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康美药业又出事了。。。

百家 作者:高顿ACCA 2021-03-24 17:34:09

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被罚5700万!


A股历史上最大的造假案处罚出现新动态。继证监会给予康美药业60万元的顶格处罚后,其审计机构“正中珠江”的处罚也已落地。


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019年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了对正中珠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令人震惊,对审计机构正中珠江处罚结果远高于康美药业60万顶格处罚,引起从业人员热烈讨论,我们一起来看!


PS:由于篇幅限制,大家可自行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完整版,在审计中一旦你做出这些违法行为,将会受到高额罚款甚至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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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机构正中珠江罚没5700万

项目经理禁入10年,签字注会禁入5年


处罚书中显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罚款4,275万元,共计罚没5700万。


并对2016、2017、2018年报的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被罚款10万(杨文蔚、张静璃)和3万元(刘清),项目经理苏创升被罚款10万元。


3月19日晚,证监会还发布了市场进入决定书,前述4人,除了刘清均被市场进入,其中两名签字注会禁入5年,项目经理禁入10年。




决定显示正中珠江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①康美药业连续三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虚增货币资金等虚假记载行为。正中珠江为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为2018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对此康美药业接连三年支付正中珠江高额审计费用,分别为430万元、495万元和500万元。


2016年和2017年年报审计期间,正中珠江未对康美药业的业务管理系统实施相应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正中珠江的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21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10条的规定。


③2016年和2017年度,康美药业的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均存在舞弊风险,正中珠江在进行审计时,在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部分认定结论错误。


在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时,未严格执行舞弊风险应对措施等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违反诚信原则,未对函证保持有效控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导致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甚至出现审计项目经理配合康美药业财务人员拦截询证函、将伪造的走访记录作为审计证据的行为。


最终,正中珠江出具的康美药业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项目经理苏创升严重违反独立性要求,正中珠江对内部员工管理监控不到位。


④2018年度,康美药业的营业收入存在舞弊风险,中药材贸易属于当期营业收入异常且重要的组成部分,正中珠江对其单独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以应对存在的舞弊风险。


由于篇幅限制,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只能概括分享,欢迎大家保存完整版,在审计中一旦你做出这些违法行为,将会受到高额罚款甚至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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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康美药业60万处罚相比

对审计机构的处罚是否太严重了?!


 看到对正中珠江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罚金额后,业内人士纷纷炸锅,表示:相对于康美60万处罚,对审计机构的处罚太重了!如果审计机构要罚5700万,康美作为罪魁祸首应该罚得更重!



也有人认为,正中珠江的这波处罚并不冤。作为审计你想赚这个钱,而且还要配合甲方造假,就要承担责任!



还有人表示,大家不要急着下定论,目前除了60万顶格罚款外,康美药业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它们必将继续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也有人认为,作为审计从业人员,应该站在行业的高度看待问题。相信这次案件会警醒审计行业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



这是证监会在警告事务所:

认真搞审计,否则罚到你破产!


通过这次对正中珠江的高额处罚,其实也能看出证监会对财务造假的态度,尤其是对审计机构帮助上市公司造假的零容忍态度。正如知友-妖侠0冲表示,与其纠结罚款的金额,不如看到背后的隐藏含义,颇有“杀鸡儆猴"之意。



在证监会官网关于《证监会通报2020年案件办理情况》中,证监会严肃强调,“财务造假案发领域增多,系统性、规模化特征明显,财务舞弊与其他违法行为相互交织。”



同时着重点名,“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问题依然突出,相关执业程序不充分、不适当,对财务舞弊迹象未保持合理怀疑。”


公告末尾,证监会再次强调:“全面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坚决贯彻“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办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执法震慑,塑造市场良好生态。”


同时,在注协发文《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中也特别突出“持续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性,“突出维护公众利益宗旨,严格独立性要求”,对审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明确要求。


一系列发文和公告表现了国家机构对财务造假的零容忍,特别是向在审计中失职甚至协助财务造假的中介机构发出明确信号:认真搞审计,否则真的分分钟罚到你破产!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认为对审计机构重罚款,可以减少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吗?除了对审计机构严格要求,对上市公司应该采取哪些行动呢?



文章来源:评估师资讯、会计雅苑、YCY会计行业观察、知乎等。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文章。欢迎更多读者或媒体投稿合作,如有异议,请回复本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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