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社保降费!2月3日正式执行!

百家 作者:CMA 2023-02-03 15:50:27

刚刚!增值税又变了!13%→3%,3月1日起执行!


大家都知道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肺炎已经全面放开,那2023年起,社保减免缓政策还在执行吗?


近期,上海、江苏两地人民政府接连出台2023年1号文,文中释放了社保减免、社保降费、稳岗返还、企业补贴等一系列利好政策。


小编整理了部分省市的最新政策。现在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1号文

2月1日正式执行



2023年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出台了一系列援企稳岗扩岗行动。


通知中出台了一系列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的行动方案,这里税政君把跟社保息息相关的单拎出来给大家详细解读,如果对其他行动方案感兴趣的可以去查看原文哦。

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阶段性社保降费

《方案》中明确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按照国家部署,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税政君解读:根据人社部2022年印发的《关于做好事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2023年继续实施阶段性社保降费。



通过中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其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江苏省2023年1号文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2023年1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2023年1号文,文中明确2023年继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文中针对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了40余条措施促进发展,其中提到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地区,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人社部正式通知

2023年延续社保优惠政策

虽然其他省市还没有正式发文,但是税政君相信也应该快了。


对于还没有正式发文的省市,我们可以先参考一下人社部2022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以下几点:

1、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此前,国税总局也明确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通知中规定: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2、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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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政第一线、税务学苑、郝老师说会计、会计分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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