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凭资格购房!10月8日起正式施行

百家 作者:楚天都市报 2021-09-24 23:35:17


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9月22日,武汉市房管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凭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购房,意向购房人每次只能在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登记,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二维码即时锁定,开盘销售后自动解除锁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此次通知主要内容有五项。


一是明确凭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购房。明确意向购房人必须先申请购房资格并取得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才能在武汉市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未完成购房资格认定或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失效的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其提供网上签约服务,有效避免意向购房人因无法取得购房资格引发房屋交易纠纷。


二是规范购房资格申请程序和时效。将购房资格和无房家庭优先选房资格申请及认定程序进行整合。意向购房人可通过武汉市房管局微信公众号、网站自行申请购房资格,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代为申请。区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48小时内以短信方式反馈申请人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境外个人的购房资格认定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购房资格认定结果60日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三是加强购房登记、公示管理。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购房登记,购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48小时。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即时锁定,锁定期间不得再次进行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前,经意向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可取消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有效期内认定结果可以继续登记、使用。


四是加强购房资格使用情况监管。要求各区房管部门应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工作要求,在购房登记、开盘销售、网签备案等环节,按一定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通知》规定的,将对其作出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将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公开通报,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


编辑:刘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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