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住宿费怎么退?广东省教育厅等明确了

百家 作者:广东发布 2020-05-13 20:25:38
10日,有高校率先为学生退减住宿费
成为不少学子羡慕的“别人家的学校”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发布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校在本学期结束前
对多出部分的住宿费给予清退

广东一高校明确:退费!
其他高校学子:“抄作业”


5月10日,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因受疫情影响,同学们一直线上学习,未能返校住宿,根据上级政策,学校决定对2020年春季学期的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天数进行结算,近期将分批陆续合理退减住宿费。



消息一出,高校学子们不淡定了,纷纷@自家高校“抄作业”。

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
该退的住宿费,本学期都会退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均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各地要对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依法追求相关责任。

《通知》指出,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也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经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

具体办法是,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该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知》明确要加大资助力度,可给予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

《通知》明确提出,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代收代支及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据实结算,定期公布。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查处力度,对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依法追求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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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客户端、南方都市报
编辑:邹关琳
校对:吴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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