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一日谈(2017年6月27日):代替考试罪
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项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款所规定为替考行为,即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董毅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法律自媒体人、专业互联网律师(EC/TMT)、投资金融律师(PE/VC),风险控制专家。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环球时报、创业家、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I黑马、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天下网商、百度百家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创业导师,有上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微信公众号:dongyizhilvshi
关注公众号:拾黑(shiheibook)了解更多
[广告]赞助链接:
四季很好,只要有你,文娱排行榜:https://www.yaopaiming.com/
让资讯触达的更精准有趣:https://www.0xu.cn/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
排名
热点
搜索指数
- 1 向海图强 总书记心系这片“蓝” 7904880
- 2 3万亿公积金放大招了 7808322
- 3 3000万辆中国汽车利润不及丰田1家 7713032
- 4 落锤时刻!看西夏陵申遗成功现场 7619468
- 5 男子在瀑布求婚 还没跪下就被冲走 7523095
- 6 白发婆婆苹果店里敲代码惊呆路人 7428098
- 7 被骗至缅甸失联的高考生行程曝光 7332812
- 8 皮蛋在美国供不应求 7233266
- 9 大爷写《我的母亲》作文火爆全网 7136573
- 10 陈道明吴京张译等在《新闻联播》出镜 7048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