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把信贷法律风险浓缩为100个大问题240个小问题专题研修班!11月23日-26日

百家 作者:信贷风险管理 2019-10-24 08:09:15

活动背景


为了有效提升信贷和担保机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中企清大教育集团特举办本次法律实务培训班。本次授课老师孙自通老师本身是律师,专注信贷、担保领域多年,孙老师不仅精通法律,对信贷业务流程也有详细的了解和实操经验,其出版的专著《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与法律实务》(上下册)获得了99%以上的好评率。孙老师在本次授课中将信贷机构和担保机构常见的法律风险浓缩为8个模块100个大问题240个小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读,除此之外,孙律师还会就常见合同文本进行解读。


培训对象


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小贷公司等机构业务主管领导、业务部门和风控部门负责人、业务条线和风控条线的客户经理。


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20-23日 ,培训共计3天

其中11月20日为全天报到,培训地点:广州


课程大纲

模块一 信贷风险与法律风险


1、信贷与信贷风险

2、信贷风险与法律风险

3、信贷法律关系分析(借贷+担保)

4、担保与反担保

问题1:如何约定担保范围?律师费能否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

律师费在不在24%范围之内?

问题2:如何理解反担保?反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是什么?

5、信贷法律风险的特点、诱因及常见问题

6、全流程信贷法律风险管理




模块二 借款合同及借款主体法律风险


问题3:公司和个人能不能做共同借款人?

问题4:非亲缘关系的自然人能不能做共同借款人?

问题5:借款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1)借款人死亡,保证人能否免责?

(2)借款人死亡,抵押是否继续有效

问题6:保证人死亡后,其遗产是否能用来清偿债务?

思考:在设计授信方案时,自然人做借款人和做保证人的区别?

问题7: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新司法解释及案例解读)

(1)如何理解最新司法解释中的”共债共签”原则?

(2)“默示”能否认定为夫妻有共同的举债意思表示?

(3)如何理解“家事代理权”?

(4)如何理解“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5)家装、参加职业培训所产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6)婚前所欠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7)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因离婚而免除?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8)夫妻一方借钱,用于名下公司经营,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8: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最高院最新案例解读)

思考:公司为借款人,自然人股东提供担保,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9:借名贷款,能否要求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一起偿还?出借人明知存在借名贷款还发放贷款的风险?

问题10:冒名贷款的法律风险

问题11: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的实现有无顺序要求?

(1)如何理解物权法176条?

(2)如何理解物权法176条里所说的“约定”?

(3)约定到什么程度才算约定明确?

(4)最高额“标杆式”案例解读

问题12: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利?

问题13:债务人的物保和第三人物保并存时,需不需要先处置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




模块三 抵押担保篇


1、什么是抵押担保?

2、抵押担保的法律特征;

3、如何理解优先受偿权?

4、常见抵押物的范围;

5、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

6、抵押登记的办理流程及常见问题。

思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是不是废纸一张?

问题14:公益设施抵押: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的社会公益设施抵押是否有效?

问题15:登记在投资人名下,但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实际在使用的房屋或土地抵押是否有效?

问题16:集体土地和农村私房能否设定抵押?

问题17:父母以未成年人名下房屋抵押是否有效?

问题18:租赁相关问题

(1)当租赁权遇到查封;

(2)当租赁权遇到抵押权;

(3)租赁权设立时点考量——实际占有;

(4)执行法院能否在执行阶段直接对租赁权确认,并带租约拍卖?

(5)以租抵债获得的租赁权能否对抗其他债权人?

(6)如何应对恶意倒签租赁合同?

(7)抵押土地但未抵押地上房屋,此后承租地上房屋的人能否对抗抵押权人?

问题19: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法律效力如何?

(1)基于夫妻关系能否认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

(2)如果共有人签字非本人所签,抵押是否有效?

(3)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法律风险

(4)抵押权善意取得的适用标准?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问题20:最高额抵押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1)债权最高额还是本金最高额?

(2)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额如何确定?

(3)最高额抵押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能否纳入最高额抵押范围?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4)当最高额抵押遇见查封?主观说VS客观说

(5)抵押物被查封后主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是否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

(6)在最高额抵押反担保中,抵押物被查封后代偿的,相应债权在不在最高额抵押反担保的担保范围内?

问题21: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借款到期是否抵押也到期了?

问题22:抵押权人未按照物权法202条的规定在主债权诉讼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是否消灭?

问题23: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否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而顺延?

问题24:关于抵押权实现的相关法律问题?

(1)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与案件的管辖

(2)审查与异议的处理

(3)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执行的问题

(4)法律风险及预防措施

问题25:他项权证仅登记本金数额,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包括利息、违约金,优先债权范围以哪个为准?

问题26:当抵押遇见拆迁?拆迁人是否有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




模块四 保证担保篇

1、什么是保证担保?

2、建立保证担保关系的四种方式。

3、保证担保的范围;

4、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5、共同保证担保;

问题27:有哪些主体不能做保证人?

问题28:如何理解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衔接及转换?

(1)保证期间约定成多长合适?2年还是 3年?

