。

根据OKEx平台查询得知,CBT英文全称Commerceblock ,项目司法管辖区在直布罗陀,投资人为全球顾问(Global Advisors)和币享(Coinshares),已落地应用为对冲资金及房地产行业。

OKEx是全球知名的数字货币交易所,最初由OKcoin创始人徐明星创办。

当天下午4点,CBT开始上市交易。赵先生打开OKEx的网页,挂了一个市价单,总价值为1547.98美元。

 

赵先生的市价单截图

所谓的市价单,又称市价委托,指的是按照当时可能是最好的价格立即(尽快)买进或卖出某一特定交割月份的一定数量外汇合同的定单,这种定单并不规定具体的成交价格、只规定交割月份的合同数量。

 “当时我落单的时候,他们还没有卖单。”然而令赵先生没有想到的是,4点01分的时候立马就出现了一个19999美元的单,这个卖价相当于是市价的将近32万倍。

 

CBT上市后的价格走势

“看到这个价格我想撤单,但是已经来不及了。”赵先生预感到大事不妙,立刻打电话给OKex平台的客服,但是得到的回复是“这是市场行为,我们无权干预。”

赵先生无法接受客服的解释。交易完成后,赵先生再看CBT的市面价格,依然是0.4元一个。也就是说,如果赵先生挂出了市价单是购买1枚CBT,那么在短短几分钟之间,这19999美元就会变成了0.4元(人民币)。赵先生的1547.98美元瞬间变成0.3元,手中持有0.77枚CBT。

赵先生随即要求OKex平台冻结发行方的账户,以防止出现更多的损失。但是平台依然以“这是市场行为,无权干预”为由拒绝。

而这已经不是OKEx平台第一次出现类似的事件。

去年9月以来,几百名投资者声称在OKEx平台遭遇“不正常爆仓”事件。

其中币圈人尽皆知的“330爆仓事件”中,OKEx不堪外界压力,进行一次罕见的交易“回滚”,此举被外界认为OKEx可以随意更改后台数据。

更早之前还有很多用户遭遇账户被盗事件。2017年9月30日,数名用户在OKEx平台上的账户被盗号,他们账户中的数百个比特币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全部被转移一空。据初步统计,已有近十名用户反应损失数十个到数百个比特币不等,损失比特币共计600来个,约价值人民币2000万元。

此外,OKEx还深陷“挂单后遇到高价限制交易,低价时允许交易”、“拔网线阻碍交易”等事件中。

最终,投诉无门的赵先生以“非法期货”的名义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

针对该事件,有专业的分析人士指出,虚拟货币交易本就具有极高的风险,不论是OKEx还是任意其他交易平台,交易网站都明确放有风险提示。虚拟货币市场本就没有涨跌停限制,同时交易是24小时开放的。由于筹码较少,价格易受到庄家控制,有可能出现一天价格涨几倍的情况,同时也可能出现一天内价格跌去一半的情况。用户在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应当自行控制风险,评估虚拟币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

在报案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当地派出所联系了赵先生,说“也有其他人在其他公安机关报案,要进行并案处理。”随后赵先生再次到派出所录笔录,随后拿到了受案回执,“警方已经将这个案子定性为(涉嫌)诈骗,发币方要承担刑事责任,而OKex作为平台也难逃干系。”赵先生表示。

 

赵先生的受案回执

 

NO.3币圈网络传销——“恒星币”

恒星(国际)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系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恒星币是该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参与者在网站内以“挖矿”、提成或买卖恒星币的方式获得利益。

 


被告人何某还会通过线下介绍宣传恒星币,吹嘘恒星币的投资收益及发展前景,引诱他人注册成为恒星币会员并投资购买能挖掘恒星币的“矿机”,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及销售矿机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实施网络传销活动。

根据游戏规则,加入的会员最低需投资100块钱。为了增强诱惑性,传销团伙的宣传单张上还算了一笔极为可观的盈利账:如果购买了200台矿机(每台5000元),按照每台每天生产50枚“恒星币”计,一天会生产1000枚恒星币;这些币一年后价值将翻十倍,投资者将获得365万美元的收益。

 


