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说法:午间值班坠楼未被定为工伤

百家 作者:董毅智 2018-03-12 07:42:22

韩某是某山区一所小学的班主任,部分学生离家较远,中午会选择留校就餐和午休。学校附近有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曾达到160多米。时值夏日,学校进入了学生安全的关键时期。为此,学校特别规定,为看好不回家午睡的学生,班主任中午须在教室对面的值班室值班,监督学生在教室内午休,并确保学生不随意离校,以免发生校外溺水伤亡事件。


山区的夏季天气多变。2016年6月的一天中午,正值韩某值班。夏日里,值班室都是打开窗户、拉开窗帘,既能通风散热,也便于观察学生的午休情况。临近两点,突然风雨大作,吹打得值班室的窗户咣咣作响,韩某赶紧上前去拽回窗帘准备关窗,岂料一不小心,韩某在强风带动下竟从楼上窗户坠落而下。韩某撞到地面后疼痛难忍,动弹不得,伤口不断渗出鲜血。同事们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韩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其主要伤情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骶骨骨折、盆骨骨折、轻型脑外伤。


次月末,学校就此事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未提交韩某系午休期间值班的证据。人社局在对当时见证的教师进行询问后,认定韩某所受事故伤害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韩某不服,于今年初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并作出其受伤系工伤的判决。


庭审过程中,韩某诉称,其坠楼受伤系工作原因所致,应认定为工伤,并提交了小学会议记录、班主任补贴发放表及学校出具的其受伤过程说明。其中,会议记录中记载:对不回家午睡的学生,班主任务必要在学校看好,要随时清点午睡学生的人数,保证学生安全。对于上述说法,人社局代理人辩称,校方当时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韩某系午休期间从职工宿舍楼坠楼受伤,因而其受伤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人社部门所作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对于双方的说法,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韩某的诉求,判决撤销被告人社局所作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局对韩某所受伤害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法院可撤销决定但不能直接定为工伤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是韩某受伤是否系工作原因。从证据材料来看,韩某作为该校班主任老师,在中午值班期间承担着监督、管理学生午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午间值班系履行学校规定的班主任职责的行为,其坠楼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有内在联系,即韩某整理窗帘、准备关窗的行为,是为了不因天气原因影响其履行监督、管理学生午睡的职责,系出于履行班主任职责所需。


因而,人社局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没有查明该事实,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事实不清,应予撤销。但是,学校在提请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过程中,对韩某受伤系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据均未主动提出,直到诉讼过程中才向法庭提交,属于人社局履职时并不掌握的证据。因此,人社局依据当时的证据材料所作的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不存在过错。


关于韩某要求法院作出其受伤属于工伤的诉求,法院认为,因工伤认定系人社部门的法定职责,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时应尊重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因而,韩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应由人社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故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据了解,案件判决生效后,人社局认真审查了韩某提出的新证据,并作出其坠楼受伤属于工伤的决定。




董毅智

 

互联网(EC/TMT)、投资金融(PE/VC)律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法律自媒体人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财经国家周刊、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百度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专栏作者、创业导师,有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及接受专访。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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