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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期,甲企业会计收到了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通知,提醒本单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分批次申报的事宜,由于今年是第一年操作汇缴,对于哪些人员需要办理还是不大清晰,还有就是单位还涉及几个应届毕业的大学生,扣缴月份未满整年的,汇缴中有啥需要注意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公告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简而言之,也就是涉及到两类人员,是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
一是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金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需要办理退税的。
此外,针对于应届毕业生、年中才任职,还有离职后再任职的,涉及到在2019年度实际工作月份数不足12个月的,按照综合所得汇缴政策规定,在汇缴计算时也是直接按照减除费用6万扣除的,不需要按照实际工作月份数*5000来计算扣除,故在汇算清缴时,是极大可能会产生退税金额的,故涉及到上述情形的小伙伴们,一定要在汇算清缴期间操作汇缴,申请退税哦!
举个例子:
小吴2019年6月毕业,同月进入甲公司任职,2019年度实际发放工资共6个月,每月工资1万元,三险一金2千,无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每月预扣预缴个税90元。
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下,扣除完减除费用6万和专项扣除1.2万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应纳税额也为0.故会存在540元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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