另有被告人刘某通过创建微信群,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了50名直推下线,并能获得直推会员挖掘恒星币的10%的奖励,随后这50名直推下线继续发展,一共发展了12个层级共计1728名下线人员加入这个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据警方调查,恒星币传销组织涉案人员总计1400余人。

 


除了涉案人员众多,一些案件的涉案金额也巨大。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一起“U币”传销案中,多起案件并发,截至案发,会员投资金额总计7400万元。

NO.4“三级代理、三级分销”——亚欧币

2017年年初,我国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网络进行经济犯罪,其经营的网络虚拟货币“亚欧币”属于典型的网络传销骗局。据了解,亚欧公司的创始人宣称自己是中国虚拟货币专家,且公司具有国资背景,投资者主要可以通过“内盘”和“外盘”的方式来投资“亚欧币”。

其中,如按照“内盘”的操作模式方式,投资者需由代理商推荐注册为会员,成为会员的条件是至少购买1万元人民币的“亚欧币”。投资者购买完毕后,网站会将投资者购买的“亚欧币”冻结250天,250天后才能解冻转到外盘。在冻结期间,投资者拥有的“亚欧币”每十天涨价一次,涨价部分即投资者赚取的利润。而转到外盘后,投资者还需经过外盘的管理员审核方可提现。同时投资者也可继续买卖,炒作“亚欧币”。

据了解,之所以“亚欧”骗局骗局影响更广,受害者更多,主要与其传销模式有关。据海口的警方介绍,亚欧公司以“三级代理、三级分销”层级作为运营模式,其中,省级的提成为30%,往下逐级递减3%,最低到10%。要成为省级代理,则需缴纳1000万元的市场保证金或完成9000万元以上的业绩。

整个骗局运转的实际流程即为,代理商将底层会员购买内盘“亚欧币”的资金逐级上交,省级代理商再将这些资金交给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的私人账户。公司安排人员对这些金额进行核实后,再将“返利”和“亚欧币”层层返给代理商。

可以观察到的是,这些骗局往往自己发行产品,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承诺投资者给极高的利息。如果是传销式骗局,则会出现分层经销,拉人头的方式获得更高的返利。

 

国外案件

NO.1越南Pincoin”币

由于国内很早就将ICO定性为非法集资,所以ICO诈骗案并没有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其他地方不会发生。最近越南发生了一起ICO诈骗案,其中涉案数额高达6.6亿美元。

据中关村在线消息,越南加密货币ModernTech启动ICO,其代币为Pincoin。刚开始的时候,其从3.2万人的手里募集到6.6亿美元,承诺会为这些投资人带回高额回报。这些投资人在早期的时候确实收到了现金回报,但在其再次启动另一个代币iFan之后,这个团队就消失了。

 

越南加密货币ModernTech网站

在网站页面上标明,其代币是基于以太坊平台,而且项目是“基于共享经济、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货币,为全球社区打造一个在线的协作消费平台”,目标非常远大。

看来在目前大热的ICO面前,所谓的投资行为比赌博还危险。

 

NO.2南非BTC Global

 


Timeslive3月1日报道,目前已有超过2.57万人受骗BTC Global。据了解,他们被要求在“BTC Global”的网站上开设在线账户,每个人购买至少1000美元的比特币后将钱转到骗子提供的钱包地址,并被承诺每周得到14%的利息。

据有的受害人表示,在线注册不需要任何身份证明,账户名可以是“Mr X”的格式,他们在和大宗商品交易专员进行交易时,最初每周都会获得预定的利息回报,直到两周前这位交易员消失。

南非调查经济犯罪的专家Mike Bolhuis表示,“BTC Global”已经违反南非公司法、南非银行法和南非消费者保护法。据悉,该骗局项目虽源于南非,但其触角已经延伸至欧洲、亚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3月2日,据Bitcoin统计,2018年的前两个月,共发生了22起金额超过40万美元以上的黑客攻击和欺诈案件,平均每天损失2300万美元。若继续按此趋势,黑客和欺诈者将会获得32.5亿美元,该统计并不包括在Twitter、Telegram等社交媒体上发生过的“微型诈骗”。

 


