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客户经理教你如何填写合同!

百家 作者:信贷风险管理 2019-09-10 13: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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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琰

合同填写工作是授信启用放款的一项基本工作,撰写合同是一项细致、繁琐的工作,虽说简单,但也很容易犯错误,只有熟练操作之后效率才能提高,避免填写错误浪费合同文本,甚至因为填错信息或者操作问题而影响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银行的合同一般是总行制式合同,本文从合同填写的一些常见错误点出发,总结合同撰写的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


一、基本要求


在填写合同之前,应读透批复内容:1、先弄清楚本次批复给予的授信方式、借款人、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品种、授信担保方式,利率,币种八个基本要素,2、然后在此基础上找出需要签订的对应合同如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等。有的授信是可循环的,有的授信是不可循环的。可循环的合同一般需要签订对应的授信主合同以及相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项下借款合同;不可循环的合同一般需要签订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合同。3、最后,要弄清楚本次签订合同主体的身份信息,如是公司,应搞清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如是个人,应知道其身份证或者身份信息是什么。


在填写合同时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内容填制必须完整,正副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得涂改。此外,应坚持先签订合同,再履行合同原则。实践中很多业务开展过程中,基于对对方的信任或长期以来建立的合作关系,可能会有让客户先履行再付款的情形。一旦发生纠纷,因为未事先确定双方的合同权利或义务,主张银行权利时,可能会对银行不利。


二、合同编号


业务部门应当对授信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确保编号的唯一性,业务部门应当将统一编制的合同号填入借款和担保合同中,确保主合同与从合同、原合同与补充/变更协议能对应上。在此建议大家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将合同分类进行编号登记,以防重号。


三、合同主体信息


标准合同文本封面等处,通常需要填写客户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客户基本资料,应填写清楚准确,该类信息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送达地址的确认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对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甲方”、“乙方”等处,应当填写合同签订人的全称(与工商注册/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不要使用简称或曾用名,并要确保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相符。 


四、数字填写


1)合同中出现“XX年XX月XX日”中的日期,以及“X%”、“X‰”等符号前拟填写的数字,应当用阿拉伯数字进行填写,不要使用汉字填写。

2)合同中出现“XX个工作日”、“提前XX日”、“万分之XX”、“每XX个月”等空白栏中,应当用中文大写数字填写。 

3)合同金额一律使用中文大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零等。


五、合同盖章事项


1)合同如果是多页的话,一定要加盖骑缝章,自然人可以骑缝签字或骑缝按手印。骑缝章(骑缝手印)最大的作用就是能够对多页整体合同进行确认,一个章同时盖在几页上,能对合同形成一个整体确认。 


2)应当坚持面签的原则,确保合同签字和印章真实。客户经理必须在核实身份的基础上当场监督客户、保证人、抵押人等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或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签字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签字。如果签字人为授权代理人,应仔细核实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则上除加盖企业公章外还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并明确委托事项,确保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行为属于授权事项,且在授权有效期内,以防止发生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合同签约手续应当齐全完备。如合同约定需要双方签字并且加盖公章/合同章才能生效,需要确认对方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如果是授权代表,需要客户提供相应的授权书。 


六、载明日期


合同一定要载明签订日期。如若未发生争议,合同落款处的签约日期看似无足轻重。在实践中,当事人的记忆可能因为时间流逝而模糊,很难清楚记得合同签订时的所有情况,一旦发生争议,合同落款处的时间也被视为最为直观、明确的证据。若因为签订日期导致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62条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可见,如果没有在合同的落款处注明时间,该份合同就存在瑕疵,一份有瑕疵的合同,在合同纠纷时会成为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因而产生法律风险。


七、空白事项


1) 合同中的单个空白栏,如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加盖“此栏空白”字样的印章。2)标准法律文书中“其他约定事项”等条款中有多个连续空白栏的,如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加盖“此栏空白”字样的印章。3)对于空白栏后有备选项的,应在横线上填好选定的内容后,对未选定的内容加横线以示删。


八、其他注意事项


固定条款不得修改。除按照要求填写预留空白栏外,业务经办人员不得对合同中的固定条款作文字解释性说明或修改。确有必要需要进行修改的,必须按照非标法律性文件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后方可签出。如果是在标准合同上增加部分表述,建议合同当事人再次就增加的条款盖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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