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积金,广东多地发布最新通知!

百家 作者:广东发布 2023-06-29 19:45:16

近日,广东多地

住房公积金有了新变化

一起了解下


广州



二孩及以上家庭
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


关于贯彻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

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现通知如下: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上下滑动查看)


缴存基数上限

调整至38082元

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有需要办理的单位和职工

可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

获取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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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



关于调整2023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3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2022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3190.00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782.80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3190.00元×12%)。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4-88628037。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0日



佛山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佛山市租房提取相关标准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29号),现将佛山市2023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租房提取相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


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908元(佛山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078元×10%,四舍五入),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0896元。


二、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


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5447元(佛山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078元×60%,四舍五入),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65364元。


三、通告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7日



梅州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2023-2024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不高于2022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141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原则上最低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及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限额


根据最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我市2023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最高为2777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最高为5554元。


四、缴存要求


(一)办理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31日。


(二)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缴存单位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见下方),在“下载中心”下载《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申请表》和《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汇缴清册》,填报后送任一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受理。


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gjjzx/


线上办理: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梅州分厅(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自行申报在线办理调整。


(三)办理要求。


各缴存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变更。


咨询电话


市直:0753-2283281/0753-2285812;

梅县管理部:0753-2565089;

兴宁管理部:0753-3262932;

丰顺管理部:0753-6688533;

蕉岭管理部:0753-7867363;

平远管理部:0753-8833905;

大埔管理部:0753-5533585;

五华管理部:0753-4435626。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1日



中山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

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和住建部《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有关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产权人)均须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还款,住房公积金系统于每月约定还款日发起贷款回收划扣,逾期情况将会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冲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请确保住房公积金账户足额划扣;未签订上述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含异地贷款职工),系统将从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足额划扣;自愿缴存人公积金贷款,以按月冲还贷方式从公积金账户余额足额划扣。


三、建议借款人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粤省事”等渠道,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银行还款账户资金余额,确保系统足额划扣成功。


四、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借款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不良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揭阳



关于调整2023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调整住房公积会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缴存比例


2023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各5%,上限不超过各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一致,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0%-24%,缴存比例取2%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1.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


2.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以其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当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3. 单位和职工(包括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20139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月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工资额和规定的比例执行。月工资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有关事项


(一)财政拨款代扣汇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按照揭市建〔2022〕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申请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因职工个人未连续缴存而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职工个人承担责任。


三、缴存调整时间、程序


自2023年7月起,各缴存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7月份缴存额调整前,缴存单位必须缴存至6月份。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更,各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告知职工本人,并填报《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总表》和《基数调整信息表》(相关表格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jygjj.cn下载,不得修改原有excel表格结构),于7月中旬前到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各受托银行必须认真、完整录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信息。缴存单位也可登录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www.jygjj.cn/jyish/)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


四、做好单位基本信息核对工作


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务必认真填写《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总表》,核对单位信息,按实际情况做好规范调整。各受托银行在为缴存单位调整基数时,必须认真核实该单位信息,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基本信息。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和缴存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公积金中心及各管理部电话进行咨询,如在平时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汇缴信息有异常,请务必及时联系市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部,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核实解决。


联系电话:


市中心窗口 0663-8291193

普宁管理部 0663-2935899

惠来管理部 0663-6628312

揭西管理部 0663-5568298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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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整合 | “广东发布”编辑部
编辑 | 吴展桥
校对 | 曹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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