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础”学习《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逐条解读新担保制度解释——线上训练营

百家 作者:信贷风险管理 2021-11-20 21:25:36

中企清大最新课程:

  1. 12月(广州):新规背景下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化解实务操作与清收实战谈判技巧及不良贷款诉讼与执行相关问题与应对专题研修班

  2. 12月(上海):信贷机构授信审批人员专业能力提升研修班!



讲师前言



“零基础”学习《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


逐条解读新担保制度解释

每天10-15分钟,70天轻松掌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


训练营简介


《民法典》及《新担保制度解释》已经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新担保制度解释》的很多革命性的创新尤其是在担保领域的创新对信贷业务会产生深远和重大的影响,信贷机构的业务人员必须也应该深入的学习。

基于信贷业务的工作特点,信贷机构组织大规模的线下培训和参加线下的公开课不是常态化,1年有不了几次,再加上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线下培训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线上培训可以打破时间、空间限制,可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的特点吸引了很多银行的关注,很多信贷机构想组织员工学习但苦于没有好的线上课程,尤其是结合最新法规系统讲授信贷法律风险防范的课程。
为有效提升信贷人员法律素养,更好的应对《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的实施,提高信贷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中企清大教育集团将举办【逐条解读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的线上训练营
本次训练营全部内容都由国内信贷风控专家张志伟老师主讲,课程形式为视频(录播),录播课程不少于70天每天课程10-15分钟,信贷业务人员可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学习,课程有效期为1年,可重复收看。同时我们会安排不少于两次的在线直播,用于解答大家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除录播课程外,每节课后会有一次线上测验用以检验学习成果,建议购买单位自行组建学习群进行学习监督考核,学习平台可记录每个账号学习情况,根据客户需要可提供后台数据。

逐条解读《新担保制度解释》——线上训练营





课题大纲


【训练营提纲】

模块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第2条  如何理解 担保合同效力的从属性 

第3条  如何理解 担保范围的从属性

第4条  因债权人与他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导致登记的担保物权人与实际的担保物权人不一致时,如何确定担保物权的归属并由谁来行使权利

第5条   机关法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提供担保的法律问题

第6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法律问题

第7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问题(上)

第8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问题(下)

第9条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问题

第10条  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问题

第11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问题

第12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法律问题

第13条  关于共同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上)

第14条  关于共同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下)      

第15条  如何理解 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

第16条  借新还旧情况下,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第17条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第18条  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律问题

第19条  担保合同无效情况下,反担保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第20条  《民法典》关于保证合同的哪些规则可以适用于物保

第21条  担保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

第22条  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上)

第23条  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中)

第24条  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下)

模块二、保证合同

第25条  如何识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26条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如何提起诉讼

第27条  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债权人取得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债权人该如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28条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起算

第29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债权人如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第30条  关于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的起算日认定问题

第31条  在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关系中,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后又撤诉的,对保证人的权利是否受到影响

第32条  如何理解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 的法律后果

第33条  当保证合同无效,还能否适用保期间制度

第34条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仍在催款通知书上签章,对保证人产生的法律后果什么

第35条  如果主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但保证人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会产生什么影响

第36条  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文件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

模块三、担保物权

第37条  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或者以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抵押的法律问题

第38条  如何理解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

第39条  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及主债务被被分割(或者部分转移),对担保物权的影响

第40条  如何理解 从物与抵押权的关系

第41条  抵押财产发生添附时,对抵押权的影响

第42条  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时,对抵押权的影响

第43条  抵押财产发生转让后,对抵押权的影响

第44条  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对抵押权和质权的影响

第45条  如何理解:担保物权人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

第46条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如何承担责任

第47条  不动产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被担保债权范围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第48条  因登记机构的过错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49条  以违法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法律问题

第50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法律问题

第51条  房、地分别抵押时 对应的法律问题

第52条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对应的法律问题

第53条  在动产和权利担保合同中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描述的,担保是否成立

第54条  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问题

第55条  流动质物由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质权是否有效设立的法律问题

第56条  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对担保物权人的影响

第57条  如何理解价款超级优先权(上)

第58条  汇票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

第59条  仓单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

第60条  跟单信用证交易中出现的担保问题

第61条  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

第62条  如何认定留置权是否成立的相关问题

模块四、非典型担保

第63条  以法律、行政法规尚未规定可以担保的财产权利 设立担保的法律问题

第64条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的所有权及其如何实现问题

第65条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及其实现程序问题

第66条  同一应收账款同时存在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和债权转让,如何确定优先顺位等问题

第67条  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业务中,进行登记的重要性

第68条  让与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上)

第69条  让与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下)

第70条  保证金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

【授课讲师】

张志伟老师

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银行、担保信贷等领域,为多家金融企业担任过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张老师接受很多银行业协会、省联社、担保行业协会、小贷行业协会、典当行业协会等邀请为协会会员单位讲授信贷法律实务课程。张老师已经为渤海银行、中原银行、鄂尔多斯银行、宁夏银行、威海银行、长白山农商行、大兴安岭农商行、南通农商行、丹阳农商行、株洲炎陵农商行、湘阴农商行、包头农商行、启东农商行、黔西花都银行、东台农商行......等数十家金融机构讲授信贷法律课程。



适合学员


【适合学员】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规定的内容属于信贷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建议信贷及条线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人员都应该学习,包括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主管领导等。

训练营付费




训练营时间:随时加入随时学习(有效期:从开通之日起一年)
训练营费用:咨询课程顾问
扫描二维码添加课程顾问微信
刘老师
13311276896(电话微信同号)

关注公众号:拾黑(shiheibook)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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