总结: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虚拟货币骗局,普遍具有以下特征这些骗局往往以“金融”的方式引诱投资,自己发行产品,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而且承诺投资者给极高的利息。如果是传销式骗局,则会出现分层经销,拉人头的方式获得更高的返利。

在骗局频发之际,包括美国、印度、泰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均开始了对欺诈性ICO或虚拟货币的监管。在我国两会期间,也至少有7位政协委员代表发表了对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看法。一场全球性的监管或逐渐开启。

对于可能如何加强监管,嵩山资本技术与金融董事总经理杨蔚华表示,应该会从三个方面,开发的资质、应用的场景以及风险的控制。

 


币圈很乱,虚拟币层出不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否定其背后的技术——区块链技术。就像一把刀,在雕刻师手里能做出让人叹为观止的作品,在强盗手里就只会出现犯罪。技术无罪,区块链技术值得我们重视和学习。

 


那么什么是区块链技术?有网友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技术无价,希望区块链技术能被合理运用,为我们的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附: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2017版)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

  自1998年国务院通知全面禁止传销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工商、公安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传销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取得显著成效,大规模、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近年来,传销势力有所抬头,并且进一步发展成为互联网传销,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在组织上更加封闭,在交易上更加隐蔽,在手段上更加恶劣,并且也越来越体现出高智商化的特点。因此,传销活动尤其是互联网传销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为协助政府打击互联网传销,提高人民群众辨别传销的能力,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广泛调查研究并吸收当前的传销发展变化新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2017版)》。今后,协会将根据互联网传销发展变化的新特点,持续更新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的有关内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识别传销的指导。

  一、互联网传销的含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但是诸如“专挑熟人下手”“限制人身自由”“对新入者上课洗脑”“以昂贵的商品为媒介”等传统传销已不是主流,而是借助互联网为工具形成的互联网传销则成为当前社会传销的新型模式。互联网传销是传统传销的升级版,互联网传销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一种新型传销模式,一般由组织者和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以暴利为诱饵,赋予上线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成员的权利,通过成员缴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特定的商品,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算和给付报酬的依据的非法牟利违法犯罪行为。

  二、互联网传销的特点

  互联网传销主要以互联网为载体,传销的基本行为都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互联网传销比起传统传销在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打击力度上更大、更难。互联网传销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手段隐蔽

  传统的传销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借助人际关系网,利用感情进行欺骗。互联网传销则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为传销活动提供掩护,传销的首脑隐匿幕后,用匿名身份和会员进行联系,发展下线成员、发布相关信息、接受反馈信息等都借助互联网进行操作。费用的收取、工资奖金的发放也都通过互联网上的账户进行,一旦有人暴露被抓,其联络人只需要将网站关闭、账户注销即可,被抓人的交易电子文档就无法打开,也无法下载。互联网传销将传统面对面传销方式升级为点对点传销,上下线可能都不认识,服务器托管异地,甚至是国外,隐蔽性很强。

  案例:2016年4月,常德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以销售美国未来城虚拟货币“万福币”为名的特大互联网传销活动。该传销首脑刘某将总部设在美国,并且安排其公司高管孟某为其国内代理人,自己位居幕后,虽然公安机关最后破获该起传销案件,但是整个过程艰难曲折。

  (二)受害群体涉众性广

  传统的传销因为局限于发生在熟人之间并且在同一地区,所以发展传播速度有限,但是互联网传销则不同,通过互联网方式,潜在可供发展的会员很多,发展渠道也丰富,不受地域限制,任何人只需要简单点击鼠标就可发展下线,传播速度非常快,传播范围非常广,传播人群可呈爆炸式增长。

  案例:2013年8月,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云数贸联盟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某依托“云数贸联盟”网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个人认证商户、企业认证商户和联盟认证商户,然后根据参加者发展下线情况支付返利和奖金。参加者按照加入时间先后及投入资金数额组成一定层级。共有19万余人参与其中,受害群体的涉众性极广。

