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说法:孩子被柜角撞伤破相 幼儿园被判赔偿损失

百家 作者:董毅智 2017-09-26 08:22:41

高先生的儿子亮亮在家对面的幼儿园入读。这天,户外活动结束后,小朋友们在带班老师的带领下回到教室。在这个过程中,亮亮因为想尽快拿到玩具柜上他最喜欢的小汽车,跑动太快,在教室里摔了一跤,眼睛恰好撞到了玩具柜的一个柜角上,流了不少血。后来,高先生夫妇带他医院就医,被诊断为“上睑开放性损伤”,并进行了开放性损伤清创缝合术,上眼皮被缝了六针,同时在复查中还被告知眼皮疤痕难以修复。看到孩子的这道疤痕,高先生夫妇认为,虽然幼儿园已经支付了亮亮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但孩子出事后需要看护、补充营养,并且因为此次事故遭受了精神上的伤害,以上损失均应获得相应赔偿,故以亮亮的名义将这家幼儿园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护理费9000元、营养费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对此,幼儿园答辩称,亮亮受伤属于意外事故,带班老师在平常的教学中已多次强调了安全教育,幼儿园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因亮亮的父母未能提供完税证明,故不同意给付护理费;医嘱中并未提到需要补充营养,也不同意给付营养费;亮亮所受伤害并未构成伤残,故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亮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幼儿园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无需担责。而目前涉案幼儿园并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身已充分履行了相应职责,故因其疏于管理照顾,造成亮亮受到人身伤害,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其中,关于护理费,亮亮的父母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具体误工损失,但考虑到亮亮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就医和护理的需要,酌定该项费用为3000元;关于营养费,虽然医嘱中并未提及需要补充营养,但鉴于亮亮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受伤后确有加强营养的需要,故酌定幼儿园应赔偿其营养费2300元;同时,鉴于亮亮属于未成年人,这次受伤确实给其身心造成一定损害,故酌定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董毅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法律自媒体人、专业互联网律师(EC/TMT)、投资金融律师(PE/VC),风险控制专家。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环球时报、创业家、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I黑马、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天下网商、百度百家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创业导师,有上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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