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时刻!“香港等待了26年8个月19天”!

百家 作者:广东共青团 2024-03-20 13:31:43

3月19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3月23日刊宪生效。(点击跳转查看详情)


这标志着香港特区落实了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宪制责任,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取得重大进展。



当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举行全体会议进行三读表决。投票结果显示后,议事厅内所有议员一起喝彩。


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成功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大家都热烈期待也充满信心,香港的发展一定会更蓬勃、更灿烂。



条例正文由9部分组成,分别是“导言”“叛国等”“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等”“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及“相关修订”。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全面落实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5·28”决定及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宪制责任和义务,补齐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漏洞和短板。


这是香港主流民意的集中体现,是爱国爱港新气象的充分彰显。特区政府此前进行公众咨询时,共收到13489份意见,其中98.6%表示支持。


表决通过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在立法会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三读通过,我们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让香港可以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全力聚焦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共同创造更繁盛、更美好的家园。


“历史见证今日这个重要时刻,见证我们的喜悦、鼓舞和骄傲,见证我们共同谱写香港特区的光荣历史篇章。”他说。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

这一刻,香港等待了

26年8个月零19天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3月19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发言,其后在立法会大楼会见传媒。


视频截图。来源:香港文汇网


李家超表示,3月19日是香港的历史时刻,是香港等待了26年8个月零19天的历史时刻,是特区第六届政府、第七届立法会终于共同完成光荣使命的历史时刻,是香港特区共同谱写光荣历史的骄傲时刻。


《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宪制责任和历史使命终于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三读通过,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李家超表示,香港建好了安全“屏障”,巩固了“由乱到治”的“护土墙”,我们可以昂首阔步,在“由治及兴”的康庄大道上,全速前进,全力拼经济、谋发展、惠民生、添幸福。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

健全法律制度 筑牢法治屏障 

共同谱写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新篇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19日发表谈话表示,香港特区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标志着延宕了近27年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顺利完成,具有里程碑意义,为香港长治久安、“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筑起了新的法治长城。


发言人指出,本次立法是香港特区落实基本法、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和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宪制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一项重大标志性工作,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迫切的现实需要。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尤其是“修例风波”期间,内外各种反中乱港势力利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缺失,大肆进行破坏活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但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尚未彻底剪除。香港各界普遍认识到,只有完成23条本地立法,进一步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才能确保香港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发言人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程序严谨规范,立法内容科学合理,罪行要素界定清晰,刑罚轻重宽严适度,兼顾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权利自由及经济发展的平衡,符合国际法和国际通行惯例。条例与香港国安法衔接互补,有力堵塞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漏洞,构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实屏障。


发言人指出,随着《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落地实施,极少数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将被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广大香港市民和国际投资者都将从中受益。特区普通法整体优势和制度效能将充分发挥,香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将得到更坚强的法治保障。事实证明,一切干扰破坏23条立法的企图注定是徒劳的,护佑香港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必将日益稳固,全社会凝心聚力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必将势不可挡,“东方明珠”必将绽放出璀璨美好前景。


发言人强调,“国安”才能“港安”,“国安”才能“家安”。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继续坚定依法履职,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全面准确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香港本地法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共同谱写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新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发表谈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3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审议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定义务的切实成果,值得充分肯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根本法律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都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为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有利于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有利于依法维护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有利于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


我们注意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过程经过了香港社会广泛深入的公众咨询和立法会认真全面的审议,条例草案经过修改完善后获得立法会全票支持通过。这充分体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社会各界和香港同胞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的共同意志,具有广泛社会基础。我们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将会遵循和贯彻法治原则,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相关工作。


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报送备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后,将由有关工作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进行审查,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来源:新华社、香港文汇报、广州日报

编辑: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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