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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单位2020年2月购买了一栋房产用于办公,进项税额为20万,这笔进项税额还是按照原先分两年抵扣吗?还是按照全额直接抵扣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该单位2020年2月购买的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是可以在申报所属期2月里全额抵扣的,不再分两年抵扣进项税额,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正常勾选,签名确认后即可导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明细表中参与抵扣。
此外,还需要在附表二第9行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里填写这块数据。

另外,还有小伙伴还会遇到已经在2019年4月前已经抵扣了60%进项税额的,现在还剩下40%未抵扣的,这种情况下,也不需要等到第13个月再抵扣,可以在当期所属期直接抵扣,直接填写在附表二的8b其他行次里即可参与抵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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