  (三)标的虚拟化

  互联网时代,高科技是一个很先进的理念,但是对于很多网民来说,这却是很虚拟的东西。传销人员正是利用这点,打着“资本运作”“高科技”“促进国家相关产业”等幌子,借助高科技产物的概念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为伪装进行传销。不明事理的网民很容易被诱导进来,传销标的的虚拟也使得网民很难判断,误以为传销的标的是先进的理念,进而掉进传销陷阱。

  案例:从2012年2月开始,湘潭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刘某等人通过虚假宣传意大利“UNG投资有限公司”的会员忠诚回馈计划,以销售“UNG”电子股票的名义,采取入单激活配送电子股的方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在美国租用了互联网服务器,利用“UNG”公司的网络平台,直接以购买电子股的数量和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从事传销活动,非法谋取暴利,标的完全虚拟化。

  (四)违法成本低

  在传统的传销活动中,首脑一般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等成本才有可能建立金字塔型的传销层级,同时还要花费较多的成本进行运作管理,违法成本比较高,风险也比较大。但是互联网传销则不然,传销首脑只需要建立一网站,利用网络虚拟身份借助网站进行传销的宣传、运作、人员管理、资金分配等,一旦出现问题可迅速将资金转移国外,不仅运作成本低,而且打击难度大,因此很多不法者铤而走险,走上互联网传销的道路。

  案例:易富地国际定向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富地基金)自称美国EFT集团公司的定向投资私募基金,以高额返利和分红为诱饵,通过互联网发展下线,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新型网络传销王国。短短一年4万多人上当受骗,其中包括1525名湖北人和大批高学历人才、商人、公务员……涉案金额5.4亿元,涉及全国31个省市区。警方介绍,吴涛、周小红、邹达、邹晓等4个核心领导者,目前仅邹晓落网,其他人都潜逃境外。该组织的网络管理系统均已冻结,不能再发展新会员。多数钱款都被转移到了境外,很难追回。除核心成员外,该基金会绝大多数成员的惩罚方式仅以教育为主,不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成本非常低

  (五)首脑高智化

  互联网传销首脑首先需要利用专业的互联网知识建一网站,借助该网站进行宣传,同时还要组建商务系统以及资金运作平台,并且还需要众多加密方式来设立不同的登录入口,从而对代理商和会员系统进行区分。另外,还要自建一套专门用来组织管理的自动化办公平台,掌握网站的维护技术,相关的传销人员也熟练掌握网站的各种运作来发展下线,进行资金转账代理、查询薪酬等,所以互联网传销首脑以及部分相关人员很多都是高学历者,高智化趋势加大。

  案例:广西北海“307”高额加盟传销案中传销人员大多是具有高学历、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人员,他们在北海市以一些高档住宅小区为据点开展传销活动,采取单独进行的方式“洗脑”。参与者每人交纳6.98万元“加盟费”,组织者宣称只要所发展的3条下线能正常发展,一年之内就可赚回1040万元(被称为1040工程),诱惑性很强,参与人员众多,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害北海以至整个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形象。

  三、互联网传销的表现形式

  目前,互联网传销类型多种多样,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各地方、各机构分类标准不一,但是本质相同,大致有以下六种:

  (一)“虚拟互联网”式

  这种类型主要包含“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等,要求加入的新人交纳会费,成为网站会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所拉人头获得奖励。

  案例:2013年6月25日,广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包XX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8月以来,内蒙古、山东、广东、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320名。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包XX以“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站为平台,以招募游戏玩家为幌子,大肆发展下线牟利。网站规定,游戏玩家必须购买积分、注册游戏账户取得会员资格,在网站平台可使用积分购买游戏代币或将游戏代币卖出换回积分,并通过按层级发展下线获取提成。

  (二)“资本运作”式

  这类互联网传销主要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等虚假的幌子,再诱以高额回报,引诱人们交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

  案例:“1040阳光工程”,一个被不法传销人员编织成“国家秘密政策”的谎言。“国家暗中支持的资本运作项目”,也称为“自愿连锁经营业”“连锁销售”或者“资本运作”,实则传销活动。据了解,这种资本运作有一套“五级三晋制、出局制”的理论。只要每个入股的人投入6.98万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这种方式很明显符合传销的特征。

