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说法:口头合同无法举证是“全包”

百家 作者:董毅智 2018-03-21 12:19:32

张先生夫妇于20163月初经熟人介绍,找到工头陶先生进行房屋装修,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装修合同。张先生称,当时约定的装修款是3万元,方式为包工包料。几天后陶先生带人进场施工,张先生夫妇先后支付工程款3万元。


后因工程款数额产生争议,导致尚未完工时陶先生即带领工人撤场。陶先生在去年年初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夫妇支付未付工程款3万余元。张先生夫妇称,双方约定的装修方式是包工包料,现其已经支付3万元,不存在欠付款项问题。陶先生不认可双方约定的是包工包料的方式。审理中,鉴定机关对涉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确认该工程造价为5.5万元,鉴定花费9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通过口头形式成立了装饰装修合同关系。现张先生夫妇称装修方式为包工包料,但对此未提交证据,陶先生亦不予认可,故法院无法采信。陶先生已经完成的装修工作,张先生夫妇应支付相应工程款。根据该工程的造价扣除已支付装修款及未完工工程价值,最后,法院判决张先生夫妇向陶先生支付工程款并承担鉴定费。


律师说法:


装饰装修合同涉及工程项目的确认、工程进度、工程结算与保修等各项内容,且标的额一般较大。很多业主选择自行找施工队进行装修,但存在不签订书面装饰装修合同、部分施工队缺少装修企业资质、装修质量难保证、工程结算存争议等各种问题。同时若自行雇佣装修工人从事装修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即便有事先书面约定,也可能导致业主为此巨额买单。


因此她建议业主尽量选择有室内装修资质的公司进行装修,并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董毅智

 

互联网(EC/TMT)、投资金融(PE/VC)律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法律自媒体人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财经国家周刊、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百度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专栏作者、创业导师,有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及接受专访。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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