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3.4亿不逃:想再多卖几块地,一块好几亿

百家 作者:商场如战场 2022-07-20 15:23:50

张新华


2014年12月9日,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

经查明,张新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等手段将巨额国有资产转为个人持有股份的公司所有,贪污国有资产价值近2.85亿元,个人所占股份折合7227.5万元;受贿金额共计9780万元人民币、238万港元。

案发前,张新华曾被白云公司多名职工举报十多年,却未被查处,办案人员对此的解释是其善于“销赃”,使人抓不到把柄。

而事实上,张新华的贪腐手法的确相当有“技术含量”,他在香港成立了公司,由其外甥和司机代其持股,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漂白,一部分汇至其前妻和女儿的海外账户,一部分出借或投资,收取高额回报。

此外,他借安置员工之名,成立多家关联公司,将赃款注入或出借给关联公司用于投资开发其控制的部分物业,漂白被其侵吞的国有资产,打造自己的商业帝国。

不仅如此,他的背后还有一群专业人士充当“智囊团”。据了解,该案涉案人员多达55人,包括白云农工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等9人,村干部、亲属、私人老板、法官、律师、拍卖公司负责人等,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共同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链条。

庭审时,他百般抵赖,称转移财产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安置员工,还称部分指控他的证人是被其处理过的下属,指证他是对其打击报复。

他认为司法机关对于他犯下的事有些过于“小题大做”,他自始就认为自己不至于被判死刑,不过判个两三年,还有可能是缓刑。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不论张新华承认与否,法律面前不容他抵赖。


二审涉案金额降低

一审后,张新华当庭表示上诉。贪污2.84亿元、受贿近亿元,让其系列案成为当时广州反贪史上案值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此次为该案发回重审。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章国春等7人利用担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管理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保护国有资产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处国有资产、债权,非法转至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006年,张新华等人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与广田公司合并,将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共同贪污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2.96亿余元。

此外,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

一审宣判死刑后,张新华仿佛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数次摇头说“听不清楚”。法官再次强调判了死刑,他这才低声回应:“罪不至死,考虑上诉。”旁听席上的举报人突然站了起来,说了一声:“喂!张新华!张新华!你也有今天啊!”

办案人员透露,在事情即将败露之际,张新华没有选择外逃,主要是还想再多卖几块地,毕竟“一块地就能赚好几个亿”。


广州中院查明,张新华利用担任全民所有制企业白云公司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及主管下属公司的职务便利,于2003年5月确定并正式成立由其控制、其和五名白云公司领导持有80%股份的广田公司。张新华据此陆续将白云公司的资金转入广田公司,逐步取得白云公司的资产。

2006年张新华成立新雨田公司后,由新雨田公司以45万元购买广田公司全部股本的方式成为广田公司唯一股东。期间,张新华利用代管的白云公司资金,以虚设债务、低估资产、主动诉讼及和解、以物抵债等方式陆续无偿取得、控制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产、地块等,进而通过出租、转让获取的利润及股东集资,继续获取、控制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产、土地。同时,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陆续将前述部分物业出租、转让,由此取得巨额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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