  (三)“混合传销”式

  互联网传销组织假借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作为幌子,构建互联网购物和会员营销平台,加入者必须在互联网购物平台购买定额的商品作为发展下线的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商品数额来获得报酬。

  案例:“金路游戏”网站运用电子商务加预存回赠来掩人耳目,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收取会员费用,并向不同级别会员发放工资、奖金和提成等。全国31个省区市共1万余人登记注册为“金路游戏”公司会员,会员注册交纳金额达5411万元,分红及返利共达3062万元,传销层级达数百层。

  (四)“免费获利”式

  这类互联网传销对人们的诱惑力比较大,一般人都有免费获得某种商品的心理,所以互联网传销组织利用人们这样心理,提出“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等等诱惑力很强的宣传标语,先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再诱使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

  案例: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半年时间内,在湖北省汉川市以“购物返利”模式进行交易,金额高达4878万余元,收取汉川市加盟商上交金额780余万元,发展加盟商72家,会员有1312人。在当地公安部门大力协助下,办案人员经过对加盟商和会员逐一排查,认定这是一起大规模的网络传销活动。

  (五)“互联网博弈”式

  这类主要利用年轻人喜欢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的心态进行传销。互联网传销组织大都以玩网络游戏、进行网络赌博为幌子,然后诱使加入者办理游戏充值卡之类的业务也就是变相交纳会费,再利用各种奖项鼓励加入者吸收新会员。

  (六)“各种互助”式。这种类型主要是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打着“互助投资”“各种慈善”“互助、互爱、互赢”等口号,以高额利息诱使投资者投资,并且鼓励发展会员给与奖励。

  案例:MMM金融互助平台打着“2015年躺着赚钱不是梦,MMM金融互助平台”“MMM的文化理念是全球互助、互爱、互赢”等诱惑性标语,给与投资人30%的月利息诱使投资人投资,而且可以光明正大的发展下线。目前银监会、工信部、央行、工商总局发出风险预警公告,向公众警示这一投资模式的危害。常见的金融互助主要有“XX金融互助社区”“XX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XX慈善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投资”“XX互助社区”“XX财富互助平台”等。

  四、传销式数字货币

  随着比特币的兴起,价格疯涨,不少投资人也一夜暴富,国内出现一系列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理解需要一定的门槛,大部分投资者并不懂数字货币,很多传销分子利用这点进行传销行骗,将“数字货币”的概念与传销结合起来,形成“传销式数字货币”。

  传销式数字货币的“交易行情”基本是由平台以及相关组织者控制。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可能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一旦时机成熟,平台和组织者就会集中抛售,价格一落千丈,大部分底层投资者血本无归。更为恶劣的是到返钱高峰,平台直接关闭,组织者失联,然后到其他地方包装新的概念,按照相似的骗法,继续行骗。

  相比其他传销,数字货币传销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有实在的产品--数字货币,而且被包装的很高级;(2)参加者可以获得拉人头奖励,奖品是数字货币本身;(3)数字货币会随着参与骗局的人增加往往会升值,在数字货币升值周期,参与者可获得数字货币的数量也会增长,参与者包括最底层参与者也会获利,但是进入贬值周期,底层参与者往往损失巨大。

  判断数字货币是否是虚拟货币的要素:

  (1)发行方式。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责维护同一个账本,而这个维护过程主要是算法对交易信息进行打包和加密,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交易方式。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有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实现方式。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在Github社区维护。其总量限制的参数和方式,均显示在开源代码中。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质跟Q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4)是否给出源代码链接。一般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都会在官网的显要位置给出源代码的链接,这样做是为了公开透明地展示货币系统的运作机制。而传销货币重点宣传的是充值购买交易流程,并不提及其运作机制,甚至网站都没有源代码的链接地址。

  (5)官网是否是https开头。一般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官网和交易网站地址都以https开头,其目的是这类网址可以很好地保护用户的数据不被非法窃取。但传销货币的官网、交易网站等在内的相关网站都没有以https开头。

  案例:根据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今日话题以及相关媒体掌握的资料,珍宝币、百川币、SMI、MBI、马克币、暗黑币、MMM、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V宝、维卡币、石油币、华强币、CB亚投行香港集团、币盛、摩根币、贝塔币、世通元、U币、聚宝、21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万福币、五行币、易币、中华币等等,都是披着或者疑似披着数字货币的外衣进行非法传销的项目。

