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腾讯主导筹建网联被否 央行或入股

动态 作者:创业汇 2016-11-16 03:39:41
据财新网11月15日报道,网联平台此前计划由阿里旗下的支付宝和腾讯旗下的财付通这两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主导建设的思路,目前已被推翻,新的方案将由网联平台的各参与方自主共建。 据报道,央行也会参与入股,以保证对网联平台这一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控制权和投票否决权。根据新的方案,该平台由各方入股参与建设,其中除了央行和支付清算协会,其余股东股份最高不超过10%,以防止网联平台被大型支付机构垄断。网联平台的股东上限是50家。 按照财新报道给出的说法,起初计划的思路是由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支付巨头主导建设,然而由于方案在讨论中标准难以统一、很难互相备份,再加上系统建设不透明、其他实力较弱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担忧,会涉及到机构信息保护等问题,最终遭到否决。 预计明年3月上线 网联与银联相似,仅仅作为清算平台,其一端连接持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另一端对接银行系统。相当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之间,出现了一个中介,来联通两端的业务。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设计。

网联

根据新的方案,该平台将由各参与方(第三方支付机构)自主共建,以确保从最初的就统一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即确保技术标准是网联自己的)。 技术标准与业务规则得到统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就不用与多家银行分别谈判签约,只需要接入网联即可,这样就能彻底改变一些小的支付公司由于在与银行进行谈判时,确定网络支付费用议价能力弱的局面,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的说法,“这对较为弱势的小型支付机构是个利好。” 据财新报道,该平台计划于明年3月31日上线,支付机构将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门槛分批接入。 网联定位“共建、共有、共享 说起网联的筹建,要追溯到今年4月。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4月1日中国支付与清算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清算平台的议案”,由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发起设立实体建设运营网联平台,协会将参与实体公司出资,股东总数不超过50家,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该平台由央行主管并主导建设,入股方都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将银行与银联排除在外。 今年8月,网联这一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方案原则上获得通过,按当时给出的时间表,这一平台计划年底前建成。 据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发起组织的金融信息平台“零壹财经”15日报道,今年10月下旬,央行正式发文批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筹备网联建设,即按照市场化方式组织建设网联平台。 央行批文内容显示,央行将网联平台定位于“主要处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并强调“不得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的跨行支付业务”,各参与机构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及人民银行有效监管原则,合理设计运营机构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一旦网联建设完成,所有的网络支付机构则不需要单独接入银行接口,只需接入网联平台即可。这将意味着目前大量的第三方直连银行的模式将被切断,开始实行支付与清算相独立的业务监管规则。 另外,这将有助于改变之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时,所产生的信息不安全、第三方支付机构多个备付金账户与资金账户关联关系复杂且透明度低等问题得以改善。 网联一经建成,最有利的当属实力较弱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显然会对支付宝与财付通等大型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联构成压力。

据财新援引艾瑞咨询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中,排名前十名的依次为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快钱、中金支付、汇付天下、易宝支付、京东支付、易付宝、宝付支付;其中支付宝和财付通的市场份额,占整个互联网支付市场的60%以上。

贡献大的参与方就多拿股份

此前观察者网专栏作者吴蒙蒙曾发表题为《气哭银联的网联,将带领第三方支付走向何处》的文章,文章指出作为第三方支付巨头的支付宝与财付通,它们发展至今,完全是与各家银行一家家谈下来的,银行渠道代表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竞争力,而这些巨头都拥有银行渠道优势,网联一出,对于这些巨头而言,它们的渠道优势将不复存在。 这样一来,这些支付巨头就只能与势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同遵循网联的技术标准与业务规则,将不再拥有巨大的竞争优势。 而对于银联来说,在互联网支付等移动支付手段发展的冲击下,银联也一直以来,想要将所有的线上银行卡支付业务划进自己的运作范围,网联的建设势必让银联线上业务拓展受限。 此次提出的网联建设新方案,财新报道显示,实施的第一步是将向业内通报技术方案评审的结果,第二步开始开发,同时募集股权,最后是由网联筹备机构评估机构的投入。 对于网联筹建股权的分配,按照一位参与网联平台建设的业内人士的说法,“把股权的募集过程和(网联)平台的共建过程捆绑在一起,贡献大的参与方就多拿股份,股份的募集过程也体现的是共有、共享原则。” 据财新报道,网联平台募集股权份额的计划是,系统性重要机构将参与网联的股份发起,而机构募股股权份额将和其参与网联平台的建设程度挂钩。 参与程度的评估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参与的产品、组件、软件;二是人员贡献,三是对平台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反馈程度、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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