(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向部分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

(3)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4)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是否需要依职权审查保证期间是否已经届满?

(5)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法律效力如何?

(6)分期履行的债务,保证期间何时开始计算?

问题29:连带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什么时间中断?

问题30:民营医院或民办学校能否做保证人?

问题31:公司为保证人时相关法律风险。

(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按照《公司法》16条做出相应决议是否有效?

(2)如何认定债权人善意无过失

(3)债权人对相应决议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4)最新趋势分析

(5)典型无效案例分析

问题32: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授权提供担保是否有效?应承担什么责任?企业法人职能部门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

问题33:最高额保证相关法律风险

(1)如何理解最高额保证担保中的决算期、最高限额、清偿期?

(2)最高额保证如何约定最高限额?

(3)最高额保证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4)决算日是确定担保的债权余额还是担保责任余额?

(5)借款到期日已经超过最高额保证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是否在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

思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在决算期发生的债权,还是在决算内到期的债权?

(6)债权人宣布债权提前到期导致该债权提前进入决算期的,是否有效?

附:合同示范条款

问题34:保证合同无效的常见事由及法律后果?

1、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如何担责?

2、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如何担责?

思考:如何认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存在过错?

问题35:如何认定保证欺诈?——常见保证欺诈案例分析




模块五、质押担保审查要点


1、质押担保的基本概念及种类;

2、动产质押;

3、权利质押;

4、如何有效设立质权?

5、如何有效实现质权?

问题36: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哪个优先受偿?

思考:货物质押和抵押竞合时,谁更优先?

问题37:股权质押操作要点及常见风险?

问题38:应收账款质押操作要点及常见风险?

(1)哪些应收账款可以质押?

(2)学校收费权能否权利质押?

(3)特许经营权能否权利质押?

(4)应收账款质押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最常见情形?

(5)应收账款质押的常见交易结构

(6)能否通过让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次债务人)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的方式实现应收账款质权?

问题39:保证金质押相关法律风险

(1)保证金质押的性质?

(2)如何应对法院冻结保证金账户?

(3)如何应对法院扣划保证金?

(4)保证金质押生效的核心条件——特定化+移交占有

(5)银行能否申请法院停止执行被执行人的保证金账户?

问题40:存单质押操作要点

问题41:货物质押操作要点,质物在监管期间发生损失,监管方是否担责?

(1)货物监管法律风险

(2)货物还在出质人仓库,签订相应监管协议能否认定为实际交付?(占有改定)

(3)偷梁换柱、第三人善意取得、监管方失职等风险防范

(4)质物在监管期间发生损失的监管方承担何种责任?

(5)浮动质押我国法律是否认可?

(6)货物质押的日常管理

(7)能否通过直接变卖的方式实现动产质权?

(8)银行在大宗货物贸易融资的法律风险




模块六 合同签订及放款阶段法律风险


问题42:“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问题43:格式合同的常见法律风险及案例。

问题44:在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能否作为法院司法送达的地址?

问题45:合同填写的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

问题46:受托支付的法律风险

问题47:如何更好的防范假公章及冒名签?

问题48:如何认定银行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标准?能否超过年化24%。




模块七 贷后管理及逾期清收中的法律风险


问题49:关于合同解除——如何更好的约定合同解除条件?

问题50:借款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的效力?

问题51:银行提前收贷相关法律问题——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和解除合同在法律上一样吗?加速到期条款应当如何设计?

问题52:展期的法律风险汇总?

(1)如何理解展期性质?——展期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还是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逾期贷款能否办理展期?

(3)已经展期过的业务能否再展期?

(4)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能否办理展期?

(5)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6)主合同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问题53:借新还旧常见法律风险梳理

(1)借新还旧的法律性质及界定

(2)保证人以不知道是借新还旧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3)以关联公司新贷偿还旧贷是不是借新还旧?

(4)以保证人新贷偿还借款人旧贷是否构成借新还旧?

(5)偿还旧贷后,立即发放新贷,是否构成以贷还贷?

(6)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是否适用借新还旧规则?

(7)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

(8)部分借款用于以贷还贷,担保人能否要求全部免责?

总结:无还本续贷模式下担保风险的防范

问题54:过桥贷款操作中的法律风险

(1)过桥贷款的交易关系解读;

(2)过桥方的相关风险;

(3)银行方的相关风险;

(4)银行口头向过桥资金提供方承诺续贷,后违背续贷承诺,是否需要担责?

典型案例:银行违背续贷承诺,过桥方起诉银行,银行担责

问题55:关于财产保全

(1)常见保全措施介绍

(2)银行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3)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4)轮候查封是不是具有查封的法律效力?

(5)先查封法院处置财产时,是否需要征得轮候查封法院同意?

(6)经法定程序处置的财产,登记部门能否以尚未解除查封为由拒绝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7)超标的查封的问题

(8)对债务人到期债权能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9)常见财产查封期限

(10)如何申请续封?

(11)诉前财产保全

问题56:如何通过支付令、代位权、撤销权实现债权?

问题57:诉讼时效相关问题及风险

(1)如何理解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中断及常见中断方式?