  五、微信传销

  微信传销其实也就是利用微商、QQ等社交网络平台开展微信营销的传销活动。这类传销通常是利用熟人,在朋友圈、微信群、QQ群等进行传销,隐蔽性强,欺骗性大,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以及地域广。微信传销通常在朋友圈或者微信群进行传销,传销的空间比较私密,通常被传销群主退群或者被传销人员删除,也就很难继续追查下去,所以存在一定的打击难度。微信传销一般采用分级代理制,其形成主要原因是:1.熟人社交容易下手。大多数人的朋友圈里基本上不是亲人、同学、同事就是好友,换句话说不是一级人脉就是二级人脉,解决了信任障碍问题。这对做传销来讲,为拉下线埋下了伏笔。2.操作快捷简单。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是免费的,操作起来快捷简单,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基本上一键操作,所有的事情都能够全部搞定。正是这种低成本,零门槛的平台才铸就了一批暗藏心机的不法分子。3.传播效益快。不管是朋友圈还是微信群,这种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的速度非常快。封闭式、私密性的微信社交强化熟人类型的群体传播,这种熟人群体传播恰好为传销提供了最便捷的方式。4.迷惑性强。微信传销经常被包装成正常的微商营销手段很多用户禁不住高额回报的诱惑,一不小心就落入商家设的传销圈套。5.门槛较低。传统传销的入会金额高的在万元以上,而微商传销的入门金额往往小得多,最低甚至可以低至几十元,但受骗人数往往总体数量大、危害性更大。6.由于大部分的微商都属于个人卖家,既无法办理工商登记亦无固定经营场所,不但在经营上无法监管,即便出现上下线买卖纠纷也难以界定。

  微信传销的主要特点:

  (1)不强制缴纳加盟费用,但是必须购买货物才能具备销售代理的资格;(2)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3)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

  案例:2015年,湖南长沙市工商部门查处一起微信传销案。涉案公司推出微信营销平台,销售玛咖、面膜、白酒、红酒、茶叶等系列产品。推广政策和加盟模式中规定,个人购买398元的黑茶面膜或不低于398元的其他产品,可成为拥有个人ID的公司微商。通过在朋友圈中分享链接的方式,按照1个发展30个的裂变方式分层发展所谓“一分店”“二分店”“三分店”。上级微商根据直接下级的销售业绩20%和间接下级的销售业绩10%获得报酬。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取证认定,这家公司对加入的微信用户按照分享的顺序采取分层的模式,各层级微商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且上线的报酬来自于下线的销售业绩固定比例提成,符合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团队计酬”式传销行为。

  六、互联网传销的基本识别方法

  互联网传销由于手段隐蔽、受害群众广泛、犯罪首脑高智化等特点,使得人们不容易察觉到。在互联网时代,形形色色的网站出现在电脑面前,鱼龙混杂,一不小心就陷入进去。为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上当受骗,下面从13个角度帮助广大群众正确辨别互联网传销。

  (一)进入网站后先检查有无红盾工商局标志或者ICP经营标志。红盾工商局标志是经营性的网站在工商局网站备案标志;ICP经营许可证是通信管理局发放的许可证。如果有,可以点击进入查看真实性;如果没有红盾工商局标志或者ICP许可证,对于经营性网站来说,虽然不一定确定为互联网传销,但是至少是不合法的。红盾工商局标志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官网查询,ICP许可证可到当地通信管理局官网查询。

  (二)看该网站是否公布自己详细的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正常情况下,合规经营的网站会在官网公布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方便客户联系。而某些互联网传销公司则会因为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敢公布或者虚假公布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因此,可通过各种渠道实地核实该网站办公地址和电话方式,鉴别该网站的真实性。

  (三)查看网站的基本注册信息。广大群众可以到网站中找出域名,然后到域名注册网进行查询(https://whois.aliyun.com/),看该网站的域名所有者是个人还是企业。国家经营法规定不准个人只准企业具备经营资格,也就是域名所有者必须是企业;个人如果想做经营活动,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即个人经营执照。

