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老人游泳续卡遭拒起诉健身馆,“停止歧视老年人”
澎湃新闻7月21日从玄武法院获悉,7月19日,该院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判决。
涉事健身场馆所属公司南京银城健身有限公司玄武分公司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游泳项目是高危险项目之一,李国玉老人要求续签健身游泳合同,但其已82岁高龄,健身馆基于对老年人安全考虑作出不办新卡、不同意续办的决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歧视他的意思。且公司享有不签订合同、放弃交易的权利。
李国玉说,今年三、四月份,游泳年卡期满,他申请续卡遭拒,健身馆的理由是说他年龄已超过80岁。当时银城健身东苑馆还说其他几名超过80岁的老人也没有获准续卡。对此他感到纳闷:为什么2020年时超过80岁能顺利办卡,现在82岁想续卡却遭到“清退”?他走访发现,其他健身场馆对老人游泳并无年龄限制。
李国玉认为银城健身东苑馆拒绝其续卡是“歧视老年人”,遂于今年6月将该健身馆诉至玄武法院。他在诉状中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不得设定不平等、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体育法》总则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银城健身东苑馆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南京市人均预期寿命已超过80岁,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生活,已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健身馆歧视老年人,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应受到谴责和制止。”李国玉在诉状中认为。他请求法院判令,健身馆停止歧视老年人的违法行为,与其续签游泳健身合同。
7月21日,李国玉的代理人江苏友利律师事务所康强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健身馆作为被告安排了两名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他们向法庭表示企业有自主经营权,认为能够自由选择交易对象,不能强迫企业签订合同。对此康强当庭反驳称,任何权利都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该健身馆拿年龄来限制老年人游泳,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涉事健身馆 紫牛新闻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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