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沪垃圾分类执法已查处7662起案件,将重点检查这些问题

百家 作者:上海发布 2020-05-19 23:57:18

自《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上海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27.1万人次,开展执法检查12.3万次,对全市1.3万余个居住小区、230家生活垃圾收运企业、10家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场所、9家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企业实施了全覆盖检查,共查处7662起案件。其中,未分类投放、未设置分类容器、混装混运等三类案件数量相对较多。


5月中旬起,城管执法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十类突出违法行为。详见↓



自2019年7月以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全面贯彻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行动,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条例》实施以来,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全市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27.1万人次,开展执法检查12.3万次,对全市1.3万余个居住小区、230家生活垃圾收运企业、10家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场所、9家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企业实施了全覆盖检查。


共检查投放环节各类单位22.1万家次,其中小店小铺73796家次、餐饮企业45496家次、居住小区40012个次、企事业单位22647家次、宾馆旅馆8757家次、商务楼宇6948家次、大型商场8499家次、党政机关4495个次、工业科创等各类园区3345个次、教育培训机构5922家次、医院2761家次、交通枢纽1037个次、旅游景点652个次;检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2508家次;共检查大型中转和末端处置企业251家次;检查个人79590人次。


共教育劝阻相对人49945起,责令当事人整改30013起,其中责令单位整改22521起,责令个人整改7492起


共查处7662起案件。从查处案件类型分析,其中未分类投放案件4668起(占案件总数60.9%),未设置分类容器案件2695起(35.2%),混装混运案件124起(1.6%),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案件108起(1.4%),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案件54起(0.7%),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案件10起(0.1%),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未建立台账案件1起,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案件1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企业不履行义务案件1起。


此外,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治理,共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案件1420起;共依法查处乱丢废电池,乱扔果皮、烟蒂、饮料罐,乱倒垃圾等废弃物案件5242起。



为全面配合各级人大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5月中旬起,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重点查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十类突出违法行为。对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容器标识不清和混合驳运等违规行为;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混合投放、随意堆放、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收运作业单位混装混运、遗撒滴漏、擅自倾倒等违规行为;垃圾处置单位混合压缩、混合处置等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


将对1.3万余个住宅小区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加大对个别居民在定时、延时、误时投放点周边随意乱扔垃圾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要场所内的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对问题发生率较高的餐饮企业、宾馆旅馆、高校、医院、菜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加大对沿街餐饮商户向道路废物箱偷倒餐厨垃圾乱象,部分高校集中居住区和就餐区垃圾混投乱象,部分医院门诊大厅垃圾容器内医疗卫生垃圾混入乱象,部分公交站点、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容器标识不清和干湿垃圾混投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


将对230家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监督收运企业规范作业,重点加大对收运作业车辆混装混运、垃圾收集过程中污水横流、运输途中遗撒滴漏等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分类驳运问题发生率较高的小区、宾馆旅馆、农贸市场、医院、建筑工地等区域,重点加大对管理责任人未落实小区装修垃圾、菜场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工业垃圾等废弃物的二次分拣混入生活垃圾乱象、未将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垃圾箱房或小型压缩收集站等转运场所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


重点指导督促全市10家生活垃圾大型中转企业、9家大型末端处置企业规范作业,重点加大对小型压缩站、大型中转点、末端处置场的驳运、转运、处置过程中违法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


今年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建立执法对象基础数据库,联合管理部门探索运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平台”,对纳入在线监测系统的小区智能垃圾箱、中转站、处置场、清运车、集运车、集运船的收运作业数据进行抽检,对运作过程进行追踪溯源式监控,重点核查驳运、转运过程是否合规。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针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梯度执法”“差别化监管”模式,对问题高发的行业要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扎实推动垃圾分类由“新时尚”成为“新习惯”,持续引导市民群众形成参与分类、主动分类、准确分类的良好习惯。


资料:市城管执法局

编辑: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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