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学生被诬撞人 扶起倒下的人身却扶不起倒下的道义

热点 作者:有料 2017-06-10 02:12:30
扶起学生被诬撞人。据报道:6月9日早晨在济大路微山湖鱼馆东50米,于淑东扶起一个跌倒的中学生,孩子有点晕和受伤,给孩子家长打电话通知后,检查孩子没啥大碍就离开了。然而走到半路接到孩子父母电话说他撞了孩子。 生活事实2: 扶起老人惹官司。 A.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人徐寿兰赶公交车时跌倒,到医院验伤,发现需要更换人造股骨头之后,咬定在车站把她扶起并陪同她前往医院的彭宇是肇事者,彭宇因此被徐寿兰告上法庭,最终被判赔偿徐寿兰45876.6元。 类似案件在国内屡屡发生。 B.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民许云驾车经过红旗路时,发现67岁的王秀芝老人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后摔倒,他随即停车叫来120并将老人送往医院,不料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是其撞伤了自己。随后,天津市红桥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赔偿费10万余元。 C.2011年8月28日,江苏南通大巴司机殷红彬驾车时发现一位摔倒老人后对其进行帮扶,老人也感谢他做了好事。就在殷红彬驾车离开后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撞倒一名老人后逃逸,而老人也坚称被大巴撞伤。最后大巴监控系统所拍摄录像证明才为殷红彬确系助人为乐。 D. 广东肇庆,搀扶摔倒老人者竟遭到老人女婿殴打; E.辽宁朝阳,因交警出具了证实搀扶者无责的监控录像,老人儿子竟冲进交警队殴打交警,打砸办公室; F.北京,儿子将父亲背到搀扶者的家迫使对方替他交了住院押金... 为何我们的社会扶起倒下的人身,却扶不起倒下的道义。 如今的中国,扶起学生被诬撞人,扶起老人惹官司还要承担巨额医疗费。我们的社会对好人为何这么坏,对坏人为何这么好?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呢?下面谈谈个人当然想法,以抛砖引玉。 1、国家福利制度的缺陷。这方面,先看看部分国外的情况。 A.邻国俄罗斯医疗福利,只要踏上俄罗斯领土,不论是任何一国家人,生了病,都将享受免费医疗。社会福利,非常完善。从摇篮到坟墓,完善到每一位公民。 B.贫穷的印度,人人也享受完善医疗福利。 我国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相关的基金保制度。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合理设计居民个人承担比例,保障居民生活无后顾之忧。这样扶起的学生不会去诬告别人,老人也不会去“碰瓷。”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司法公正。 完善我国的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严惩“碰瓷”行为。目前我国形式是“有罪”法律,它假设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动机,只要有人指控(特别是被害人的指控)你犯罪,你必须提供你没有犯罪的证据,你才能无罪,否则法官就可以凭着想象和简单的推理判你有罪。没有犯罪的证据一般需要别人来证明,但周围没有“别人”或者“别人”不愿来证明,那么,法官就会判决你有罪。“彭宇案”就是这样的。而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必须由指控方提供完善,确凿的证据,才能判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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