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发布房价限价令:涨幅不超5%,降幅不超15%

快讯 作者:有料 2017-06-13 07:59:31
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发布限涨和限价令。对新建商品住宅的备案价格设置了浮动区间,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不得高于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前1个月实际成交均价的5%,实际销售价格相比备案价格出现下浮的,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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