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肺炎已经全面放开,那2023年起,社保减免缓政策还在执行吗?
近期,上海、江苏两地人民政府接连出台2023年1号文,文中释放了社保减免、社保降费、稳岗返还、企业补贴等一系列利好政策。
小编整理了部分省市的最新政策。现在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1号文
2月1日正式执行
2023年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出台了一系列援企稳岗扩岗行动。
通知中出台了一系列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的行动方案,这里税政君把跟社保息息相关的单拎出来给大家详细解读,如果对其他行动方案感兴趣的可以去查看原文哦。
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阶段性社保降费
《方案》中明确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按照国家部署,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税政君解读:根据人社部2022年印发的《关于做好事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2023年继续实施阶段性社保降费。
通过中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其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江苏省2023年1号文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2023年1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2023年1号文,文中明确2023年继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文中针对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了40余条措施促进发展,其中提到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地区,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人社部正式通知
2023年延续社保优惠政策
大家都知道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肺炎已经全面放开,那2023年起,社保减免缓政策还在执行吗?
近期,上海、江苏两地人民政府接连出台2023年1号文,文中释放了社保减免、社保降费、稳岗返还、企业补贴等一系列利好政策。
小编整理了部分省市的最新政策。现在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1号文
2月1日正式执行
税政君解读:根据人社部2022年印发的《关于做好事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2023年继续实施阶段性社保降费。
通过中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其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江苏省2023年1号文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人社部正式通知
2023年延续社保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