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跳槽拒付227万余元违约金,网络女主播被拘留15日
澎湃新闻记者 宋晓璐
因擅自从触手直播平台跳槽到其他平台直播,前触手直播平台女主播“入江闪闪”被法院认定需向平台支付227万余元违约金。因其拒不执行,2018年8月10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入江闪闪”拘留15日。
8月20日,触手直播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在15天拘留期结束后,触手直播仍将对其进行积极追偿。”
根据西湖区法院民事调解书,“入江闪闪”原名江雨笛,作为手游主播而出名,她于2015年签约触手直播后,曾跳槽到其他平台进行直播。
据触手直播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9月17日,经纪公司与“入江闪闪”签订了《游戏解说特别委托协议》,约定“入江闪闪”在触手平台提供游戏解说服务,期限为2015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16日。
协议约定,在该期限内,未经经纪公司书面同意,“入江闪闪”提前终止协议或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均为根本违约,需要赔偿平台及经纪公司的主播培育费用、推广费用、预期可得利益费用等各项损失。
触手直播称,2016年8月24日,“入江闪闪”通过一份《解约通知》单方解除合同,并前往第三方平台龙珠直播。
同年8月30日,触手及经纪公司起诉“入江闪闪”违约,2017年3月16日,经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审理出具民事调解书,“入江闪闪”承诺继续在触手平台上进行游戏解说至2019年3月13日止,若不履行该义务,或者在履行期限内擅自前往第三方游戏直播平台提供游戏解说服务,则需向经纪公司支付赔偿金2272019元。
触手直播称,此后,“入江闪闪”于2017年4月重新在触手开播,同年9月,其再次在没有得到触手同意的情况下跳槽虎牙直播。
2018年1月5日,根据此前西湖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触手及经纪公司向西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3月5日,“入江闪闪”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老赖”,执行标的为上述违约金227万余元。

根据中国执行公开网信息,法院将其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消费后,对“入江闪闪”进行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拘留决定书》显示,8月10日,杭州西湖区法院查明,“入江闪闪”由于在与触手及经纪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被处以15日的拘留。
触手直播上述负责人称,网络主播“违约跳槽”违反现代契约精神,而据其了解,主播因此被拘,可能也是国内网络直播行业首例,法院克服诸多障碍做出的公正决定让业界感受到了“不打折”的公平与正义。该负责人还透露,“入江闪闪”近日已被拘留,在15天拘留期结束后,触手直播仍将对其进行积极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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