  (四)可以检查网站是否开通专门用于发帖的论坛。正规合法的网站往往都会有专门用于讨论的论坛,相反某些互联网传销网站则由于心虚,不敢开通让大家自由讨论或者发表意见的论坛。对于开设论坛的网站也要进行辨别,一般歌功颂德或者溜须拍马文章占主导,而缺少尖锐批评的文章或者刚提出尖锐问题但很快被删时,这些网站同样也要注意。

  (五)验证网站的咨询反馈效果。互联网传销网站的目的在于钱或者与钱有关的事情,所以,你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他们提出和金钱无关,但是也较为重要的问题,比如企业文化或者网站优化等方面的建议,合法的网站一般会正视这些建议,或者至少给你回复,但是试探几次都不回复的网站,应该表示怀疑。

  (六)核实互联网销售公司宣传标语和实际是否一致。任何合法的挣钱方式都是付出相应劳动,可能有极少数人在短期内暴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绝对没有可能让大多数网民一夜暴富,天上不会掉馅饼。因此,有些公司宣传按照他们的操作,“轻松月入多少万”“多少天买豪车不是梦”等宣传标语与实际相去甚远,是互联网传销的可能性很大。

  案例:曾经所谓的“亚洲第一催眠大师”陈志华不断地给人们灌输“只要营销做得好,教你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教你轻松月入百万”等鼓动性理念,对于一个具有正常思维的人来说都会觉得这些标语夸张成分太大,和实际情况相去甚远。

  (七)核实网站所发布的挣钱事例的准确性。传销网站会经常公布按照他们操作挣钱的会员名单,这个时候就要看是否有他们的电话、邮箱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有留联系方式比没有留的可信度高。对于留下联系方式的网站,需要以真诚的态度给他们每个人发送短信或者邮件等,在多次联系的情况下,假如一次回复都没有就需要注意这种网站,可能存在问题。

  案例:当前微商越来越火,几乎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面都有这样的人,但是利用微商传销的也越来越多。为了发展代理,拿到提成,微信传销人员坚持每天晒订单、晒收入,变相告诉人们一天挣几千,但是这些聊天、转账截屏图片都是“微信对话生成器”“订单生成器”等造假软件编辑而成,编辑的截屏图片跟真实截屏图片一模一样,从而制造生意火爆的假象,让人信以为真。

  (八)判断网站运作方式的合理性。“拉人头”是互联网传销也是传统传销最重要的特点。假如该网站不需要发展多层次下线,那基本可以判断不是传销,但是通过其他人介绍投资该公司,在注册会员时又需要你填推荐人,那么这家网站涉嫌传销的可能性较大,需要注意。

  (九)判断网站运作模式的真实性。大部分经营性网站的盈利方式是发布网络广告,然后通过点击浏览进行获利。但是这种类型的虚假网站也较多,辨别方式是首先发邮件联系网站的客户,咨询其是否在该网站发布广告,若回答为否,则咨询其是否委托另外公司为其做网络广告,若回答确实委托另外公司为其做网络广告,则咨询该公司是否委托该网站做代理,假如没有,那么基本可以判断该网站存在问题,业界称为“广告流曳”也就是广告代理网站上申请广告代码,然后非法对外发布。

  (十)检查网站是否有实体产品或者实体产品价格是否和市场价格相匹配。互联网传销网站在乎的是发展下线,“拉人头”来收取会费或者购买天价产品,根本不会重视产品有无或者产品的价格是否和价值对应。而正规的销售公司则特别重视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满足程度,可以咨询该产品的情况,据此可以简单判断该网站是否涉嫌互联网传销。

  案例:2015年发生在嵊州的“宫廷茶宝”传销案中,王治文、张渭加入南通茶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组织策划从事以推销“宫廷茶宝”为名的传销活动,约定盈利五五分成,将批发价为400元左右的“宫廷茶宝”以2500元的价格购进并出售,但是市场价格远低于2500元,产品质量很一般。可以说,产品的价格和价值严重不对等。

