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的判决,你根本没读懂

百家 作者:销售与管理 2022-01-11 18: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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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娜

来源:闲时花开(ID:xsha369)


谈谈江歌案判决中,很多人没读懂的部分。
 
01
 
2022年1月10日,江歌遇害1894天后,江歌妈妈江秋莲和江歌室友刘鑫(现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历经漫长的审议后,终于迎来一审判决: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面对这个赔偿结果,江歌妈妈坦言:

尊重法院的判决,但觉得60多万,对一条生命来说,惩罚不到位,正义不达标。

但赔偿结果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法律还原了江歌遇害的原因。
 

江歌妈妈还说,她拿到判决后,要去看江歌,把这个结果告诉女儿,让她九泉之下安息,并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她同时表示,绝不接受刘鑫的道歉,因为对刘鑫这样的人来说,所谓的道歉根本不是来自内心的忏悔,而是为了让自己避免舆论谴责的苟且。

媒体报道中两个细节,让我的心情很是复杂:

第一个细节,是庭审当天,江妈妈胸前背了一个包,里面装着江歌被害时的衣服。

她要带着女儿一起庭审,一起见证审判的时刻。


江歌遇害后,刘鑫逃避,撒谎,给江歌泼脏水,对江妈妈恶语相向。

江秋莲在死过去又活过来的悲痛中,常常把江歌生前的衣服带在身边,想念女儿了就拿出来闻闻。

从满头青丝到鬓角染霜,从泪水涟涟到坚韧决绝。

五年多的漫漫长夜,一个单亲母亲失去爱女后,又在生命无法承受之痛和旷日持久网络诋毁中,踏上一场接一场的漫漫维权路。

只为给女儿正名,让公平显现,让道德归位。

天可怜见。

第二个细节,是拿到判决后,江妈妈对媒体表示,她会将这69.6万元,全部捐给社会和失学儿童。
 

江妈妈为什么要把钱全部捐出去?

江歌去世后,刘鑫和她的家人、蛆粉们不停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各种人性扭曲、道德沦丧的言论,认为江妈妈在利用江歌的死捞钱。

不仅说出“阿姨,带血的馄饨好吃吗”这样的恶毒之词,而且给江妈妈寄去恶意满满的鸽子肉和鸭脖。

(在这里我补充交代两点,江歌遇害当晚,还给刘鑫带回了馄饨;江歌的小名叫鸽子,遇害时被陈世峰砍伤十多刀,脖颈处动脉被割破,失血过度而逝。)

江妈妈把赔偿款全部捐出去,就是向诋毁她利用女儿敛财的人证明:

她从来没有利用女儿敛财。

她不会要刘鑫的钱。

别说是69.6万,就是6000万、6个亿,也赔偿不了一位母亲的丧女之痛。


这也是江歌案判决的第一个深意:

这根本不是一场赔偿多少的案件。

而是,一个善良的女孩因为古道热肠遇害后,她可怜的母亲为了讨要说法,搭上半条命也要去明辨是非的案件。

是非面前,赔偿微不足道。
 
02
 
法院的判决,有这样4个事实,很多局限于情绪用事的人,根本没看见:

●第一,刘鑫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借住到江歌的公寓里。陈世峰第一次上门纠缠刘鑫时,江歌就提议报警。

但刘鑫不愿意,江歌只好回来将陈世峰劝离。

面对人渣的纠缠,刘鑫利用好友躲避风险,没有及时向公权力求助,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悲剧最终发生。

●第二,陈世峰尾随刘鑫,并给她发恐吓短信。

刘鑫为了摆脱陈世峰,谎称同事是自己的新男友。

这进一步激怒了陈世峰,他说“我会不顾一切”去报复。

但刘鑫并没有把陈世峰的情绪失控和偏激言行,告诉江歌。

对于多方面救济保护自己的朋友,刘鑫没有履行风险告知的义务。


●第三,案发当天晚上,陈世峰尾随刘鑫、江歌二人到了公寓,明明是两个人同行,结果刘鑫抢先一步进入公寓,并把公寓门进行反锁,将危险留给江歌。

这一点儿,正是江歌遇害,刘鑫有着不可推卸责任的原因:

她堵死了江歌逃生的门,她把舍命相救的好友送给变态人渣和死亡之神。

就像一位法律界朋友分析的那样:

