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视频气炸!大妈捡手机索酬2000元,失主无奈报警后,她竟将手机摔碎

百家 作者:澎湃新闻 2018-06-23 12:45:53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近日,浙江宁波一女子路途中丢失手机,拾到手机者要求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因报酬数额分歧两人协商未果,见失主报警,拾到者直接将手机摔碎。


<iframe class="video_iframe" data-vidtype="2" allowfullscreen="" frameborder="0" data-ratio="1.7647058823529411" data-w="480" data-src="http://v.qq.com/iframe/player.html?vid=f0699igjutn&width=352&height=198&auto=0" width="352" height="198" data-vh="198" data-vw="352" style="display: none; width: 352px !important; height: 198px !important;"></iframe>澎湃新闻记者:宫润泽 编辑:唐燕丽 视频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唐燕丽


昨天,记者采访了当事人之一小芳,了解了具体经过。


被砸坏的手机。 受访者供图


丢机


6月19日早晨8点30分左右,小徐骑着电瓶车去大卿桥坐地铁上班,她把一部苹果7手机、充电器以及几个粽子放在一个纸袋里,挂在车把上。快到地铁站时,她发现纸袋漏底了,手机和粽子都不见了。


小徐马上掉头原路返回找手机,恰好碰到了一起租房的室友小芳。


小芳立即拨打小徐的手机号码,不料多次拨打都没人接听。在不间断重拨十多次后,电话终于接通了。小芳说,当时听声音感觉是一个中老年妇女,就问:“阿姨,手机在您那里对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回答很强硬,开口就说:“我不能随随便便还给你,得给酬谢费。”小芳回应:“阿姨,酬谢费肯定会给您的,您看多少合适?”


“2000元!”


小芳暗吃一惊,但她为了稳住对方,没有接酬金的话题,而是直接问对方在哪里碰头。最后,约在清林闲庭小区旁的一个路口。


挂了电话,小芳马上和小徐往约定地点赶。路上,两个女孩一方面打电话咨询警方,警方支招见面交涉时录音或拍视频留证据;另一方面,两个女孩商定给对方500元酬金,“我们刚工作不久,没多少积蓄,500元已经是能承受的极限。”小芳说,为了表达诚意,路上她们还特地买了一筐杨梅。


寻机


10点钟左右,小徐和小芳到了约定地点。“远远地就看到一个中年妇女在东张西望,她斜挎着包,双手背在身后。见面后,她从包里拿出小徐的手机,在我们面前晃了一下,又迅速装回包里。”小芳说。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小芳和小徐至今都觉得匪夷所思。幸亏小芳提前做好了准备,把整个交涉过程录了下来。


视频里,小徐说:“因为是个人的东西,用得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您能不能……”


小徐话还没有说完,就被对方不耐烦地打断:“反正我就一句话,你爱要要,不要拉倒了!”


小徐一时无语,缓了缓又说:“阿姨,我们最多(给)500元。”


对方听后,直接转身往小区方向走,小徐和小芳紧跟其后,苦苦哀求,还递上买的一筐杨梅,可中年妇女只有一句话:“你爱要要,不要拉倒!去买一个不是还要贵啊?拿去卖卖也不止这个钱!”


砸机


眼见对方不可理喻,小徐一气之下拨打电话报警。


“中年妇女非常生气,就问你这手机还要吗?接着,她后退了几步,摆开了架势,然后高高地举起手机,啪的一声狠狠地砸在了地上。接着,她又走上前,准备捡起手机,想砸第二次。”当中年妇女蹲下身时,小芳冲上前阻止,“她可能蹲得太猛,重心不稳坐在了地上,我冲过去时,她竟顺势用脚踢了我好几下。”小芳说,当时她也顾不上这么多了,急忙提醒旁边的小徐赶紧捡手机,然后两个人拿着手机慌乱之下逃开了。中年妇女还在身后骂骂咧咧地追了一段。


事后,小徐拿着被摔坏的手机去修理,花300元换了个屏。维修师傅说,很少见到屏幕摔得这么厉害的,估计里面的一些性能也会受影响,只是目前还检查不出来。


小芳说,小徐本来就是个比较内敛的姑娘,这件事已经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事已至今,她们也不想追究那个中年妇女的责任,只是希望大家在碰到类似情况的时候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此事经网络曝光后,引起强烈反响,网友的反应很一致:太给宁波人丢脸了!


据了解,海曙警方非常重视此事,已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 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东西丢失后,碰到类似棘手情况该如何处理呢?记者咨询了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的陆旦律师。


陆律师说:捡到手机的女士有义务归还手机。归还过程中,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前提下,失主可以给捡到者一定的补偿。如果失主不愿意补偿,捡到者不可以强行索要。如果捡到者拒不归还,则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失物价值超过了2万元,则涉嫌非法侵占,捡到的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本例中,捡到手机的女士不但拒不归还,还把它摔坏了,造成了第二个后果:失主财物受损,当损失金额达到一定的程度,则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另外,即便损失金额比较小,达不到刑事标准,其行为也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如果大家以后如果碰到类似情况,首先需要固定证据,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而固定证据的最好方式就是报警求助,让警方给双方做笔录。”陆律师说。


(综合自宁波晚报)




本期实习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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