(3)过了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4)只向债务人催收,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是否一并中断?

(5)只向保证人催收,借款人的时效是否一并中断?

(6)诉讼时效届满后,借款人部分履行,能否认定为剩余债务诉讼时效的恢复或复活?

(7)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能否适用抵消?如果债务人在本机构有存款,银行能否直接扣划?

问题58:债权转让相关法律风险

(1)通过口头或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2)诉讼中的债权能否转让?

(3)执行中的债权能否转让?

(4)银行能否将贷款债权转让给社会上的企业和个人?

(5)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是否需要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6)主债权转让,保证人能否免责?

问题59:“老板”个人借钱,钱用于公司经营,能否要求公司一块儿还?

问题60:“老板”以公司名义借钱,钱用于个人使用,能否要求个人一块儿还?

问题61:刺破公司面试——公司与股东之间账户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是否能要求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62:起诉时能否只起诉保证人或借款人?债权人放弃对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其他保证人能否要求免责?

问题63:如果只起诉借款人,之后还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

问题64: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债务人,能否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问题65: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问题66: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查封如何处理?

问题67:被执行人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多个债权人如何处置和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个人+公司)

问题68: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被执行?

问题69:能否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要点解读。

问题70:强制执行中的几种重要制度

问题71: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和收入?

问题72: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问题73:被执行人提供了抵押担保,能否申请执行其未提供担保的财产?

问题74: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问题75:拍卖前法院需不需要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未取得执行依据能申请分配吗?

附:关于最新网络司法拍卖流程及操作要点。(评估价、保留价及是否接受抵债等问题)





模块八  热点、疑难法律问题篇



问题76:担保公司不代偿,银行能否直接行使反担保权利?

问题77:担保公司不代偿的情况下,能否向债务人和反担保人追偿?

思考:银行如何应对担保公司无力代偿的僵局?

问题78:消费者优先权、工程款优先权与在建工程抵押权那个更优先,如何控制风险?

1、在建工程抵押权在工程竣工后是否能继续存续?

2、抵押权与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关系?

问题79:房屋买受人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情形及案例分析。

问题80: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消费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对抗法院查封?

问题81:按揭贷款法律风险

1、按揭贷款法律关系概述

2、按揭贷款的操作要点

3、按揭抵押和一般抵押一样吗?

4、按揭贷款法律风险分析(来源于开发商的风险、购房人风险、房屋的风险等)

5、如何理解开发商提供的阶段性保证担保?银行怠于办理抵押登记,开发商能否要求免责?

6、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7、如果开发商违约,买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是否一并解除?买房人的还款责任是否免除?

问题82:网签备案的法律效力,网签的房屋法院还能查封吗?

问题83:如何理解房地一体原则?

(1)如何理解一并抵押?如何理解“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对于地上房屋是否一并抵押?

(3)房产或土地处于抵押登记状态,项下土地或房产另行设立抵押且进行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是否有效?

(4)房地一体原则在执行阶段的体现

问题8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如何?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85:抵押合同无效,保证人能否要求免责?

问题86:在合同中约定债的变更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有效?

问题87:抵押权人同意开发商预售,是否丧失抵押权?

问题88:强制执行公证法律风险

(1)哪些债权文书可以做强执公证?

(2)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后,还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执行公证由什么风险?

(3)相关风险汇总及实操建议

问题89:债务人破产相关问题

(1)债权人能否既申报破产债权,又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2)债权人既申报破产债权,又起诉保证人,起诉保证人的诉讼是否中止审理?

(3)停止计息效力是否及于保证人?

问题90:保证人破产,如何应对?

附:如何应对债务人、保证人利用破产逃费债务?

问题91:债务人构成骗取贷款罪,是不是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保证人能否免除保证责任?

问题92:以物抵债操作要点及风险?

(1)以物抵债合同的性质及常见类型;

(2)以物抵债协议是不是实践性合同?

(3)以物抵债协议与原债务的关系?

(4)以物抵债协议能不能引起物权变动效力?

(5)以物抵债的债权人能不能依据以物抵债协议对抗法院对抵债资产的查封?

(6)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之间的区别

(7)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

(8)执行和解与以物抵债?

问题93:让保证人或第三人承接债务的操作要点及风险。

问题94:银行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贷款挪用,保证人是否免责?

问题95、离婚协议对于财产的分割能否对抗法院执行?

问题96: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

1、如何理解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2、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是由具有法律效力?

3、独立担保在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

问题97:银行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98:租金应收账款质权与抵押权的权利顺位如何确定?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租金?

问题99:汽车合格证质押是质押吗?汽车合格证质押业务法律风险分析。

问题100:关于违规发放贷款罪


讲师简介


孙老师


中企清大教育集团总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泸州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长安银行、曲靖银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济宁农商行、内蒙古省联社、德阳信用联社、通辽科左后旗信用社、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以及超过半数的省级小贷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培训费用



1、培训费:4980元/人(含培训费、专家费、场地费)主办方赠送三天交流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用自理。


2、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服务,欢迎来电洽谈合作事宜。


报名咨询


刘老师

                

手   机:13311276896(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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