“我”走到大街上,看到暴徒当街砍人,没有出面阻止。

哪怕“我”冷漠到连报警电话都没有打,但如果那人被砍死了,受害者家属也很难依法追究“我”的责任。

但是,如果“我”被暴徒追着砍,高声求救,有好心人见义勇为,施以援手。

“我”反倒顺手将见义勇为的好人推向暴徒,让他给“我”当人肉盾牌,并堵死了他转身逃跑的那条路。

那么,“我”这种行为就侵犯了见义勇为者的生命权,应当作出赔偿。

因为,“我”间接害死了好人,“我”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

这是江妈妈状告刘鑫案里,最关键的一点,也是我们最该看见的一点。


●第四,江歌去世后,刘鑫和她的家人,因害怕承担责任,不仅对江妈妈恶语相向,诅咒江歌短命。

而且纠集网络上很多喷子和脑残粉,诋毁、污蔑、丑化、刺激江妈妈。

这就相当于,有人跳河把你救出来,他不幸牺牲了。

面对他悲痛的家人,活蹦乱跳的你却说:

“谁让他救我!他真是爱管闲事!我在水里喝脏水可舒服了,他活该被淹死!”

这就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还有关乎公序良俗和道德价值观。

所以,法院判决书的最后,才这样写道: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真诚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奖,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刘暖曦(刘鑫)作为江歌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逝者以生命,宣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生者以恶意,违背常理人情,绝对非我族类。

判处江妈妈胜诉、刘鑫败诉,是站到善良这一边,抨击邪恶;站到勇敢这一边,打败自私;站到人性的光辉这一边,谴责人性的丑陋。

这是整个判决里,最可圈可点的地方。

给青岛法院点赞。

给讲证据也讲人情、重事实也敬常理的中国法律点赞。

这是江歌案的第二个深意:

这是一场迟到的审判。

这场审判里,关于传统、道德、价值和人心的归位,在这个功利且急躁的时代,又是如此及时。

法律不仅审判是非对错,也审判善恶美丑。

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03

关于江歌案,我最后一点想辨析的是:

不少媒体在自嗨式书写中,情绪太多,用词不妥,存在带节奏的嫌疑。

注意:

带节奏,不仅仅指曝光丑恶时的夸大其词,也包括书写战果时的好大喜功。

1月10日,江妈妈诉刘鑫生命纠纷案一审宣判后,全网铺天盖地都是这样标题的报道:

《刘鑫输了,江妈妈赢了!》

《刘鑫判了!江歌妈妈,恭喜!》
 

尤其是第二个,当读者把从别处看到的文章,转发分享给我,让我也赶紧写一篇时,我直言不讳地说:

“‘恭喜’一词极其不妥!”

这自始至终都是一场不忍直视的悲剧惨案。

没有输赢可言。

“恭喜”更是无从谈起。

胜诉的江妈妈,再也没有女儿。

看似败诉的刘鑫,依然潇洒快活。

法律能做的,不过是把是非对错用公文的形式,公布于众,并从传统文化和道德价值层面,教化更多人:

逝者已逝,良人当得到抚慰,恶和丑必被惩戒;

人性斑驳,坏人当担负责任,法和情不能缺席。
 

从2016年11月3日,到2022年1月10日。

1894个日夜。

江妈妈只怀着一个执念:

为女儿报仇。

为此,她活成了斗士,和凶手斗,和恶人斗,和喷子斗,和键盘侠斗。

甚至为了捍卫内心的感受,她不得不口出恶言。

她看似越来越偏激、凛冽、执拗、絮叨、不讨喜,背着沉重的十字架,始终活在受害者的阴影里,无法走出。

但,她的痛,我们没有受过;她的伤,我们没有疼过;她熬过的暗夜,我们没有熬过;她交战的恶魔,我们没有打过……

我们是无法理解,她为什么一次次重返悲痛的原点,一遍遍说出那句“可怜我江歌”的。


对于有着严重创伤后遗症的人来说,只有一次次站在痛苦中央,她才能感觉到自己还活着。

对于失去孩子的母亲来说,只有一天天念叨孩子,她才感觉自己没有背叛孩子。

所以,对于江妈妈来说,这场判决,不是胜利的终点,而是前行的起点。

江妈妈,愿你带着对江歌的爱,缓缓地向前走。
 
愿前方之路,桥都坚固,隧道都光明,所遇之人皆温暖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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