  (十一)检查公司的奖励机制。互联网传销公司一般都有很多的奖励机制,例如推荐奖、对碰奖、领导奖等等,而普通的销售公司很少有如此多的奖励机制。若一个互联网销售公司的动态收益奖励机制太多,则需要注意,可能是互联网传销公司。

  案例:定陶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于2013年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0亿元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抓获以张某、张某某为首的主要犯罪嫌疑人26名。经查,自2011年12月以来,嫌疑人张某等人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自建网站“云数贸网”,并迅速在海南三亚、湖北武汉、河南郑州等地以直推奖、碰对奖和苹果手机、电脑、宝马车、海景房等高额奖励为诱饵大规模发展会员,要求参加者交纳500元获得会员资格,划分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加入,骗取财物。该团伙先后在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会员1200万人,涉案金额高达60亿元人民币。

  (十二)核实是否有完整的商品退货机制。互联网传销公司将产品卖出后基本不会答应客户退货的要求,或者设置重重障碍使得客户无法退货,但合规的直销公司则有完整的退货渠道。因此,可通过该方式简单判断该公司是否存在互联网传销的可能性。

  (十三)检查公司的产品在市场流通程度大小。正常的直销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基本符合市场需求,所以在市场中流通较广,但是互联网传销公司玩的是“聚众融资”的套路,他们关心的是发展下线收取会费或者大规模购买他们的商品以获得入会资格,但是这些商品因为性价比极差,很少在市场流通,只是作为下线入门的认购商品而已。据此,你可以检查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中流通程度,流通程度越小,涉嫌互联网传销的可能性越大。

  互联网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利用互联网经营的方式也多种多样,骗子的骗术也更加高明,但是本质相同,无论是互联网传销还是传统传销,无论方式如何变化、如何伪装,始终具备以下三点核心内容:

  (1)交纳会费或者通过购买产品变相交纳会费入会,然后得到计提报酬并且发现下线的资格;下线要受到层层上线的盘剥,并只能靠拉更多下线来赚钱。因而底层下线苦不堪言甚至倾家荡产。而正规网赚项目通常是免费加入,个别投资项目也只需要几元到几十元;

  (2)“拉人头”来发展下线,然后按照相应的顺序建立不同的层级;互联网传销本身并没有什么项目或产品,即便有也是一个幌子。因为其产品远远高于市场价,而正规网赚项目不拉人头也能赚到钱。

  (3)互联网传销的报酬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上线可以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再一种则是可以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来计提报酬和返利,这种计酬方式被称为复式计酬,就是传销发展的金钱链。

  要彻底清除互联网传销陷阱,从源头上治理网络传销,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各大网站、广大网民等社会各方人士的通力合作。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打击互联网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加强规范和监管,应积极开展活动,向广大网民宣传网络传销新手段、新渠道等方面的知识。监管部门加强宣传和打击力度是挫败网络传销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联合各方共同治理。其次,各网站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传销的危害性,自律经营,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行动,净化网络环境。各大网站应对注册者的注册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对涉嫌传销的违法广告等信息坚决予以删除、屏蔽,对宣传发布网络传销违法信息的账号、IP地址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封闭,从根源上杜绝网络传销的滋生和传播。最后,对广大社会群体而言应拒绝利益的诱惑,若要避免掉入互联网传销的陷阱需谨记以下三点:一是要牢记传销的三点核心内容并且结合上面十三种识别方法来判断分析是否是互联网传销;二是不能抱有“一夜暴富”的心态,这是市场经济中一种不健康的心态,所以广大社会群体必须改变这种不良心态,让劳动致富真正回归市场主流价值观。三是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轻信“高额回报”,一旦发现互联网传销行为不能有事不关己的心态,应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共同拒绝远离互联网传销并齐心协力打击互联网传销。

  如果您掌握传销的具体线索,可直接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市场监管)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免责声明:本识别指南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或媒体,整理的目的在于交流分享,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辨别互联网传销的能力,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不构成投资决策依据。

2017年4月6日

 




董毅智

 

互联网(EC/TMT)、投资金融(PE/VC)律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法律自媒体人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财经国家周刊、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百度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专栏作者、创业导师,有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及接受专访。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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